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医疗设备 数字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诊断床及控制柜 高压发生器 诊断床 倾斜摄影组件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库区自然疫源性疾病临床防治研究所、重庆市开州区硫化氢毒性防治研究所、重庆市开州区传染病医院)2025)



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KZQ25A00246-02
二、合同名称: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KZQ25A00246
四、项目名称: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库区自然疫源性疾病临床防治研究所)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安康路八号开州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8290271866
供应商(乙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地址:天文街道天荣路34号8-8、8-9、8-10号
联系方式:177499806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岛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eo-Vision
主要标的数量:1.00套
主要标的单价:¥2470000.0000
合同金额:¥247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4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4.1正式.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岛津数字胃肠机).docx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招标项目名称: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分包一)项目号:KZQ25A00246采购执行编号:2025ZFCG031甲方(需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计价单位:元乙方(供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计量单位:套2025年6月4日公开招标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总价注册证号使用科室数字化透视摄影X射线机岛津Neo-Vision12470000.002470000.002470000.00京械注准20222060435放射科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47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一、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近一年生产的原厂全新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与招标文件相符。(二)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五年(医用耗材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保修范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均包含在内,人为故意损坏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5.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方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整机保修服务,并为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乙方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更换,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为货物提供整机原厂维修维保服务,包含零配件、易损件的更换(医用耗材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2.2.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3.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配置清单随机器一起送至甲方。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三、交提货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因甲方进度原因需要延迟供货的,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供货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联系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刘老师:15870531440。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验收标准、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3.5所提供的产品为近一年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8.乙方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使用培训,培训不限次数,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为止。9.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链接甲方现有HIS、LIS、PACS、RIS、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接口的三方联机接口费用。10.保修期内,乙方应确保每台设备的年开机率在95%及以上,全年开机率不足95%的,差额天数按照1:3的比例顺延保修期。11.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甲方需要验证本合同产品的追溯信息时,乙方应配合提供。12.为确保产品的售后质量,在产品进行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加盖原厂鲜章的原厂售后承诺,且承诺的售后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小写: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不应低于质量保证期)。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拒签合同。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医院规定程序由主管科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免除责任)。2.货款:2.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并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专项债券)(小写:741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元整)。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若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专项债券)。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包含的附件、相关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8份, 需方6份,供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甲方(需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纳税人识别号:1250023445178262X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州区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1223900050201166联系电话:02352663981 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需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纳税人识别号:1250023445178262X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州区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1223900050201166联系电话:02352663981 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需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纳税人识别号:1250023445178262X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州区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1223900050201166联系电话:02352663981 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需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纳税人识别号:1250023445178262X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州区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1223900050201166联系电话:02352663981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供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天荣路34号8-8、8-9、8-10号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8MAD7UCKT8T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大溪沟支行账号:31010601040011127联系人:熊祝电话:17749980675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供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天荣路34号8-8、8-9、8-10号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8MAD7UCKT8T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大溪沟支行账号:31010601040011127联系人:熊祝电话:17749980675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供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天荣路34号8-8、8-9、8-10号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8MAD7UCKT8T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大溪沟支行账号:31010601040011127联系人:熊祝电话:17749980675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供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天荣路34号8-8、8-9、8-10号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8MAD7UCKT8T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大溪沟支行账号:31010601040011127联系人:熊祝电话:17749980675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供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天荣路34号8-8、8-9、8-10号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8MAD7UCKT8T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大溪沟支行账号:31010601040011127联系人:熊祝电话:17749980675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备注:附件:产品配置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1:配置清单容品津uSHIMADZUExcellencescience数字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Medical X-ray Diagnostic EquipmentNeo-VisionNo.Part numberDescriptionQ'ty1.A01-30109-04Neo-Vision systemNeo-Vision 系统11-1)Main diagnostic table with High voltage generator诊断床及控制柜(高压发生器)*High voltage generator: 80kW ZUD-B41DS高压发生器:80kW ZUD-B41DS*Main diagnostic table诊断床1-2)Oblique projection unit倾斜摄影组件2)Remote Control Console控制台3)Neo-Vision X-ray tubeNeo-Vision X射线管组件4)Main Monitor主显示器5)Digital Imaging system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6)FPD Imaging system平板图像处理器7)Auto snoomer自动束光器8)Filter grids滤线栅9)High voltage cables 高压电缆10)optical fibers光纤11)6M medical display6M医用显示器中标通知书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在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KZQ25A00246)(包:1)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金额:24700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请贵单位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联系办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事宜。特此通知。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6月5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乙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为确保甲乙双方交易全程的诚信、阳光,营造廉洁公正、透明健康的供需关系,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防止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在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等活动中,或在其他业务往来,确保各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商务行为与交往均守法、合规、诚信、廉洁,不欺诈,不发生贿赂等不正当利益的输送。二、双方应当在廉洁诚信上宣传、教育好其职员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要求,使其操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其职务行为,不向对方及其职员收受、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向对方给付或承诺给付任何不正当利益。三、在双方的商务接洽、合同关系、交易过程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谋求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合同利益、商业秘密或其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手续费、好处费、感谢费、辛苦费、有价证券、酬金、回扣、红包、礼金、礼品、物品、宴请、健身和代为报销、支付其他贿赂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以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财产转让、资助甲方工作人员旅游、帮助甲方工作人员出版刊物等其它不正当方式输送非法利益。四、乙方不得聘用或承诺聘用甲方人员或其推荐的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乙方工作,但该员工正常离职且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满一年的除外。五、甲方人员不得有索贿、受贿、介绍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交换行为。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变相索贿或介绍贿赂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纪委部门检举、揭发。六、双方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不得向对公账户以外的任何个人账户支付,否则直接认定为贿赂。七、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对尚未结算的货款有权暂停支付。因乙方贿赂、舞弊等违法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被第三方追诉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八、甲乙双方对商业贿赂实行“零容忍”,只要有违反本协议的具体行为发生,不论数额的大小,不论次数的多少,不论不正当利益是否兑现,不论公司是否发生损害,均是违反本协议的商业贿赂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九、发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利益交易时,甲方接受任何知情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揭发。乙方若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可减轻乙方所承担的责任。(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甲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乙方:澜景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医疗设备 数字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诊断床及控制柜 高压发生器 诊断床 倾斜摄影组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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