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校园综合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2025)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6
行政区划:
昆明市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云南枫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31101000022023701
五、合同编号:4530102HT20250005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校园综合修缮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0
80000
8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
联系人:陈晓慧
联系电话:18788145757
传真:/
地址:五华区丽江路2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物业服务合同(已修改)(3).pdf
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章页甲方(公章)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丽江路22号邮编:650221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枫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样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地上8层801邮编:650018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电话:15288182095签订日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物业基本情况坐落位置:昆明市五华区丽江路22号江岸小学占地面积:4480.00M2物业类型:学校物业服务。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位于昆明市五华区丽江路22号,占地面积4480平方米。其中,现有教学班17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要求,学校需采购物业公司负责服务内容中要求的校园内的维修、绿化、卫生保洁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从而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内容如下:1.服务人员:(1)乙方需安排2人至甲方服务地点进行服务工作。(2)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疾病等。(3)服务人员具有相关服务能力。2.维修工作:(1)乙方负责校园内学校无法完成的、涉及危害师生安全的紧急零星维修,限于5个维修工日内,如果维修工日超过5个工日的另行计费;(2)负责每学期一次的对学校桌椅板凳的维修工作。(3)以上维修工具由乙方承担,维修材料由甲方承担。3.绿化、卫生保洁工作:(1)乙方负责甲方学校的绿植养护、修剪、浇水、杀虫、施肥工作;(2)乙方负责甲方学校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走廊、卫生间、楼梯、操场等卫生保洁工作;(3)甲方承担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洗手皂等卫生用品和绿化服务需要补充种植的苗木、花草;乙方承担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卫生保洁需要的工具、洁厕灵等及绿化服务需要的修剪工具及农药、肥料等。三、服务品质要求乙方应按甲方合理要求及服务标准(包含不限于以下约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供服务:1.服务人员:(1)服务人员进入校园,须按照甲方作息要求、劳动纪律、着装要求等完成服务工作,如需请假提前告知乙方及甲方,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顶岗,保证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2)卫生保洁人员每天学生上课期间完成清洁区域的清洁、保洁,做到整齐洁净,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和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2.维修工作:(1)接到学校无法完成的、涉及危害师生安全的紧急零星维修,乙方须派专业人员尽快到校维修。(2)每学期期末甲方和乙方对接学校需要维修桌椅板凳的情况,乙方须在开学前完成修缮,保证甲方正常工作的开展。(3)服务人员入校须管理好维修工具和材料,维修完毕须清洁维修现场,以免危险物品影响到师生人身安全。3.绿化工作:(1)乙方根据季节时令,安排人员主动做好学校的绿植养护、修剪、浇水、杀虫、施肥等工作;(2)绿化服务人员入校须管理好工具和农药、肥料等材料,服务完毕须清洁现场,以免危险物品影响到师生人身安全。四、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五、物业服务费用及结算付款1.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价为:¥800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2.结算付款:(1)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签订合同后,付款金额¥4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第二次为2025年10月11日后,付款金额¥4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甲方及时发起支付流程,待五华区财政完成审批流程后支付到乙方账户。3.甲方付款信息:户名: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学,开户行:富滇银行昆明五华支行社会统一识别码:1253010243139040XG,银行账号:242021010003371909.地址:江岸小区丽江路22号。乙方开票信息:名称:云南枫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NY2CQ94银行账号:871907920210506六、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失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确认乙方派往甲方人员均与乙方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乙方已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乙方应保证乙方派出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承担了民事、行政等相关责任,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民事、行政责任进行赔偿。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亡的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了民事、行政等相关责任,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民事、行政责任进行赔偿。同时,若乙方派出人员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等的责任。七、保密责任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原则,严禁对外透露甲方的相关信息,如有违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八、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严格执行服务,保证所有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相应的要求;2.对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检查;3.对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4.若乙方所派人员完成保洁、绿化等服务多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为甲方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若在三个月内,乙方更换三次人员后,相关服务均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间的服务费,【每个月的服务费按照合同总价8万元除以12个月标准进行计算】若未履行期间的服务费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返还甲方。九、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保证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3.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5.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人员或服务不达标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进行调换。6.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开展各项管理活动。2.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3.根据需要制定或调整服务方案。4.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不可再次转包。5.乙方派驻的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精神类疾病,服务期间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若乙方违反本约定,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6.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须提前告知甲方,说明缘由,甲方同意才能更换。7.乙方有权对派出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处理措施。8.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不能正常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2.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停止履约,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停止履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年未履约部分的固定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足额赔偿。3.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停止履约,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停止履约,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当年未履约部分的固定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足额赔偿。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约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均可以暂停或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则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支出、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行政处罚以及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金额的5%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以及因保全产生的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补付守约方的损失。十一、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人身财产损失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失的;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附则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履行本合同需要对方知悉、协助的事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且必须发到以下接收通知的地址及联系人。任何有关地址及传真或其它信息的变更仅在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后方为有效。甲方联系人及电话:李惠18184862472乙方联系人及电话:陆继升15288182095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的补充协议,以双方确定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综合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