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SCHT-2025-286838

二、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6510411286339

四、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11号(仁和区政府)
联系方式:13982396727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地址:炳草岗街道
联系方式:136842532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1,753.70
¥1,753.70
-

合同金额: 1,753.7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叁元柒角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26日至2026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仁和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公务用车保险合同(川DF38345).pdf
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6月26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286838甲方: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合同金额(元):1753.70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叁元柒角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新能源车报价要求报价单价:1754.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753.70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第1页-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供应商新能源车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65,供应商对新能源车报价服务项响应如下: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第2页-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付款方式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服务标准: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第3页-2.服务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11号(仁和区政府)。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07.06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彭霞甲方联系人:高梦阳联系电话:13982396727单位地址:攀枝花大道南段1440号2025年06月26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谢超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银行账号:51001628637051516497乙方联系人:张睿联系电话:13684253257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银行行号:1056560000212025年06月26日-第5页--第6页-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286838甲方: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合同金额(元):1753.70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叁元柒角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新能源车报价要求报价单价:1754.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753.70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第1页-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供应商新能源车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65,供应商对新能源车报价服务项响应如下: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第2页-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付款方式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服务标准: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第3页-2.服务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11号(仁和区政府)。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07.06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彭霞甲方联系人:高梦阳联系电话:13982396727单位地址:攀枝花大道南段1440号2025年06月26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谢超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银行账号:51001628637051516497乙方联系人:张睿联系电话:13684253257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银行行号:1056560000212025年06月26日-第5页--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