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位测报站点维护 接入智慧城管应急指挥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2025)


杭州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6706213082025801
二、合同名称: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4100441
四、项目名称: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31号
联系方式:0571-85866209
供应商(乙方):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50,52号第6、7层
联系方式:0571-86437029,0576-8807984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0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 开标一览表服务要求:详见 开标一览表服务时间:详见 开标一览表服务标准:详见 开标一览表

2.合同金额(元):190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杭州市城市河道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合同.pdf

杭州市城市河道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B20258001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联合体方):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2月20且签订日期:2年12025年年2月6日,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对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1.2.2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2.3技术保障:按照投标文件响应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按照投标文件组成人员2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本次合同总价(含税)为:¥634,0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肆仟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80个水位站点的前端设备维护维修250000280个水位站点的无线通讯,确保数据完整、有效接入城区防汛系统800003每年对10个水位站点免费移机移位服务500004每年对15个水位站点的设备进行更新300005每年对80个站点至少进行1次高程复测600006派驻1名人员负责日常驻点巡检工作。1200007接入智慧城管应急指挥系统44000总价634000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0%。3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4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CL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5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联合体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330100670621308191331000MM68GN65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31号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区四层417-419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陈希平联系人:张建峰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31号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区四层417-419室邮政编码:310005邮政编码:310051电话:0571-85866229电话:0576-88079845传真:0571-85866789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江城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开户名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开户名称: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202020329800007063开户账号:5769008532101016乙方(联合体方2):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104776636727P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68号-270号的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章银萍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68号-270号邮政编码:310051电话:0571-88326116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开户名称: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811080101370125469833017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单价合同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1.4.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1.5.1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提供发票后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若未按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则视为乙方无需预付款,此款项于初验后与初验款一并支付)1.5.2不扣回1.5.31.6.2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元整(¥:634,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提供发票后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第二阶段:运维至每年9月30日,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三阶段(尾款):项目在年底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相关的维护记录和财务使用/结算报表作为支付依据,并按被告知的应得维护经费向甲方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具体按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按被告知的应得维护经费向甲方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3年,即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订,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注:若服务期开始前,因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等原因中标单位未能提供服务,则由原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中标单位可提供相关服务,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按新签订的和合同金额支付。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甲方指定地点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根据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完成项目相关内容。1.7.4.1项目涉及货物的交付期限:/1.7.4.2项目涉及货物的交付地点:1.7.4.3项目涉及货物的交付方式:/1.8.7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项目技术人员少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数量或提供的项目技术人员水平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如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则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2.存在以下情况,扣除400元/次(1)维护人员未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维护的或者未到现场进行维护;(2)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移机移位的(不超过10次);(3)未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的;(4)维修记录未留存。3.根据设备故障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采购单位业务造成的影响,分为一般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三大类:根据设备故障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采购单位业务造成的影响,分为:(1)一般性事故: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未处理完毕,影响业务科室正常工作(如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1.8.7(2)重大事故:由于乙方维护不当导致部分系统数据无法采集,主要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3)特别重大事故:感知系统完全瘫痪或失效,引发严重业务系统异常,或造成河道中心严重负面影响。每发生一次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期应付款1000元,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款5000元,每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扣款10000元。4.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9.1仲裁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1.9.2诉讼法院: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同时供应商享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同1.6.2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1)乙方按照/约定,提交服务报告(本项目不适用),(2)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1、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参照2.15.1所述内容;2、验收书的效力以最终验收意见为准。2.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10保密协议甲方(委托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联合体方):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保密协议所指在明确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受托方)在_对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中的保密义务。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指在规定双方在项目中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数据、信息等不被泄露给第三方。二、保密内容2.1所有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的技术数据、分析报告、实验结果、客户信息等资料。2.2乙方在项目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行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期限内。四、保密责任4.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2乙方应对项目中了解到的甲方的行业秘密、技术秘密、数据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3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员工、代理机构、承包商等对甲方的保密内容予以保密。