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TH2025FS0094-1
二、合同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H2025FS0094
四、项目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010县道东50米
联系方式:16655812779
供应商(乙方):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太和大道西侧富民路北侧浙商国际3号楼5层525号
联系方式:15398109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建设宜居乡村,拟实施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建设广场、道路拉铺、路灯量化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492000.00元
合同金额:49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0日历天;地点:太和县双庙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合同.pdf
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pdf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太和县双庙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建设宜居乡村,拟实施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建设广场、道路拉铺、路灯量化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承包人项目经理人(建造师):严国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6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4MA2U303P85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太和大道西侧富民路北侧浙商国际30号楼5层52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杰委托代理人:李欣,委托代理人:电话:16655812779,电话:15398109777传真:,传真:0558-829377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椿樱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1130100000495(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施工合同额的8%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23.2.1项目经理姓名:严国成身份证号:330124197710062017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22303083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否。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总承包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文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前,所有专业工程均须经查验符合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45.1.1(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执行通用条款;(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执行通用条款;(5)/。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进行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失误的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除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情形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3)其他价格方式:/。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承包人提供保函之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012.2.2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拨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3)达到工程结算条件付至结算价款的98%;(4)余款2%留作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1年)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其他形式,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往来函件、洽商记录、备忘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范标准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顺序在前者优先解释)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书、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书及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贰套(含竣工图贰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其他有关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与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后14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壹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政府监督部门现场调阅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所占用边界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开标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需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满足施工需要。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点及道路位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并应在开工前7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水、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按实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另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相关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应按阜人社〔2017〕62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b)应按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c)其他: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2011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现场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7)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来施工,对连续违反三次且不听劝阻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清除出场。8)如有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论证等,由承包人负责,但必须得到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保证金形式包含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严国成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22230308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3)0007909,;联系电话:1386588726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太和县,;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支付发包人5万元违约金,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令下达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双方另行约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500元;如影响到施工质量及工期,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并对发包方进行补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十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件后七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日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设施。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连续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供应商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共同确认,审计部门审核。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土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土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0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审批单报送上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如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提供工程款2%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险或银行转账或现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可在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并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限期在3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否则,视为违约,累计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超出15天,或失约3次以上,则合同自动终止,发包人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和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施工合同;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4MA2U303P85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太和大道西侧富民路北侧浙商国际30号楼5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398109777传真:,传真:0558-829377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椿樱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1130100000495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2年;2.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3.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4.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太和大道西侧富民路北侧浙商国际30号楼5层525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李欣,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6655812779,电话:15398109777传真:,传真:0558-82937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椿樱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113010000049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600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严国成项目副经理杨杰项目技术负责人杨杰施工员冯振质检员(质量员)张玉安全员陈姣姣资料员孙宾其他人员附件8: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廉政建设的规定,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肆份,副本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6月27日2025年06月27日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采购人)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5年6月27日一、合同编号:TH2025FS0094-1二、合同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TH2025FS0094四、项目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太和县双庙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010县道东50米联系方式:16655812779供应商(乙方):安徽思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太和大道西侧富民路北侧浙商国际3号楼5层525号联系方式:15398109777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太和县双庙镇杨庄行政村梁大庄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建设宜居乡村,拟实施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项目,建设广场、道路拉铺、路灯量化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492000.00元合同金额:492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0日历天;地点:太和县双庙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7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7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场及沥青拉铺和亮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