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租赁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2025)
一、合同编号: HT-省本级-2025-02517
二、合同名称: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租赁
三、项目编号: ZCBN-省本级-2025-09150
四、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地 址: 西安市西影路106号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11楼
联系方式:02985429258
供应商(乙方):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收路105号恒大翡翠龙庭1号楼3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3991814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租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61825.6000元
合同金额: 16.1825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3.pdf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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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服务合同甲方: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乙方: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类项目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甲方)与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就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名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服务二、服务方式、内容及标准(一)服务方式。甲方指定专人,在使用车辆时需至少提前2小时向乙方进行电话预约。乙方应按甲方预约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符合预约要求的车辆及服务。车辆使用完毕后,双方应及时签署“车辆使用保障明细单”,注明并确认车型、用车时间、用车公里数等相关内容。(二)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服务”及与其相关业务等。(三)服务标准。1.车辆状况。(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使用正常,手续齐全,来源合法,车龄不超过5年,具备租赁车辆的一切合法手续。(2)乙方应保证车辆定期检修及安全检查,无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3)乙方应保证车身、外观、内饰、性能:车身清洁,内饰干净,无破损;轮胎完好,无鼓包,胎面无明显偏磨;2备胎、故障警示牌、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行驶本、保险卡、交强险标志、年检标志、环保标志等齐全、有效,并按规定粘贴放置;车辆性能(灯光、仪表、空调、玻璃水、电瓶等)正常。2.保险、安全事故、违章罚款、车辆维修。(1)乙方应当保证提供车辆购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以上险种的不计免赔,保险费用由乙方承930担。(2)乙方提供车辆服务期间,对车辆出行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应优先确保甲方人员人身安全,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事故。甲方使用乙方车辆过程中,如遇交通事故导致该车辆及驾驶员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乙方应及时调配同等类型车辆(包括服务人员)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本次服务结束,由此产生事故车辆及替换的同等类型车辆(包括驾驶员)费用,按照同一次服务计算。(3)乙方提供车辆服务期间造成的车辆违章、行政处罚、扣分等均由乙方承担。(4)甲方使用车辆期间因车辆故障需维修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其它。(1)依据甲方执法工作及任务特点,乙方应满足执法用车保障需求,全天候(24小时)根据工作及任务随时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除不可抗力外)拒绝出车。(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配置服务人员。驾驶员因用车产生的住宿费用,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级3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予以报销。甲方派出本单位人员出差的,驾驶员因用车产生的住宿费由甲方出差人员支付并报销;甲方组织各市人员进行监督帮扶任务的,乙方产生的住宿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并出具发票,任务结束后随各市人员差旅费一并报销。驾驶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乙方安排的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娴熟的驾驶驾驶技术,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交管部门核发的C级以上驾驶执照;*50身体健康,无不符合驾驶车辆的身体疾病,无传染疾病;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服从甲方车辆使用人员的安排及调度(在合法使用的条件下),如有不服从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更换驾驶人员。三、支付标准及依据单个车辆每日租赁费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通用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陕财办预函(2023)23号)》中《陕西省省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预算标准(试行)》。经友好协商,具体单日为:商务车(6-9座)租金800元/天(含100公里,超出3.7元/公里);越野车(5座四驱)租金700元/天(含100公里,超出2.8元/公里);商务车(6-9座)单日最高限额≤1600元,越野车(5座四驱)单日最高限额≤1400元。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除合同约定内容,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二)车辆租赁费用按月核对,甲方确认本合同工作结束时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付,乙方应提供有效账户,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支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三)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由此产生或连带的任何责任。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确认本合同工作结束。六、验收要求结算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期内有效的“车辆使用保障明细单”,双方确认无误后验收通过,予以结算。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并主动处理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要事项。(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约。(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5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5.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约定事项,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甲方可终止合同履行。(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十一、其他事项(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四)合同签订地点:西安甲方: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甲方代表:4汉伟合同签订时间:。4年12月月20日乙方: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代表:王书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2月2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业务用车保障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