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2025)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E063452505271212

项目业主: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0MB2E063452505271212

合同总金额:

¥82,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6日至2026年05月31日

服务内容:

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的监理服务,对项目质量、进度及安全等进行监督工作,组织召开项目技术交底会、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工程交工验收、质保期监督,项目完成后提交监理报告(详细服务内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服务要求:中选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完成监理任务。

合同附件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pdf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06-30

合同编号: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单位):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乙方(监理单位):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珠海市签订时间:2025年6月26日第一部分监理服务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接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监理合同文件、标准条款、专项条款、技术要求;2.监理合同协议书;3.现行国家和广东省及珠海市有关的法规和规定。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2条本监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终止。1.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成结束。2.完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照国家法规执行。3.乙方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管情况通过项目上报(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进展情况及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图片上传和说明,监理报告)。第3条合同价款1.监理费合同暂定价为:¥82,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圆整)2.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1第4条支付办法1.工程项目完工并且交工验收、提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验收通过后支付监理第1页费合同暂定价的80%给乙方;最终监理服务费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第5条违约责任1.乙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三次整改仍未通过,可认为乙方的监理水平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费。2.违约一方因其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费、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3.乙方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采购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采购合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赔偿项目中标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约情形,甲方在合同最终验收时一并追究。第6条补充合同和解决争议方式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第7条验收1.验收时间:各工程项目服务完成后验收等。2.验收程序:双方共同验收。3.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其他标准等。4.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监理行业相第2页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第8条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6月26日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监理人执叁份。(以下空白)甲方:(签章)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乙乙方:(签章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汽代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2号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68号电话:0756-2119227电话:029-895608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户名: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帐号:61050172001500001614第3页第二部分监理合同标准条款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甲方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甲方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单位、乙方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个午夜间的时间段。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第2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3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4页乙方单位的义务第4条向甲方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控措施等相关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任务书)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该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必须在工程施工阶段常驻现场,如需更换该总监(含总监代表)必须征得甲方单位的书面同意。第5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单位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勤勉、尽责地工作,帮助甲方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6条监理机构使用甲方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单位,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7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甲方单位的义务第8条甲方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9条甲方单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必要的工程资料。第10条甲方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且确为必要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11条甲方单位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负责与乙方单位联系。第12条甲方单位应当将授予乙方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5页第13条甲方单位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包、分包及采购合同复印件。第14条甲方单位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中约定的设施。乙方单位的权利第15条甲方单位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乙方单位以下监理权利:21.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建议权;2.审核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单位的建议权;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通过甲方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单位的同意;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单位的同意;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6.报经甲方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n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含甲供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或甲方单位)第6页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单位取得乙方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甲方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单位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第16条监理机构在甲方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单位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第17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单位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同时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单位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甲方单位的权利第18条甲方单位有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第19条甲方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20条乙方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单位同意;第7页第21条甲方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第22条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乙方单位的责任第23条乙方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第24条乙方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单位进行赔偿。第25条乙方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6条乙方单位向甲方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甲方单位的责任第27条甲方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另有规定以外,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28条甲方单位如果向乙方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且直接造成了乙方损失的,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单位的各种合理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3V第29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30条由于甲方单位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第8页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单位。第31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7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32条甲方单位如果要求乙方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30天前通知乙方单位,乙方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甲方单位认为乙方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单位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次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第33条乙方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单位又未对乙方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1条或第32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乙方单位可向甲方单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甲方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甲方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第34条乙方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35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酬金第36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9页第37条如果甲方单位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38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39条如果甲方单位对乙方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乙方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单位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其他第40条乙方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其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第41条乙方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单位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单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42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单位或乙方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43条除甲方单位书面同意外,乙方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乙方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44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争议的解决第45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单位与乙方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约定处理。第10页第三部分监理合同专项条款第1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2.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3.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4.甲方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5.政府有关政策、法令及监理规范;6.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其附件;7.经过甲方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第2条工程概况、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和人力资源要求: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珠海市;(3)工程范围: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与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的监理服务,对项目质量、进度及安全等进行监督工作,组织召开项目技术交底会。工程是签证、工程变更、工程交工验收、质保期监督,项目完成后提交监理报告。2.监理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与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的监理服务,对项目质量、进度及安全等进行监督工作,组织召开项目技术交底会。工程是签证、工程变更、工程交工验收、质保期监督,项目完成后提交监理报告。2)服务要求:乙方需在规定时限完成监理任务,并且进度和质量满第11页足要求。具体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应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本项目的监理计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承包人进驻工地的人员以及随施工进度安排的人员进场计划;(4)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9)协助甲方对投资、工期控制及管理工作;(10)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控制及管理工;(11)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审核月工程进度款;(12)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3)协助甲方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14)乙方监理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第12页(15)乙方监理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16)协助甲方对投资、工期控制及管理工作;(17)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控制及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审核月工程进度款;(18)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9)协助甲方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20)乙方监理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21)乙方监理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22)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徐明同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7762233156)。监理服务期间,本工程配置监理人员如下:序号姓名资格证号职位专业及要求备注1徐明交【公】2461019532总监交通运输2颜驰C20080276监理员/3黎琪慧C21120249监理员/第13页第3条外部协调包括: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2.与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的协调。第4条双方约定的甲方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签订合同后及时提供项目立项批文、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勘察资料及相关的图纸壹套;2.及时提供有关的设计变更、设计图。第5条甲方单位应在7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6条甲方单位代表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免费设施:1.甲方单位授权的代表:刘佳欣,联系电话:17722042515;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免费设施:无;第7条乙方有权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并屡教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决议经甲方与乙方双方认同后即生效。第8条补充条款8.1乙方协助甲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变更工程预算的审核,施工方案等审核工作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并向甲方出具意见。8.2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挂虚名,须主持技术协调会;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六小时驻现场,其他监理人员保证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否则甲方将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每天(每次)500元,一般监理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对乙方扣罚违约金;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进行旁站,若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单位2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另外,监理的出勤要遵循监理方案;如有突发事件要暂时离开监理现场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离开第14页时应向其他监理员交待清楚项目的状况及需要跟进的事情;监理员连续3次被发现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员,并进行罚款;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监理人员,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直到业主满意为止。8.3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文件中列示的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若计划更换人员,须提前三日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更换。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甲方将视为监理人员缺勤并对乙方扣罚违约金。8.4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按照专用条件第4.1条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外,还须向甲方全额退回已收取的监理酬金;工地因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每处罚一次,甲方将扣罚乙方5千至1万元的监理酬金。8.5提交的监理工作过程资料发现不够详实、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不规范,内容不符合项目特点要求,扣减监理服务费1000元,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减服务费2000元。8.6旁站记录、巡视、抽查评定记录、见证取样台账等资料存在内容缺漏、失真、记录日期等问题,未能准确体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每发现一处扣减服务费2000元,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减服务费4000元。8.7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质量监控职责,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扣减服务费5000元。8.8乙方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工程结算书经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后,发现与经监理人员签名确认的工程量出现偏差超过10%,甲方将扣罚乙方2000至5000元的监理酬金。8.9乙方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计量及进度款,如甲方发第15页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核,第一次将予以警告,第二次将扣罚乙方2000元的监理酬金,。8.10乙方除按审批的监理方案及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外,还要按甲方的工作流程进行督促和配合甲方现场的管理工作;8.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资料(包括平时的文件往来和完工验收档案)的电子版或扫描电子件。.第16页廉政告知书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本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得为本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五、不得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严格遵守。(发出单位盖章)2025年月2名日签收人:签收时询:20年6月26日第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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