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古工作规划编制服务 考古工作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云天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01101000022290217
五、合同编号:11N45760387220251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编制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50000
1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联系人:巴姗姗
联系电话:18099613327
传真:/
地址:北京南路东二巷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5..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编制服务协议书.pdf

协议编号:合作协议书项目名称: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编制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协议编号: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受托方(乙方):北京云天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1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协议编号: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受托方(乙方):北京云天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合作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受托方(乙方):北京云天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委托乙方协助甲方承担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编制协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1.4《考古发掘管理办法》;1.5《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1.6国家及地方有关考古工作规划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协议编制项目的名称、对象及内容等2.1项目名称: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编制合作协议。2.2工作对象:以乌拉泊古城为工作对象。2.3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2.4工作内容: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编制协作,包括以下三项:2.4.1按考古工作规划深度要求搜集相关资料;2.4.2对考古发掘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2.4.3按最新的考古工作规划要求,制定近中远期考古发掘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多学科合作计划;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及条件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规划工作必需的考古发掘资料及图纸和文献等基础资料;23.2甲方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为乙方现场调研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最终成果文件乌拉泊古城考古工作规划(2025-2034)电子版最终成果。第五条工作进度安排序号工作阶段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协议签订——第二阶段资料搜集分析20工作日第三阶段考古工作规划编制20工作日合计:约40工作日,以协议生效日作为开始标志。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该项目合同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计¥150,000元。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款额共分2次支付。支付次序支付受托方费用比例支付时间大写小写第一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80%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10日以内第二次叁万元整¥30,00020%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5日内总计壹拾伍万元整¥150,000100%-6.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双方义务7.1甲方义务7.1.1甲方应对其提交乙方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在乙方需要甲方提出反馈意见或提供合理的配合协助时,甲方应及时给出反馈意见和提供协助,以便乙方开展后续工作。7.1.2本项目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或因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所提交文件资料作较大修改的,以致乙方需返工时,甲乙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合理增加费用并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7.1.3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7.2乙方义务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协助甲方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并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最终成果文件不得侵害第三方利益,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应对其成果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同时,乙方应赔偿由于此等遗漏或错误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2.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支持。7.2.3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论负责对其成果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直至获得甲方的确认及审批部门的批准为止。第八条保密条款8.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保密,除本协议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进行转让、复制、修改、传播和使用。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泄密丢失、损坏、修改或供他人研究使用,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应赔偿违约金50000元。8.2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8.3本条条款长期有效,不以合同终止而终止。第九条著作权保护本协议第四条所列的最终成果文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有偿或无偿4方式将该成果文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10.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乙方交付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返工期间计入合同履行期限,如导致逾期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4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10.5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1.2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甲乙双方的关系,系由本协议项目产生的委托关系,并不产生除此以外的任何代理、授权、合作、联营、隶属、合伙等关系。1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签署页中甲乙双方的地址作为履行本协议通知义务时约定的送达地址。12.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议加盖骑缝章)后方始生效。12.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乙方:北京云天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银行帐号:(盖章)银行帐号:91340078801200001762时间:时间: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工作规划编制服务 考古工作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