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5)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二包:六所、快速路养护所、照明所、设施所、科研所)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50101-HSZC-TP-20250002-HT-2566799

二、合同名称:2025年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二包:六所、快速路养护所、照明所、设施所、科研所)项目

三、项目编号:150101-HSZC-TP-20250002

四、项目名称:2025年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锡林南路23号
联系方式:13684715336
供应商(乙方):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1层1117号
联系方式:139471800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二包:六所、快速路养护所、照明所、设施所、科研所)
1(项)
¥253,188.00
¥253,188.00
【无】

合同金额: 253,18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78bcb3f-1fd7-443a-abb6-247d9c4c58fe_2025年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二包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26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合同编号:12MM-szys2-3-250530-832025年06月03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23号乙方: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1层1117号申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二包:六所、快速路养护所、照明所、设施所、科研所)项目(编号:150101-HSZC-TP-20250002)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养护及专项维修养护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审核、工程变更审核、签证洽商审核以及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并出具进度审核报告成果文件:竣工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评审成果文件,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4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止。(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具体时间节点和服务成果交付要求如下:11.第一季度现场跟踪工作及出具第一次进度评审报告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2.完成跟踪审计全部工作且竣工验收应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3.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成果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4.其他阶段性任务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时间节点和交付要求。(三)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或项目施工现场。(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贾静13947180017(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张丽霞13684715336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质量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养护及专项维修养护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审核、工程变更审核、签证洽商审核以及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并出具进度审核报告成果文件;竣工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评审成果文件,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并且这些承诺、声明或保证应具体化为可量化的质量指标;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2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在甲方同意后立即实施。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1.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若乙方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正式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预估为25.3188万元(小写)贰拾伍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大写)(评审造价预估为6163.2893万元,折算服务费率为千分之四点一零八)。本项目服务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协[2022]35号)收费标准,结算时以实际报审的施工费用为计费基数乘以所报服务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服务费=实际报审施工费用×服务费率。每次付款前,双方应共同确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确保计算无误。且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项目结算付费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每包的预算金额(35.81万元)。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3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130%合同签订后,甲方履约检查通过,完成第一季度现场跟踪工作及出具一次进度评审报告后,并经甲方验收确认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日内付款。240%完成跟踪审计全部工作且竣工验收,并经甲方验收确认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日内付款。33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确认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日内付款。(二)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棕北支行银行账号:4402022109100066247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4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六)乙方工作成果存在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的;材料、设备询价认价严重失真的;无计量计价依据自行列项估算的;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工作纪律的;串通施工单位进行高估管算的;不服从甲方相关管理工作的;违反保密及中选承诺等情形。乙方人员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3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并要求更换乙方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人员要求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3日内更换乙方人员,若乙方未及时更换人员,甲方可按10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20%扣除违约金。(七)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跟踪计量、造价核对、询价工作时,乙方承担500元/次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需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八)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合同义务完成后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如数、原样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逾期归还的,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咨询费用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九)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该项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十)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鉴于本工程使用财政资金,若因乙方的失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乙方如未遵守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除需根据甲方损失情况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还应承担不低于委托业务咨询费用30%的惩罚性违约金。5(十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十三)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受影响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期间,受影响方不能免除迟延履行的责任。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处理方式如下:1.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履行期限、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合同的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履行计划。it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尽快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对项目进蒄度的影响。若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延误超过60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调整服务范围,乙方应配合采购方的相关决定。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6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叁份、中标(成交)投标人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2.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3.乙方投标(响应)文件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刻刚甲方名称:(章)乙方名称:(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025年月2日202年月22日7廉政协议书甲方: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项目为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人员有权对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国家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合同执行过程中不采取正常商务工作交往以外的任何方式、手段与乙方经办人员发生不正当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屋;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10日内上交甲方的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对双方在业务投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公司的国家秘密。(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投标、合同执行过程中不采取正常商务工作交往以外的任何方式、手段与甲方经办人员发生不正当接触;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屋;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纪检部门或有关领导。三、违约责任(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撤销、终止合同并一次性扣除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罚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四、合同的生效(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三)本协议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测测2025年厂月22日乙方(签章):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贾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学2025年5月2日保密协议书甲方: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二条保密责任和义务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国家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互相监督,履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责任。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的秘密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单位。5.乙方在国家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信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低于主合同总标的30%,同时乙方需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第五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七条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素刚甲方(签章)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22日乙方(签章):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贾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5年丁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养护项目跟踪及结算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