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 工程勘察、监理、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饶县水利局2025)
广饶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广饶县水利局广饶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52300030910120250003_001
二、合同名称:广饶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52300030910120250003
四、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广饶县水利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46-6440533
供应商(乙方):山东同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河路603号海通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0546-8055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勘察、监理、测绘服务null13.63.6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6
附件:
监理合同.pdf
项目编号:SDGPPS37052300030910120250003广饶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广饶县水利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同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26日甲方(购买主体):广饶县水利局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乙方(承接主体):山东同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78号永晖大厦810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广饶县2025年虫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2.服务内容: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具体施工过程中、保修期内发生的监理工作。3.服务地点:购买主体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项目施工阶段和具体施工过程中、保修期内发生的监理工作。第二条项目总监信息项目总监:宋延亮;证书编号:2410004949;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乙方开户信息3o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6000.00)2.乙方开户名称:山东同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银行帐号:37001655601050173029第四条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验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0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八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发现乙方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成交资格。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如果本项目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乙方除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工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竣工时间后三十日内仍不能提供合格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项目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本项目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鲁政办发[2013]35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三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他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2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广饶县水利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78号永晖大厦810室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理 工程勘察、监理、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