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21545081
五、合同编号:11NMB181560720254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详见附件
次
1.00
108742.21
108742.21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永斌
联系电话:18152980609
传真:/
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111.pdf
合同编号:11NMB1815607202544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泽普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浩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504号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品牌:1次108742.21108742.21合同总价(元)108742.21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零捌仟柒佰肆拾贰元贰角壹分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款的30%;工程验收交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80%;项目决算完成并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504号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1108742.2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承包形式:包工包料。(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3)质保期:1年。(4)工程质量及验收:本合同项工作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5)甲方的责任: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问题;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6)乙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无偿修理。(7)特别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规路通道、土地占用,雷双方共向协调处理。(8)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87001001201011313019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