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沐禾雅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71101000022482940
五、合同编号:11N45763058X20257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艾丽娅
联系电话:13899916197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文化馆少儿合唱比赛作品拍摄制作合同.pdf

视频制作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少儿合唱比赛作品拍摄制作项目委托方: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作方:新疆沐禾雅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委托方: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新疆沐禾雅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视频制作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完善具体执行要求。一、项目内容1.2025年少儿合唱比赛作品拍摄制作项目视频参数:MP4格式,1920*1080(高清)服务内容:少儿合唱比赛作品录制。2、服务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8日。3、拍摄时间由我单位提前一天进行通知,拍摄完成后,拍摄素材应当日及时交付。拍摄人员需专业,提供文案修改、配音等服务。4、计价方式成片总价3000元。二、项目总价及支付2025年乌鲁木齐市文化馆(乌鲁木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少儿合唱比赛作品拍摄制作项目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计金额:3000元项目总价:小写¥3000(含税)大写:人民币叁仟圆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制作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如有增加其他服务,需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新疆沐禾雅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税号:91650105MA79HGLU3H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龙盛街支行账号:3002087809100041982地址电话: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101室D-1-1192号,电话15199139031三、项目的实施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负责制,双方须对本项目制作的视频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软件文字确认,双方均同意为最终确认。如双方在确认之后仍需对确认部分进行改动,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确定项目交付时间、明确增加的工作量及增加的相应费用。2.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一)甲方资料交割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文字、图片资料。若资料不由甲方直接提供,则甲方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方按时收到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中,乙方可以根据项目制作需要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修改及增删,甲乙双方均须对最终确定的视频以电子邮件确认或其他通讯软件以文字方式确认。如甲方在确认上述资料之后,对原定资料做出调整,则乙方将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制作,并按照重新确认的资料,与甲方重新确定项目交付时间。(二)项目制作自甲方提供项目资料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开始按照甲方确认的资料进行短视频制作。乙方应由专门的项目组进行专业制作,并由专业制作负责人把握作品的整体风格。(三)项目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完成短视频拍摄。项目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邮件或其他形式接收。甲乙双方在项目制作流程中的所有确认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软件等)均视为有效确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视频拍摄并交予甲方验收后,甲方提出新的修改意见,乙方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拍,甲乙双方重新商定交付时间。如在修改严重脱离、超出原定专题方案的内容(修改部分超过50%),甲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修改费用。四、与项目有关的版权事宜1.在本合同项目制作过程中,乙方制作的原始资料、未完成的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作品的版权归乙方所有;最终产品版权归甲方所有。2.甲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作品的权利、瑕疵承担担保义务。甲方为制作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纸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乙方做出书面说明;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甲方对其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项目制作的内容,不会涉及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对由上述资料、文书、图纸等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将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制作所本视频所使用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将全部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连带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的义务(一)甲方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明确制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二)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对视频后期制作和总体设计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制作的内容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三)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已发生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2、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制作的项目作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作品的质量负责,如不符合制作方案内容要求的,乙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对作品进行补充或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对制作的项目作品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工作。(三)乙方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文字、图像及影音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四)乙方必须尽力保证项目最终交付的时间和质量。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争议的,另一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六、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效力终止或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本合同附件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完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