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VOCs组分监测网建设 大气离子色谱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22546871220254
二、合同名称:广西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细颗粒物监测网及平陆运河湾区VOCs组分监测网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270-KWZB
四、项目名称:广西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细颗粒物监测网及平陆运河湾区VOCs组分监测网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联系方式:0771-5713430
供应商(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联系方式:181084175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气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 数量:1.00 单价(元):496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LIHERO规格型号:LFOEC-2018
主要标的名称:大气离子色谱分析仪 数量:1.00 单价(元):1069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LIHERO规格型号:LFOEC-2010
2.合同金额(元):156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来宾市(甲方指定实验室),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新设备交货和安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通过设备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分标合同.pdf
需方(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供方(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6月25日目录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3.开标一览表;4.采购需求;5.投标函;6.商务条款偏离表和售后服务承诺7.技术需求偏离表;8.设备性能配置清单2政府采购货物合同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9183号-003,广西政采[2025]9183号-002项目名称:广西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细颗粒物监测网及平陆运河湾区VOCs组分监测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270-KWZB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住所地: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法定代表人:陈蓓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供应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法定代表人:邹雄伟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B5栋02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投标文件及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大气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LIHEROLFOEC-2018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1套496900.00496900.002大气离子色谱分析仪LIHEROLFAMS-2010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1套1069900.001069900.00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15668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货物的货物购置费、质保费、售后服务费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以及辅助服务费用、包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修费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等。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及承诺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货物质量的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及承—4-诺的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有原厂家包装的均应采用原厂家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乙方应采用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或运输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平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一5-方,以准备接货。5.货物应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新设备交货和安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通过设备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2.交付地点:广西来宾市(甲方指定实验室)。3.本合同中所称的交付,指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交付。如无需安装调试,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签署接收单后即为交付。4.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乙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目录、装箱清单、用户手册、质量合格证书、质保证书、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原厂保修卡、工具和备品、备件等,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货物原装进口的有关凭证和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收到田方书面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接受进口产品竞标的设务加选用进口产品竞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6.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田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向甲方交付。7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且运行精堽进见国家上报要求的,进行项目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人坎单兰加羔甲方公章,甲乙双万各执一份。8田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6一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货,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现场验货不合格的不予签收。9.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1.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现场验货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如验收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1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可暂缓资金结算,直到乙方及时改正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14.甲方在验货、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规定或附件关于货物配置的描述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予以解决。因补足、更换货物造成逾期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第六条售后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期及培训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且国产仪器生产日期应在交货期前1年内、进口仪器生产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提供进口产品—7—时,必须为全套原装全新进口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和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经甲方2次催告乙方仍不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为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年。货物自身有质保期且该质保期超过约定质保期的,按照货物质保期计算,货物自身的质保期比约定的质保期短的,按约定的质保期计算。4.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其质保期限自动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中最长的质保期限。5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乙方开用姐山的间顺车05小时内响应并解答,如不能解决回题乙万以派人现场排陉陪7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货物出现重场陪或维修时限超过2日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条件技术及维修服务及其它:务件要求:乙方或厂家应在用户当地或省会中心城市设置备件库,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19技术及维修服务:在甲方所在地,乙方或厂家应配置工程技术人员,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寺服分。—8—(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响应时间0.5小时以内,特殊情况无法到达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当配件等待周期大于7个工作日时,对应延长质保期。质保期内上门进行6次/年回访,回访期间对仪器进行维护和培训等,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6.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7.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8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培训地点:里方指定地点。第七条辅助服务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至少2名的相关人员免费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损作,实现货物的使用目标和功能。2辅助服务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八条货物保管及风险承担在货物交付前,货物保管责任及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少15个月):(2)2025年9月20日前,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到货款;(3)项目试运行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尾款。验收完成后甲方依乙方申请退还预付款保函。(4)试运行期间因质量问题或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与支付金额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739971905W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2.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直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户名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10—联系电话:如乙方上达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及时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持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单结算货款。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第十一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仅交付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收货物,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货款,并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甲方不退还已收货物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未交付货物的货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合计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不合格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乙方因更换造成货—11一物逾期交付的,按乙方追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网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为解决纠纷矛盾先期支付了费用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偿还费用的函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5.乙方明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不具有正常使用功能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视为货物质量不合格。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9.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10.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的5%。11.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德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一1.在合同有效明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如对方,并奇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因财产保全产保险费用、律师服务费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3.本合同不允许分包。第十七条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采购需求;4.投标函;5.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6.设备性能配置清单;7.履约验收方案;8.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丝法律放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9左园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礼交执议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Q田7双方确认,以下为各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收件人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系电话: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一14一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九条合同附件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附件二: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Ao25年6月55日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代表:2025年6月25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VOCs组分监测网建设 大气离子色谱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