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调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0-XZHY-G2025-0009001
二、合同名称:徐州市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服务徐州市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0-XZHY-G2025-0009
四、项目名称:徐州市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

联系方式:18052272012
供应商(乙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2号院1号楼专利大厦
联系方式:139111933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徐州市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由中标人提供一名常驻技术调查官及20名技术咨询专家,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法官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联系方式:1391119335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00000.00元
合同金额:3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6 15: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知产技术调查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徐州市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300-XZHY-G2025-0009采购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甲方(采购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联系人:裴元焜电话:0516-85952218乙方(供应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2号院1号楼联系人:林婧弘电话:010-53960600一、服务范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技术调查服务,指定技术人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技术调查官)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具体服务内容分见本合同第五条。二、合同期限提供服务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8年6月26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此项协议,违者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3,600,000.00元(小写)。付款方式为第(二)种。(一)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报销制度的发票,甲方向其支付服务费。)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a2.上述价款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劳务支出、配套费用、差旅费、食宿费、保险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二)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报销制度的发票,甲方向其支付服务费。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2.上述价款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劳务支出、配套费用、差旅费、食宿费、保险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服务形式21.根据甲方受理案件类型占比情况,经双方共同商定服务技术领域,由乙方安排专家库中1名技术人员常驻徐州知识产权法庭,承担常驻技术调查官工作。2.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和技术领域的特点,乙方指定不低于20名对应领域的技术专家作为非常驻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作为对常驻技术调查官的补充,确保技术领域全覆盖。3.通常情况下,乙方应当从专家库中指定符合需求的人员开展技术咨询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在专家库外指定人员。指定库外人员时,乙方应当另行出具书面函。五、服务内容(一)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服务,主要内容为:1.协助法官明确案件技术争议焦点:2.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3.参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保全,就调查取证、勘验、保全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4.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等;5.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书面技术调查意见;6.列席合议庭评议、法官会议评议等:7.对案件技术鉴定、其他技术咨询提出建议,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咨询意见;8.就案件审理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咨询,出具口头或书面技术咨询意见并制作检索报告。(二)常驻技术调查官还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参与协调专利等相关案件,明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非常驻技术调查官完成,对接联系派遣具体工作:02.协助制定专利相关案件日常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33.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利基础知识培训;4.参与热点、难点问题分析与探讨:5.参与案例宣讲等相关活动;6.总结年度工作成果,提交案件咨询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六、人员要求(一)技术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大学理工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的工作,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3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良好的文字材料撰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4.年龄不超过55周岁: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二)技术人员不允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间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审查的;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5.近亲属中有担任律师、专利代理师的:6.其他不适合被指定提供技术调查服务内容的情形(三)技术人员专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在相关技术领域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和训练,具有5年(含)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工作经验,达到中等技术水平:2.在相关技术领域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和训练,具有该技术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在相关技术领域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该技术领域的实践工作3年(含)以上,工作业绩优良;4.在相关技术领域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工作3年(含)以上,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四)技术人员的其他要求技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回避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143.本人或其近亲属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参与过案件其他法律程序的:4.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技术咨询的结论。(五)人员名单附后。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从外包费用中予以扣罚。2.签订合同后,甲方对乙方技术调查官进行政审,复核其健康状况及相关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调换。43.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调查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有权要求乙方对技术调查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整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能整改合格的技术调查官进行调换,调换后的人员须经甲方认可。4.甲方受理案件类型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与乙方协商更换相应技术服务领域的常驻技术调查官,以满足案件审理需要。5.甲方提供技术调查官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备。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需报经甲方批准。2.乙方承担用人产生的各类风险和责任,因技术人员违规、违纪、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保证技术人员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甲方规定场地范围内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安排。4.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一切劳动法上的义务。乙方指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告知相关权利义务。5.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6.如果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十、保密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2.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四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承认并同意,甲乙双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审判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4.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PECO5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5.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保密要求”条款均始终有效。十一、其它合同到期后,乙方服务质量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签服务外包合同。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3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一份。(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的补充、变更与终止(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XZHY-G2025-0009]规定为准。甲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装委托代理人:裴元焜联系电话:0516-85952218专利审查作北京中必委托代理人:林婧弘联系电话:0LD-53960600签定日期:20256.26签定日期:20256.266附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名单序号姓名部门1沙旭外观部2高瑾外观部3任志安机械部4李锦弟机械部5兰起超机械部6张杨机械部7林松岭电学部8徐卫锋电学部9焦延峰电学部10张跃电学部11冯楠通信部12张枫通信部13朱宁医药部14包宁疆材料部15高志纯化学部16南艳化学部17孙晓明光电部18高虹光电部19孙歆硕材料部20周珑材料部21李洁材料部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调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