五、保密限制5.1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披露保密内容;5.2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向第三方披露保密内容,11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六、法律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甲方保密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泄露保密内容,乙方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赔偿。七、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八、争议解决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与项目合同一并签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Y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小1总乙方(联合体方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乙方(联合体方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2廉政协议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联合体方):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水设施河道服务项目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该领域的腐败现象,惩处相关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城市水设施河道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廉政协议,凡涉及城市水设施河道改善管理的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行业的制度标准规范。二、甲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1.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乙方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烟票、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它金融产品等。2.不准将个人负担的费用到乙方进行报销,向乙方或乙方人员私人借款借物,以及借口刁难,索要好处费。3.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以及与乙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有偿陪侍等活动。4.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城市水设施河道行业项目招标采购、考核等过程。三、乙方单位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甲方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烟票、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它金融产品等。2.不准为甲方或甲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购买、租借手机、助动车、空调、电脑、传真机等贵重物品。133.不准借款给甲方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给予报销个人费用。4.不准借故组织甲方人员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旅游。四、甲方人员若违反该廉政协议或其他违反考核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应机关进行处理。五、乙方及其人员若违反该廉政协议,一经查实,视情况轻重逐级进行处理至解除合同、追究刑事责任。本协议与主合同一并签约,并报甲方纪检部门留存一份备查。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甲方(盖章):乙方联合体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山项目经理(签字):y5与学术处室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青项目负责人(签字):不乙方联合体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蔵“异项目负责人(签字)14联合体补充协议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于2025年2月6日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4100441】投标,并于2025年2月7日已中标该项目。现联合体成员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项目收款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各方一致决定,由双方联合体中标的编号为CTZB-2024100441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的收款约定如下:1、该项目由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开票收款,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将项目款项统一支付至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的1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其负责内容对应金额。2、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条件为收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统一支付款项,若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收到对应服务部分合同金额,无需向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转支付。3、双方在该项目上的工作分工按照原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的规定执行。二、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为原联合体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联合体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应优先依据原联合体协议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盖章):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25320签订日期:2022201.合同编号:B20258001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联合体方):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2月20且签订日期:2年12025年年2月6日,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对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1.2.2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2.3技术保障:按照投标文件响应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按照投标文件组成人员2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本次合同总价(含税)为:¥634,0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肆仟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80个水位站点的前端设备维护维修250000280个水位站点的无线通讯,确保数据完整、有效接入城区防汛系统800003每年对10个水位站点免费移机移位服务500004每年对15个水位站点的设备进行更新300005每年对80个站点至少进行1次高程复测600006派驻1名人员负责日常驻点巡检工作。1200007接入智慧城管应急指挥系统44000总价634000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0%。3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4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CL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5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联合体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330100670621308191331000MM68GN65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31号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区四层417-419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陈希平联系人:张建峰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31号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区四层417-419室邮政编码:310005邮政编码:310051电话:0571-85866229电话:0576-88079845传真:0571-85866789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江城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开户名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开户名称: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202020329800007063开户账号:5769008532101016乙方(联合体方2):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104776636727P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68号-270号的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章银萍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68号-270号邮政编码:310051电话:0571-88326116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开户名称: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811080101370125469833017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单价合同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1.4.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1.5.1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提供发票后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若未按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则视为乙方无需预付款,此款项于初验后与初验款一并支付)1.5.2不扣回1.5.31.6.2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元整(¥:634,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提供发票后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第二阶段:运维至每年9月30日,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三阶段(尾款):项目在年底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相关的维护记录和财务使用/结算报表作为支付依据,并按被告知的应得维护经费向甲方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具体按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按被告知的应得维护经费向甲方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3年,即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订,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注:若服务期开始前,因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等原因中标单位未能提供服务,则由原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中标单位可提供相关服务,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按新签订的和合同金额支付。