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陈列 文本编制采购合同公告(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39473720253401
二、合同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YHZFCG2025-065
四、项目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美丽洲路1号。
联系方式:0571-88781708
供应商(乙方):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468号北京新发地农产品博览中心B座237。
联系方式:139112117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26798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品牌。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6798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合同.pdf
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甲方: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乙方: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余杭区签订日期:2025年年6月23日2025年6月1日,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以竞争性磋商对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北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天法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允。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i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物H1.2.1标的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1.2.2标的数量: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附属空间设计导则;1.2.3标的质量:满足编制展陈空间概念意向设计方案及展陈空间设计任务书的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679.81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基本陈列大纲文本1,029,4902展品来源分析报告1,298,5003附属空间设计导则351.820总价2,679,8101.4资金支付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1.4.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生效且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乙方启动工作;第二期: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和附属空间设计导则初稿提交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期: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和附属空间设计导则修改并2经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论证通过且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5%;第四期:配合展陈项目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结束且具备支付条件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关款项。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每迟延一日,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因财政支付方面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甲方认可通过的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附属空间设计导则成果稿,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论证,需满足编制展陈空间概念意向设计方案及展陈空间设计任务书需求。配合展陈项目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至2027年开馆(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1.5.2履行地点:良渚博物院(二期);1.5.3履行方式(1)提交的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附属空间设计导则文本,需满足编制展陈空间概念意向设计方案及展陈空间设计任务书需求。(2)配合展陈项目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需要在各个环节及时响应甲方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包括但不限于:A提供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全过程策划、指导、咨询和决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形式概念设计方案修改、深化设计效果确认、施工图设计把关、展览工程实施和素材制作布展施工技术指导等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B负责总体把关和推进展览陈列项目内容策划与形式设计的衔接,指导设计、施工、辅助展项等团队准确领会展览策划理念,传递陈列大纲的设计理念和要求,以使各方团队充分理解并最佳表现内容文本的主题和传播内容,做到功能和布局的合理性、学术内容转换成形式传播的准确性、展示手段的科学性,充分体现展示内容策划和技术运用中的重点和亮点等。C负责展览解读配套策划,包括编写展览解说词、培训讲解员、参与智慧导览内容和方式策划、外宣媒体通稿撰写等。D在实际的陈列大纲文本编制服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如甲方临时提出变更需求、出现技术难题等,乙方需全力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项目的按时完成。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到场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在2个日历天内及时到场响应,否则按违约处理。1.5.4其他说明:项目投入人员在中标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1.6保密条款1.6.1任何一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图纸、技术、数据、商业信息等以及与本合同任何一方相关的、不能通过公共渠道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1.6.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开、披露、复制或做出任何评价,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1.6.3保密期限:在本合同终止后,各方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仍需遵守保密条款,自获得或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1.7知识产权条款1.7.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乙方的全部素材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目的使用,也不得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1.7.2乙方因展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数字资料、音像资料、照片、物料、设计稿、制作稿等),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索取成果的电子版及源文件,并有权要求乙方从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终稿和其他底稿。1.7.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除退还全部合同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因此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据实赔偿。1.7.4乙方保证最终交付给甲方的作品和工作成果均为乙方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若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标的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9.1种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余杭区区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所有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0.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乙方(盖章):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小j1授权代表(签字):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10470394737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50830211C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道莫干山路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468号新发3501号地中瑞方正写字楼B座257,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美国浉路1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中瑞方正15写字楼B座237号良渚博物院东联系人:石静云联系电话:13911211791联系人:林袁顺联系电话:0571-88781708开户名称: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开户名称: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良渚支行银行账号:327262583065银行账号:33050161748900000252签订日期:2025年6月23日签订日期:2025年6月23日6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甲方: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乙方: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余杭区签订日期:2025年年6月23日2025年6月1日,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以竞争性磋商对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北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天法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允。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i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物H1.2.1标的名称: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内容文本编制采购1.2.2标的数量: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附属空间设计导则;1.2.3标的质量:满足编制展陈空间概念意向设计方案及展陈空间设计任务书的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679.81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基本陈列大纲文本1,029,4902展品来源分析报告1,298,5003附属空间设计导则351.820总价2,679,8101.4资金支付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1.4.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生效且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乙方启动工作;第二期: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和附属空间设计导则初稿提交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期: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和附属空间设计导则修改并2经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论证通过且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5%;第四期:配合展陈项目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结束且具备支付条件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关款项。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每迟延一日,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因财政支付方面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甲方认可通过的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附属空间设计导则成果稿,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论证,需满足编制展陈空间概念意向设计方案及展陈空间设计任务书需求。配合展陈项目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至2027年开馆(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1.5.2履行地点:良渚博物院(二期);1.5.3履行方式(1)提交的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展品来源分析报告、附属空间设计导则文本,需满足编制展陈空间概念意向设计方案及展陈空间设计任务书需求。(2)配合展陈项目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需要在各个环节及时响应甲方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包括但不限于:A提供良渚博物院二期展览陈列项目全过程策划、指导、咨询和决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形式概念设计方案修改、深化设计效果确认、施工图设计把关、展览工程实施和素材制作布展施工技术指导等后续形式设计和施工相关服务。B负责总体把关和推进展览陈列项目内容策划与形式设计的衔接,指导设计、施工、辅助展项等团队准确领会展览策划理念,传递陈列大纲的设计理念和要求,以使各方团队充分理解并最佳表现内容文本的主题和传播内容,做到功能和布局的合理性、学术内容转换成形式传播的准确性、展示手段的科学性,充分体现展示内容策划和技术运用中的重点和亮点等。C负责展览解读配套策划,包括编写展览解说词、培训讲解员、参与智慧导览内容和方式策划、外宣媒体通稿撰写等。D在实际的陈列大纲文本编制服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如甲方临时提出变更需求、出现技术难题等,乙方需全力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项目的按时完成。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到场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在2个日历天内及时到场响应,否则按违约处理。1.5.4其他说明:项目投入人员在中标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1.6保密条款1.6.1任何一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图纸、技术、数据、商业信息等以及与本合同任何一方相关的、不能通过公共渠道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1.6.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开、披露、复制或做出任何评价,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1.6.3保密期限:在本合同终止后,各方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仍需遵守保密条款,自获得或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1.7知识产权条款1.7.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乙方的全部素材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目的使用,也不得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1.7.2乙方因展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数字资料、音像资料、照片、物料、设计稿、制作稿等),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索取成果的电子版及源文件,并有权要求乙方从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终稿和其他底稿。1.7.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除退还全部合同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因此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据实赔偿。1.7.4乙方保证最终交付给甲方的作品和工作成果均为乙方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若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标的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9.1种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余杭区区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所有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0.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乙方(盖章):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小j1授权代表(签字):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10470394737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50830211C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道莫干山路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468号新发3501号地中瑞方正写字楼B座257,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美国浉路1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中瑞方正15写字楼B座237号良渚博物院东联系人:石静云联系电话:13911211791联系人:林袁顺联系电话:0571-88781708开户名称:北京绿竹淇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开户名称: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良渚支行银行账号:327262583065银行账号:33050161748900000252签订日期:2025年6月23日签订日期:2025年6月2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览陈列 文本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