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庐江县教育体育局2025)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5ANNFJ00181-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5ANNFJ00181-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4003271789F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
联系方式: 0551-82563633
供应商(乙方): 安徽向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1103MA8PK6LA5Y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恒大中央广场A区10栋1403室
联系方式: 13866165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汤池镇初级中学、乐桥镇初级中学、柯坦镇陈埠小学、万山镇长岗初级中学、矾山镇砖桥学校、矾山镇双庙小学、龙桥镇初级中学、罗河镇店桥小学、泥河镇中心小学、泥河镇中心幼儿园、乐桥高中、泥河高中、白山镇中心小学、郭河镇初级中学、城关小学(文昌校区)等15所学校运动场改造等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2.474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庐江县 3.服务方式:按谈判文件要求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16分8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6-25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6-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6-25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11分
附件:
监理第1包中标通知书.pdf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pdf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5ANNFJ00181-2-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5ANNFJ00181-2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4003271789F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
联系方式: 0551-82563633
供应商(乙方): 芜湖润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202MA8NFQCW3Q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万达广场二期5#楼2116室
联系方式: 130330349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白湖镇杨柳学校、原白湖镇杭头小学、石头镇初级中学、庐江四中(城东校区)、同大镇中心小学、冶父山镇魏岗学校、盛桥镇中心幼儿园、高新实验学校(2个项目:厕所维修改造、报告厅改造)、庐江二中、金牛中学等9所学校10个维修改造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0.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庐江县 3.服务方式:按谈判文件要求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12分8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6-27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6-2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6-27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13分
附件:
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pdf
监理第2包中标通知书.pdf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安徽向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项目编号:2025ANNFJ00181-1)招标采购活动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成附则:交)供应商。成交金额24745.00元(大写:贰万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1、《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请你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签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成交)通知书》;(代理机构: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代理机构应及时协助采购人进行网上合同公开、项目履约信息公开;4、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2025年6月19日按量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2025年06月19日重要提示:管理部门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1、采购人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5、本项目需交纳如下费用:同。成交服务费口其他:2、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自合同签订之备注:以上选项按实际需要进行勾选。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在线公开。3、采购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hefei.gov.cn),插入CA锁登录并选择项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传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推荐使用在线电子合同)至电子服务系统,在线发起合同公开程序,及时告知供应商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线签章、提交,联系服务中心见证。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项目编号:2025ANNFJ00181-1甲方(采购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向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庐江县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安徽向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1包;1.2.2服务内容:汤池镇初级中学、乐桥镇初级中学、柯坦镇陈埠小学、万山镇长岗初级中学、矾山镇砖桥学校、矾山镇双庙小学、龙桥镇初级中学、罗河镇店桥小学、泥河镇中心小学、泥河镇中心幼儿园、乐桥高中、泥河高中、白山镇中心小学、郭河镇初级中学、城关小学(文昌校区)等15所学校运动场改造等项目,详见谈判文件;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4,745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或分包内各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逐一付清(分包内单个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按分包内单个项目中标总金额与工程建设预算总资金比例折算,单个项目监理付款不受同一分包内其他项目影响)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庐江县;1.5.3服务方式:按谈判文件要求。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庐江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俊或授权代表(签字):张志鹏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向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9909010010019015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华大道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18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投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应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2.20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安装和土建各1人),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要求。2.211.监理单位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如发现人员和设备不满足监理项目需要的,责令改正,由此影响工程施工的,除承担监理单位因此造成的索赔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及按期带来的收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2.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下达整改指令的,如听之任之,每发现1次,处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发现2次的,除上述违约金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更换项目总监或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发现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进一步追究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3.对施工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仅从方便施工的角度提出变更的,一律不2.21得批准。对变更涉及投资变化的,审核应有依据,理由充分,价格合理且保持与中标时的同等价格水平。如发现监理单位在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内容确定等方面不合理或弄虚作假的,或在变更价款的确定、现场计量与签证、竣工决算等方面存在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按照对等数额从监理费中核减,不足部分另外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变更的,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累计造成工程变更超过合同额10%的,追加处监理单位20%的监理费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性质恶劣的,上报庐江县财政局。监理单位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监理单位的过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除全额赔偿外,还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6.总监理工程师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与监理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履职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根据上述行为处监理单位10000/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7.