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市也门勒乡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市也门勒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也门勒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01101000021610427
五、合同编号:11N10309626L2025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4204.25
4204.2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市也门勒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军生
联系电话:18935808167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也门勒乡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09626L20254801).pdf
合同编号:11N10309626L20254801采购单位(甲方):塔城市也门勒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也门勒乡上六升、六升、园林、下六升自来水提质增效项目2.工程地点:塔城市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咨询人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各项目资料提供完整后日内完成。四、质量标准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CECA/GC7-2012文件的相关规范要求。五、酬金和计取标准1.酬金:(大写)肆仟贰佰零肆元贰角伍分(¥4204.25)。2.计取依据和标准:参照中价协[2013]35号文。六、权利、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1.1委托人应于咨询人接受委托3日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1.2委托人应提供的房屋及设备为:房屋及设备由项目咨询人自行解决。1.3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1.4委托人应按约足额支付咨询人委托报酬。2.咨询人的义务2.1咨询人提供服务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人。2.2咨询人应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2.4咨询人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2.5咨询人如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七、违约责任1.委托人逾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咨询人酬金的,委托人以总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委托人付清酬金时止。2.委托人违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咨询人有权中止服务、顺延服务期限,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延误期限每1/2日元的违约金至违约情形消除日止。如因委托人违约致使咨询人不能履行服务的,咨询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仍应按约支付咨询人酬金。3.咨询人未按约提供咨询业务成果文件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提交符合约定的成果文件。如逾期/日仍未能及时提供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以合同约定的酬金作为违约金,有权拒绝支付咨询人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路支行账号:账号: 82815001201010296268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