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 公务车辆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南宁市车之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61801000007816814
五、合同编号:12N0075753922025103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南宁市车之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治区本级、南宁市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综合店)
--

1.00
41470.2
41470.2

2
【服务项】车辆维修和保养(更换零配件)


1.00
0
0

3
【服务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


1.00
0
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廖善梅
联系电话:18107719097
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00757539220251031).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合同编号:,,12N00757539220251031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NNZC[2025]3341号住 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供 应 商(乙方):南宁市车之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70号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合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及防城港市(含港口区、防城区)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申请材料、入围公告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价格序号维修车辆维修或保养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车牌号码维修金额(元)1桂A9828警桂A9369警桂A9820警桂A9708警桂A9063警等共25台公务车辆具体内容见车辆维修(保养)单。1批41,470.20桂A9828警桂A9369警桂A9820警桂A9708警桂A9063警等共25台公务车辆41,470.20234合同总价:(大写)肆万壹仟肆佰柒拾元贰角,(小写)41,470.20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费用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按照入围时承诺的价格及优惠条件执行。若遇价格调整,乙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2.费用结算:甲方在乙方完成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且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如银行转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三、验收标准1.乙方完成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验收依据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相关标准、车辆制造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的,甲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四、维修期限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送修车辆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常规保养服务;对于一般故障维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重大故障维修,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维修期限,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2.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该次维修服务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五、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2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维修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2.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3.向乙方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开展维修和保养工作。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工具,确保维修和保养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对维修和保养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车辆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负责维修和保养所用零部件及材料的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若因零部件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六、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若因财政部门的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顺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财政部门相关通知或说明文件。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见车辆维修(保养)单。甲方(章)乙方(章)年月日年月日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7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5529483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北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北路支行账号:45050160478508999999账号:4500160478505250306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 公务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