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甲方指定地点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根据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完成项目相关内容。1.7.4.1项目涉及货物的交付期限:/1.7.4.2项目涉及货物的交付地点:1.7.4.3项目涉及货物的交付方式:/1.8.7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项目技术人员少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数量或提供的项目技术人员水平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如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则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2.存在以下情况,扣除400元/次(1)维护人员未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维护的或者未到现场进行维护;(2)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移机移位的(不超过10次);(3)未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的;(4)维修记录未留存。3.根据设备故障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采购单位业务造成的影响,分为一般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三大类:根据设备故障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采购单位业务造成的影响,分为:(1)一般性事故: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未处理完毕,影响业务科室正常工作(如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1.8.7(2)重大事故:由于乙方维护不当导致部分系统数据无法采集,主要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3)特别重大事故:感知系统完全瘫痪或失效,引发严重业务系统异常,或造成河道中心严重负面影响。每发生一次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期应付款1000元,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款5000元,每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扣款10000元。4.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9.1仲裁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1.9.2诉讼法院: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同时供应商享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同1.6.2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1)乙方按照/约定,提交服务报告(本项目不适用),(2)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1、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参照2.15.1所述内容;2、验收书的效力以最终验收意见为准。2.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10保密协议甲方(委托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联合体方):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保密协议所指在明确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受托方)在_对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中的保密义务。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指在规定双方在项目中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数据、信息等不被泄露给第三方。二、保密内容2.1所有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的技术数据、分析报告、实验结果、客户信息等资料。2.2乙方在项目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行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期限内。四、保密责任4.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2乙方应对项目中了解到的甲方的行业秘密、技术秘密、数据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3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员工、代理机构、承包商等对甲方的保密内容予以保密。五、保密限制5.1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披露保密内容;5.2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向第三方披露保密内容,11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六、法律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甲方保密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泄露保密内容,乙方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赔偿。七、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八、争议解决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与项目合同一并签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Y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小1总乙方(联合体方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乙方(联合体方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2廉政协议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联合体方):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水设施河道服务项目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该领域的腐败现象,惩处相关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城市水设施河道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廉政协议,凡涉及城市水设施河道改善管理的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行业的制度标准规范。二、甲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1.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乙方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烟票、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它金融产品等。2.不准将个人负担的费用到乙方进行报销,向乙方或乙方人员私人借款借物,以及借口刁难,索要好处费。3.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以及与乙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有偿陪侍等活动。4.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城市水设施河道行业项目招标采购、考核等过程。三、乙方单位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甲方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烟票、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它金融产品等。2.不准为甲方或甲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购买、租借手机、助动车、空调、电脑、传真机等贵重物品。133.不准借款给甲方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给予报销个人费用。4.不准借故组织甲方人员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旅游。四、甲方人员若违反该廉政协议或其他违反考核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应机关进行处理。五、乙方及其人员若违反该廉政协议,一经查实,视情况轻重逐级进行处理至解除合同、追究刑事责任。本协议与主合同一并签约,并报甲方纪检部门留存一份备查。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甲方(盖章):乙方联合体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山项目经理(签字):y5与学术处室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青项目负责人(签字):不乙方联合体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蔵“异项目负责人(签字)14联合体补充协议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于2025年2月6日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4100441】投标,并于2025年2月7日已中标该项目。现联合体成员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项目收款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各方一致决定,由双方联合体中标的编号为CTZB-2024100441水位测报站点维护项目的收款约定如下:1、该项目由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开票收款,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将项目款项统一支付至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的1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其负责内容对应金额。2、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条件为收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统一支付款项,若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收到对应服务部分合同金额,无需向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转支付。3、双方在该项目上的工作分工按照原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的规定执行。二、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为原联合体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联合体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应优先依据原联合体协议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盖章):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浙江知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25320签订日期:20222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位测报站点维护 接入智慧城管应急指挥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