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25)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104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21000202402000104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大街872号
联系方式:0538-5636229
供应商(乙方):山东医涵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历山北路汇源华庭7号楼3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5269119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1
102.4
102.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104A_001计划编号:37092100021200220240006采购人: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山东医涵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久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采购人(全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医涵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条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560000元),履约期间以实际发生据实结算。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平台建设完成,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第六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平台搭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5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支付服务费用;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乙方反馈并及时做出调整。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三)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1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四)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六)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1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七)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八)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九)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无。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二)方式解决:(一)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各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后续通过“医院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2、医院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视为合同履约验收的一部分。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次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报价明细表(中标单位附):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2,56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平台搭建质保期家验收合格之日起2羊招标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投标人名称(公:市医之多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教代表(签学益章)式09日日期:2025年18患者全景病历套1200,000.00200,000.0019共享文格套1200,000.00200,000.0020患老条件检索套150,000.0050,000.0021报告中心套1100,000.00100,000.00总价31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小写:¥2560000(元)投标人名称(公章)京医淄智/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利事家章):日期:2025年01月09日印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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