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赣榆区林业局、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707-XZBM-C2025-0014001
二、合同名称: 赣榆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707-XZBM-C2025-0014
四、项目名称: 赣榆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 赣榆区黄海东路309号
联系方式:13851243366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0-1号2幢702室
联系方式:158276112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赣榆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具体条款。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1500.00
合同金额: 79.1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赣榆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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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政府采购赣榆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连港市榆区羊然资源和规划局2成交供应商: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a日1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赣榆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甲方(采购人):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6月10日赣榆区202——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段名称】项目(项目编号:ISZC--20707-XZBM-C2025-0014【标段编号】)磋商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产品/服务内容:为科学组织实施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完成“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开展本区202--2025年度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主要任务如下:(一)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定按照部统一制定的变更核查技术规程,充分运用已开展的国土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通过室内影像分析比对和室外调查核实,对部下发的遥感图斑修复情况进行核定。需对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开展前期野外摸底调查,摸清矿山现状、地质等情况,包括现场踏勘及辨别自然恢复效果。(二)编制2023-2025年度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报告,并同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工作。该项工作需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判别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情况,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协助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市级审查和省级复核。(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信息填报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完善生态修复管理信息,根据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系统填报要求,填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信息,通过市、省、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21.2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柒拾玖万壹仟伍佰元零角零分(¥791500.00)人民币(均为含税价)。本合同为含税固定单价合同,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及保密条款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一律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3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八、服务期8.1服务期: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要求规定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九、质保期质保期:十、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10.1交付期: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要求规定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10.2交付方式:甲方指定方式10.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一、合同款支付11.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通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后,付至合同价的60%;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系统销号后付清余款。支付款项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以发票开具日期计算)。上述款项一律支付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开户信息:开户名: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恒嘉路支行,账号:01240120540000345。甲方一律不接受委托付款及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款。11.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审计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4十二、税费12.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产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13.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1)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于3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13.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3.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四、验收14.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4.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1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4.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14.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合同内容的交付15.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5.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5.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5.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5.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六、违约责任16.1乙方逾期交付合同约定成果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16.2乙方所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整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成果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6十八、争议解决18.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9.2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S19.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美19.4乙方及乙方员工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及甲方员工也应严格保守式茶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一年。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Y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任何一方对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所有信息资料、技术情况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19.5乙方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不得参与审查本单位(含隶属关系)项目。如确有隶属关系,应由乙方委托具有同等资质的其他机构审查,该机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审查费用由乙方负责。19.6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如需补充协议条款及承诺,应另行签订,签订的补充的协议条款和承诺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7本合同各条款相互制约,不可断章取义。19.8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9本合同及其附件在双方间就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涉及的事项构成完整的合同,并取代此前在双方间就此而为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磋商、交流、声明、承诺和协议。除非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订、更改或添加不得生效或对任何一方有约束力。19.10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条款是无效的或不能执行的或变得无效或不能执行7的。各方应当作出合理的努力并诚意谈判以寻求一个有效的可执行的条款。该条款应当尽可能接近地反映失效的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实质。19.11如果由于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使得本合同的或其附件的某一条款变得无效,而此无效对本合同的执行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则此等无效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或其附件1的其他规定下的义务,也不得剥夺任何一方依照其他条款所应享有的权利。19.12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条款时,或在行使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时的任何失败均不得被视为构成该方放弃执行该条款或其他条款或放弃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19.13《反商业贿赂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14本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叁份,财政监管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1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甲方:乙方:地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0-1号2幢7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朱腾飞认电话:电话:025-84801576传真:传真:025-84801576签订日期:056月37日签订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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