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胶州市财政局2025)
合同编号:Y370281801001202500002_029
合同名称:胶州市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1000202502000117
项目名称:胶州市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胶州市财政局
地址:胶州市北京路一号市级机关大楼
联系方式:0532-82288593
供应商(乙方):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大话南门壹中心 13 楼 1309 室
联系方式:18091396136
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4
合同金额:0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0
主要标的单价: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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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甲方:胶州市财政局乙方: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采购项目名称:胶州市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中介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81000202502000117A4..三、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本条款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2.服务要求2.1甲方委托乙方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等开展评审业务。乙方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2.2乙方须选派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开展项目业务时能够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2.3乙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胶政发(2023)89号)文件规定付费标准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2.4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乙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并作为合同签订依据。乙方的服务团队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2.5乙方须做好充分细致的工作准备。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在自接受委托起3日内成立项目小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评审计划和方案,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充分了解项1目具体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等信息。2.6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接受委托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工作,出具初步结果报告,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甲方提报书面说明,经甲方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报告。2.7乙方初步结果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论内容客观、公正。如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报告,造成相应后果或损失,引起诉讼和纠纷的,乙方应完全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2.8乙方应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建立业务档案。工作底稿在出具结果报告的同时存档,需要时随时可将档案提交给甲方接受复核。业务档案应派专人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中途不得修改损毁。2.9乙方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处理紧急事件的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于甲方委托的紧急事项,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2.10乙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循执业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乙方在接受委托工作过程中,对本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行为负全部责任。.2.11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将按对乙方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乙方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利益方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其私下沟通。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法或重大过失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接受委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提报行业主管等部门。.2.12甲方有权对已委托项目的成果报告进行重新审核或复核。2.13乙方须完成如下审核工作:2.13.1乙方到甲方处领取审核项目基础资料,列明资料清单,做好交接记录。2-2.13.2乙方收到报审资料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审,如实质性资料不齐,应以书面清单方式通知甲方,甲方通知项目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逾期未补齐的,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2.13.3接收项目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审核方案,包括审核计划和人员配备,明确审核工作时间安排及主要审核内容;审核项目参与人员(姓名、资质、单位)等,参与审核人员与报告盖章人员必须一致。2.13.4接收项目资料后,及时现场踏勘。.2.13.5现场踏勘后,出具书面现场踏勘记录。2.13.6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要资料不完整,或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因素影响审核进度的,应立即以书面清单方式通知甲方,甲方通知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的,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中止评审工作,待资料完整后开展评审工作。2.13.7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因素不能按实完成任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报书面说明。2.13.8涉及造价认定、技术标准等相关各方存在争议的,经乙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书面详细列明争议内容并告知甲方,甲方将组织项目单位、审核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就争议内容进行沟通。经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按照有关规定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取三至五位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单位应执行专家组意见,无正当理由而不执行专家意见的将“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及时清退。2.13.9乙方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前,应进行内部三级复核,并将内部复核意见签字表和复核记录报甲方进行审查。甲方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复核办法》选取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开展复核,根据复审结果对乙方费用进行调整,最终以复核后费用结算。项目评审结果经复核无异议,由甲方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后,乙方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终稿四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需经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乙方盖3-章,含完整附件。2.13.10如遇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通知要求,乙方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如因乙方未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也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责。--2.13.11服务期限内,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工作服务量,最终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据实结算。四、最高限制单价:无五、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无六、协议价格:6.1预算评审协议价格:预算评审费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胶政发(2023)89号)文件规定付费标准计取,具体付费标准见下表。合同存续期间委托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付费标准项目付费标准备注项目分档标准(万元)预算≤50050010003000500010000预算>30000预算指项目委托评审值基本付费比例(‰)0.550.50.450.350.250.150.1按送审额分档计取,累进计算审减付费比例(%)2.52.32.11.91.71.41按送审额对应的审减率计算付费上限(万元)23510152030总付费额不超过付费上限2工程结算审核协议价格: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胶政发(2023)89号)文件规定付费标准计取,具体付费标准见下表。委托方只负责支付核增、减额5%以下(含)的咨询费,结算审核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4-—最终差额超出5%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支付或由项目单位从施工费中扣减。除上述情节外,成交乙方不得向与委托项目相关的任何第三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其私下沟通。合同存续期间委托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查付费标准项目结算付费标准备注项目分档标准(万元)结算≤10010010003000500010000结算>30000结算指建安费送审值结算基本付费比例(‰)2.72.52.21.81.410.5按送审额分档计取,累进计算。结算审减5%以上付费比例(%)5按送审额对应的审减率计算。(超5%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由项目单位从施工费中扣减)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是指甲方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八、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胶州市财政局。九、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胶州市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根据第二阶段实际工作量具体约定十一、框架协议期限:(2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7年8月17日结束。十二、乙方清退规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费用: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或服务对象请求履行后仍5一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对有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协议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情节严重的,将承揽项目分包给他人的、被吊销、撤销资质等不良情况的;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十三、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启动补充征集程序: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需求。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应当全面、详细。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入围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提交相关集中机构核实后,变更入围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4.甲方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十五、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入围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与甲方协商一致提交相关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变更入围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规范、独立提供服务,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管理,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接受相应管理措施。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3.2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3.3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3.4恶意串通中标的;3.5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入围结果的,或者拒绝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3.6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3.7协议转包的;3.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3.9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十七、联系方式:71.甲方:胶州市财政局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政府机关大楼联系方式:0532-82288593电子邮箱:jzsysps@126.com2.乙方: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大话南门壹中心13楼1309室联系方式:18153259836、18100361333电子邮箱:18153259836@163.com甲方(公章):胶州市财政局乙方(公章):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署日期:2025年6月24日签署日期:2025年6月2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