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锅炉及水电技术人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随州市曾都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详见合同
二、合同名称:详见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302202506000211
四、项目名称:劳务派遣锅炉及水电技术人员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随州市曾都医院
2、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700号
3、联系方式:0722-3223032
4、供应商(乙方):随州市添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烈山大道235号
6、联系方式:13886864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5、合同金额:54.1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随州市曾都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03-2025-00378
七、合同变更信息
1、原合同编号:无
2、原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协议书
3、合同变更时间:2025-06-27
4、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金额变更
八、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4
九、变更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7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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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pdf
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随州市曾都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随州市添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全面履行:1一、总则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合第二条本协议中所称“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第三条本协议适用甲方及其所属单位。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因改制、分立、合并等原因致单位性质、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相应主体承担,但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二、派遣期限第五条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025年6月4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K第六条派遣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协议,派遣人员应自派遣期满之L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交还甲方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并清理乙方物品,搬离甲方场所,甲方应提供方便。第七条甲方不继续使用派遣人员的,应于本派遣期满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第八条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驻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则甲乙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续期至最后一名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时止。若甲乙双方已就该批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派遣人员的处理事宜依法1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三、派遣岗位及流程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派遣锅炉工、水电工(持证上岗)等2个岗位,人员以实际到岗为准。.第十条双方按如下流程进行派遣:(一)乙方收到甲方《用工需求表》后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拟派遣的劳动者候选人员信息供甲方选择。(二)每月由甲方编制《劳务派遣人员考勤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每月结算的依据。四、派遣人员第十一条派遣人员除符合甲方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乙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三)热爱锅炉工、水电工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四)男女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岁--60岁:(五)经专业技能培训并持有锅炉证、水电工证:(六)熟悉锅炉工、水电工工作,并能熟练维修检测锅炉、水电故障等:(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并能熟练操作电脑;(八)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实行24小时排班工作:(九)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仅表大方,无传染性疾病,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体检证明。.第十二条派遣人员的退回与增派(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依法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求职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技能资格证等证件与事实不符的;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24.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壹仟元(含)人民币以上);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通知之日起将其退回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条(二)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仍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具体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前,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解除或终止手续办理完毕后,依照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派遣人员的管理(一)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对派遣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法操作要求。3(三)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派遣人员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服务管理规范,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四)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六)甲方可制定具体的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并按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派遣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工作,监督其工作质量。(七)甲方如需对乙方派遣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和非定期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八)甲方如需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可要求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如遇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发生,乙方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若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向派遣人员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派遣人员索赔。(九)派遣人员的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明确派遣人员的保密义务,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十)甲方应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十一)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依法对派遣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五、劳务费用及支付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由以下三项构成:(一)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二)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单位支付部分及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其它费用;(三)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4第十五条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月核定并交乙方核实后,通过甲方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十六条乙方先向甲方出具劳务费的有效发票,再由甲方对款项进行核实后将劳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七条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考勤表》按月向派遣人员发放劳动报酬。第十八条费用标准(一)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缴纳。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派遣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用(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其中锅炉工、水电工为人民币4100元/人/月,以上全部人员费用每月按实际到岗人数结算。(三)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其它费用包含在劳务费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后,再由乙方划拨至甲方,由甲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四)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和管理费。(五)如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费用标准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六、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用工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二)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五)因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派遣人员不愿从事调整后岗位或地点工作的;5(六)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1日;(七)发现隐瞒健康状况、吸毒、判刑监外执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派遣期限内,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的;(九)擅自伪造、涂改、损毁甲方资料文件,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无任何委托和授权刻制甲方公章从事经营等活动的:(十)被派遣人员信息与乙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派遣的劳动者经2次更换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照第四十三条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派遣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劳动报酬及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做好员工签字记录。第二十二条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劳动卫生安全等培训。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四条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七、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六条依法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如甲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为,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第二十七条可以书面请求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及考核绩效等情况,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第二十八条按本协议约定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劳动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更换派遣人员。第二十九条对甲方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退回的派遣人员,应予接收。第三十条与派遣人员依法订立条款完备、内容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及时足额向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延期支付。6如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二条协调维护派遣人员与甲方关系,如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申报赔付手续及处理其他善后事务。第三十三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因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员不实造成甲方无法追究其责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追究其责任时,乙方应积极给予协助。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期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被派遣劳动者占用甲方劳动工具等物品未及时归还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追索。第三十五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动合同书、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材料时,乙方应及时据实提供。第三十六条将本协议内容告知派遣人员。负责建立并保管劳动者个人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职称评定、职业(执业)资格等人事业务,确保甲方可随时调阅、借阅员工档案,为劳动者提供升职空间。第三十七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派遣人员详细信息资料,并保证派遣的人员信息符合其提供的资料。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一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四)签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期满后是否继续保持劳务派遣关系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办理终止本7协议的相关手续。九、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在派遣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一方单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额(协议期限内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第四十三条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劳务派遣服务内容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按应支付管理费的3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十四条甲方逾期支付劳务费用,须按应付劳务费用的日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30天(含)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及送达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六条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他不存在争议的条款仍应当继续履行。十一、其它约定第四十七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时,应提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续签后)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工作期间,符合条件时,依法按甲方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带薪年休假工龄时间从派遣到甲方工作之日起计算,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取、知悉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如有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第五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8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确认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第五十二条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其它通讯方式送达。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五条科办经双方签章后,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始终与派遣期限同步。禾办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具有同等效力。而甲方:乙方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2025年6月4日2025年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锅炉及水电技术人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