如采购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的,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拒绝更换的,监理单位支付给采购人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8.未经采购人同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监理员不得更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9.专业监理师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与监理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履职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采购人有权根据上述行为给项目实施带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监理单位支付给采购人最高5000元/人/次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10.如采购人认为专业监理师不能胜任的,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专业监理师或造价师,监理单位拒绝更换的,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11.项目监理人员须与合同文件中的人员相符且人证相符,项目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采购人将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核对,监督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最低有22日(签到方式)在施工现场,每人每缺勤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上述处理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核减。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项目编号:2025ANNFJ00181-2甲方(采购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芜湖润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庐江县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芜湖润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1.2.2服务内容:白湖镇杨柳学校、原白湖镇杭头小学、石头镇初级中学、庐江四中(城东校区)、同大镇中心小学、冶父山镇魏岗学校、盛桥镇中心幼儿园、高新实验学校(2个项目:厕所维修改造、报告厅改造)、庐江二中、金牛中学等9所学校10个维修改造项目;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或分包内各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逐一付清(分包内单个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按分包内单个项目中标总金额与工程建设预算总资金比例折算,单个项目监理付款不受同一分包内其他项目影响)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庐江县;1.5.3服务方式:按谈判文件要求。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庐江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俊或授权代表(签字):洪至年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芜湖润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4200600701300038747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18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投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应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2.20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安装和土建各1人),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要求。2.211.监理单位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如发现人员和设备不满足监理项目需要的,责令改正,由此影响工程施工的,除承担监理单位因此造成的索赔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及按期带来的收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2.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下达整改指令的,如听之任之,每发现1次,处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发现2次的,除上述违约金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更换项目总监或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发现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进一步追究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3.对施工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仅从方便施工的角度提出变更的,一律不2.21得批准。对变更涉及投资变化的,审核应有依据,理由充分,价格合理且保持与中标时的同等价格水平。如发现监理单位在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内容确定等方面不合理或弄虚作假的,或在变更价款的确定、现场计量与签证、竣工决算等方面存在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按照对等数额从监理费中核减,不足部分另外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变更的,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累计造成工程变更超过合同额10%的,追加处监理单位20%的监理费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性质恶劣的,上报县财政局。监理单位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监理单位的过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除全额赔偿外,还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6.总监理工程师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与监理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履职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根据上述行为处监理单位10000/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7.如采购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的,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拒绝更换的,监理单位支付给采购人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8.未经采购人同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监理员不得更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9.专业监理师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与监理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履职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采购人有权根据上述行为给项目实施带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监理单位支付给采购人最高5000元/人/次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10.如采购人认为专业监理师不能胜任的,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专业监理师或造价师,监理单位拒绝更换的,监理单位承担支付给采购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核减)和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11.项目监理人员须与合同文件中的人员相符且人证相符,项目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采购人将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核对,监督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最低有22日(签到方式)在施工现场,每人每缺勤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上述处理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核减。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芜湖润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实施的教育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第2包(项目编号:2025ANNFJ00181-2)招标采购活动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成附则:交)供应商。成交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1、《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请你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签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成交)通知书》;(代理机构: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代理机构应及时协助采购人进行网上合同公开、项目履约信息公开;4、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2025年6月19日按量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2025年06月19日重要提示:管理部门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1、采购人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5、本项目需交纳如下费用:同。成交服务费口其他:2、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自合同签订之备注:以上选项按实际需要进行勾选。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在线公开。3、采购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hefei.gov.cn),插入CA锁登录并选择项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传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推荐使用在线电子合同)至电子服务系统,在线发起合同公开程序,及时告知供应商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线签章、提交,联系服务中心见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