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评审协作机构采购合同公告(海口市财政局2025)



合同公告

本项目采购计划编号:/

一、合同编号: 2025-25
二、合同名称: 海口江东新区园区基础设施七期施工图预算审核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GXTC-C-241460024 
四、项目名称:海口财政评审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造价咨询公司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口市财政局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0号楼        
联系方式: 0898-68657915 
供应商(乙方):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春锋         
性别: 男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832号205室
联系方式: 0577-88678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海口江东新区园区基础设施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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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0.00
履约期限:   详见附件     
履约地点:   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人为海口市财政局,第二阶段的委托合同由海口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委托给供应商。审核服务费以最终送审金额作为计算依据(最终送审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为准),并根据项目最终送审金额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发布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7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海口市财政评审委托合同-海口江东新区园区基础设施七期(预算项目)-合同25.6.26(2025-25).pdf

合同编号:2025-25海口市财政评审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海口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受托人(乙方):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审核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海口江东新区园区基础设施七期(二)服务类别:(在口里画“”)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口(三)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送审金额详见经双方确认的最终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二、委托审核工作要求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三、委托评审工作时限要求参照《海口市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规(2022)8号)要求执行,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初步审核结果。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以上时限完成的,须在截止时间前3天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四、双方责任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五、费用和付费方式(一)计费标准。根据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金额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计费标准计取,送审工程造价金额详见经双方确认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二)付费方式。乙方完成项目协审任务,乙方复核并出具最终项目评审报.告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最终正式的财政评审报告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和支付发票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若受预算未到位、审批流程等政府内部工作造成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不视为逾期支付和违约,甲方无需因此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三)非乙方原因终止(中止)项目评审而退审或甲方无法出具最终正式的财政评审报告的,可视工作成果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计付项目评审服务费:1.乙方已开展委托项目审核工作,对项目送审资料已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但甲方未出具项目初步审核结果的,依据乙方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和财评中心验收合格且同意支付意见,支付该项目基本评审费的30%;2.乙方已完成委托项目初步审核工作,甲方也已将项目初步审核结果报项目送审单位,依据项目初步审核报告和甲方验收合格且同意支付意见,支付该项目基本评审费的50%;3.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项目审核工作,并已将项目最终审核报告报送甲方,依据项目审核报告和甲方验收合格且同意支付意见,支付该项目基本评审费的90%。项目后续再委托原协作机构评审的,计付项目评审服务费时应扣除已支付部分。评审项目因第三方协作机构原因导致中(终)止的,财评中心将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四)误差罚则。乙方的审核结果经财评中心、审计、巡视组等进行抽查稽核出现复核偏差(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根据其复核偏差率(指乙方的审核结果与抽查稽核结果的对比)对乙方付费处理如下:1.施工图预算(1)复核偏差在5%以上(不含5%)、6%以下(含6%)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20%;(2)复核偏差率在6%以上(不含6%)、8%以下(含8%)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50%;(3)复核偏差率在8%以上(不含8%),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00%。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1)复核偏差率在3%以上(不含3%)、4%以下(含4%)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20%;(2)复核偏差率在4%以上(不含4%)、5%以下(含5%)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50%;(3)复核偏差率在5%以上(不含5%)8%以下(含8%)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80%;(4)复核偏差率在8%以上(不含8%),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00%。已支付评审费用的,乙方应主动配合退还该项目扣除评审费用:拒不退回评审费用的,视为第三方机构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第三方机构支付审核费50%的违约金。R文(五)委托收款。若乙方自愿授权第三方开具发票并收款,应经甲方同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由三方协商另签署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对委托第三方收款提供发票、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保密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七、服务评价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八、违约责任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十、争议解决执行《海口市财政局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造价)》约定。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J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直,通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以下无正文..定委托人(甲方盖章);受委托人(方盖章):生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75年6月26日委托代理人:2021年6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协作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