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食堂食材配送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牛奶 食材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 ZXZBB42025
二、合同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ZXZBB420240311
四、项目名称: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24-22596308
供应商(乙方):辽宁供销农产品集配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59-4号
联系方式:024-24157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蔬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熟食、日杂等食堂使用食材配送上门。食材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有关标准。食材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有关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万元
合同金额: 11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限1年。配送至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食堂采购配送.doc

食堂采购配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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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ZXZBB42025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需方)和辽宁供销农产品集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合同文件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ZXZBB420240311);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采购合同标的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约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以实际购买金额为准)五、商品价格1.供方供给需方的副食品价格包含进价、初选、细选、包装、运输、装卸、利润、售后服务等内容构成费用。副食品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shenyang.gov.cn/)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的每日超市零售价格为标准(注:如实际所需商品在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未公布,则以沈阳市十二线市场前日零售价格为标准),按照以上标准,以双方议定的百分比作为供方的配送价格。(每月最终结算金额=月供货零售价总金额*双方议定的百分比)2.副食品价格将根据市场行情做相应变动,每日实际配送价格将以“商品配送交付清单”所载明的价格为准,不再做另行通知。3.供方在送货当日不能如期交货而产生的补货,所增加的补货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再另行收取由于补货而产生的差额。4.需方需要当日临时补充的商品或订单内商品数量需要临时增加的均视为补单。补单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相关费用计算如下,(1)补单商品的价格需方与供方根据当日市场情况,协商制定。如遇特殊情况,需方供方双方协商解决。(2)特殊商品(例如杨家熟食排队等候)需需方另付排单费用(按当时美团外卖同单费用计算),该类商品供方按商品零售单价上浮20%的价格予以计算。六、付款方式及条件1.副食品配送单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需供双方货款结算的主要凭证。每批次供货到达时经需方指定人员对供方所送全部商品验收无误签字后该配送单即为生效。2.需、供双方经协商确定每月10日结算上一月货款。结算时,需方在核对供方公司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副食品配送单据后,按照上月配送单金额计算支付货款。需方应于供方开具全部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供方,需方供方双方协商解决。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需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应付供方的所有款项。4.供方配送中盛装商品的器具等物品需方应于供方完成送货后的次日予及时返还给供方,若出现缺、损、灭失等失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需方应根据实际缺失物品的单价及数量,在货款结算时给供方予以赔偿结算。5.需方应将全部应付款项按期足额支付至如下供方银行账户:户名:辽宁供销农产品集配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大东支行账号:3*********1七、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后,供方服务标准达到需方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1年一签)2.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八、供货内容及要求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调味品、日杂用品等食材及配送。供货要求:每周1-2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9:00;需方急需上述食材时,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及时送货上门。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肠、方便面等)等食材及配送。供货要求:每日送货上门一次,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6:30。备注:1.需供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商品配送交付清单》,该单据作为需供双方的货款结算依据。2.需方需要当日临时补充的商品,以双方约定的到货时间为准。3.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九、商品订货1.需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次日所需副食品订单于前一日17:00时前须将订单交予供方。副食品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品质、价格、送货时间、送货地点以及其它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等。订单经供方确认后,供方保证按订单供货。2.需方补订单或调整订货内容应在前一日18:00时前通过电话方式向供方发出补充订单报给供方,补充订单经供方确认后,供方保证按照补充订单供货。需方超过约定时间提出的调整订单需求,供方应尽量予以配送。十、质量要求(一)面粉:1.国家标准(GB/T1355-2021)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5.供方须每3月向需方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二)大米:1.感官要求:(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加工生产过程中,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5.包装、储存要求:(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三)食用油: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5.供方须每3个月向需方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四)杂粮类: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面类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油类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4.供方须每3个月向需方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五)蔬菜及水果类: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新、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六)奶类: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七)鲜活水产类: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八)畜禽肉: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无冷冻肉,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须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肉体印有检疫章。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标准。肉制品加工应符合GB12694和GB14881的规定。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合冰量等相关参数。3.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九)调味品: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益不能超标。(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肠、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上主副食村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如果在供应期间需方接收到关于所投食材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质量通报,行政处罚将由供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方应赔偿(至少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食品价格等),负全部责任。十一、商品验收1.供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按双方确认的需方所规定的配送地点和时间到货,到货后需协助需方的工作人员验质、过秤进库等工作。非因需方原因而导致的迟延交货,供方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需方,尽可能保护需方利益,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需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商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需方有权拒收,或经供方确认后及时予以调换,时间上不应超过需方使用此商品的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3.鲜活或加工类的农副产品,需方如有订量变化或取消订单应在供方确认订单后3小时内通知供方,订货当日及时下发更改通知,双方协商如何处理该订单。如供方已经开始采购或加工,则供方已经完成的采购或加工部分,需方应当按照订单结算货款。需方超时提出的订量变化或取消订单无效,送货当日供方不予退换货商品,需供双方仍按照订单结算。4.验收标准:参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十二、其他要求1.如供方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由需方自行采购,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如供方多次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经需方提醒而不改正,需方可以终止合同。2.供方不得将中标事项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3.供方应能够配合需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产品B);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B)。4.产品配送要求:(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车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温的环境中。(4)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5)提供装卸服务,保证装卸过程中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包装不破损、食品不散落,能够按照需方要求进行食品分类并入库。5.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十三、考核需方不定期将对供方进行监督,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结果,对供方进货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和服务进行综合评定,需方依据评定结果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办法以合同约定为准。十四、政策要求需方如遇政策要求变化或特殊情况,需方对部分食材有自行采购的权力。十五、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本采购合同一式肆份,需、供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盖章签字当月生效,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9号联系人:马晓新邮编:110013供方:辽宁供销农产品集配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59-4号联系人:张帆邮编:11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食堂食材配送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牛奶 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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