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2025)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旅游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1956723320252202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ZJS2025052G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
地 址:89188692
联系方式:0574-56267265
供应商(乙方):宁波祥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花园5幢兴庄路266号
联系方式:0574-878988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
数量:114.00
单价(元):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参加对象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总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当年度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年度疗休养服务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4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宁波祥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df

宁波祥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df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乙方:宁波祥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JS2025052G)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履约期限:总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当年度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年度疗休养服务止。二、合同金额1.综合单价:疗休养综合单价金额为(大写):叁仟元/人·线;暂定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贰仟元。说明:该价格包含税费、服务费、疗休养期间吃、住、行、游(含景点所有门票)、保险及从甲方约定地点出发至休养地往来交通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甲方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2.符合要求的疗休养活动按照标准开展,由甲方根据实际疗休养数量按照综合单价对乙方进行补贴费用的支付。如实际行程超出既定路线安排,或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及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三、采购需求1.参加对象:(1)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下属职工及其随同家属,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2)以上人员的随同家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自行与乙方订立旅游合同,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自行与乙方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行承担。2.出行时间:实行分批次集体活动出行,每批次成团一般不少于20人。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如未能按时完成疗休养的,时间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顺延。3.疗休养方案及标准:(1)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疗休养线路:成交后补充;(2)疗休养方案设计应控制一个省域范围内,允许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3)疗休养方案如涉及到对口地区的,应积极推广宣传当地疗休养资源(对口地区分别为:新疆库车,西藏比如,青海天骏,宁夏吴忠,吉林延边,四川凉山金阳县,重庆万州,贵州黔西南),湖北黄冈。(4)疗休养方案应附各环节大概费用,所有不超过5个工作日或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疗休养方案须统一费用标准,结算时按照各路线的疗休养人数根据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5)以上疗休养方案仅供评审用,具体成交后,可参照此方案出行,如甲方要求,也可协商制定,但不低于参加磋商时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政府补贴费用维持一致。(6)如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县(市、区)工会等针对职工疗休养发布的新规定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政策安排。具体疗休养出行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后制定最终方案(以不低于参与评审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为原则)。4.其他要求:(1)因不可抗拒因素,临时调整旅游线路或者取消行程的,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2)整个疗休养行程不安排购物点,不推荐自费项目或景点;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全程参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保险额度不少于10万元)]和旅行社责任险;免费提供矿泉水。(3)每次组团后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遇上级政策变化,原定方案根据政策要求作及时调整,协商后实施。(4)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①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乙方须承诺“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②乙方须承诺“未经甲方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③乙方须承诺“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省市区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5)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①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a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c签约地点和日期;d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e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f职工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g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h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i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j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②廉政方面的承诺:旅行社应规经营,不得行贿甲方的工作人员。(6)乙方应指定专人(项目负责人1名)与甲方日常沟通对接,如遇固定人员请假、离职等情况,须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对接。(7)疗休养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求。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饮酒,购买烟酒以及违规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在寺庙参观中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箱等迷信活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包括各类房劵、餐劵、购物卡、旅游券等。严禁以其他票据代替疗休养票据,严禁通过疗休养活动套取现金。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不得分包;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年度暂定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每批次疗休养服务完成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名单、身份证及保险复印件,经甲方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统一结算当年度余款。3.疗休养服务费用根据成交综合单价与实际参与人数按实计算。七、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组织下属职工参加乙方组织的疗休养活动。(2)甲方应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文明参加休养、遵守社会公德,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3)已确定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车、船票等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休养服务质量,保障参加疗休养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2)乙方负责为每位参加休养的人员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人身意外险》,其他保险由参加疗休养人员自愿认购。(3)乙方休养热线电话要保持畅通,确保休养信息真实准确,网站信息及时更新。(4)乙方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疗休养线路方案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定后,该疗休养线路计划安排等内容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执行。九、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保密规定甲乙双方为有效履行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休养名单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乙方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复印外传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不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就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等等)向甲方予以赔偿。合同期满,所有资料原件应返还甲方。本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长期有效。十一、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2.每起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的参加休养人员的正当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每团次(或每人)休养费的1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期应结算休养费中予以扣除。出现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按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本合同。4.乙方因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响应文件及报价承诺、采购文件作为合同附件。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份,提供给宁波至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乙方:宁波祥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JS2025052G)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履约期限:总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当年度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年度疗休养服务止。二、合同金额1.综合单价:疗休养综合单价金额为(大写):叁仟元/人·线;暂定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贰仟元。说明:该价格包含税费、服务费、疗休养期间吃、住、行、游(含景点所有门票)、保险及从甲方约定地点出发至休养地往来交通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甲方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2.符合要求的疗休养活动按照标准开展,由甲方根据实际疗休养数量按照综合单价对乙方进行补贴费用的支付。如实际行程超出既定路线安排,或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及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三、采购需求1.参加对象:(1)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下属职工及其随同家属,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2)以上人员的随同家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自行与乙方订立旅游合同,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自行与乙方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行承担。2.出行时间:实行分批次集体活动出行,每批次成团一般不少于20人。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如未能按时完成疗休养的,时间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顺延。3.疗休养方案及标准:(1)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疗休养线路:成交后补充;(2)疗休养方案设计应控制一个省域范围内,允许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3)疗休养方案如涉及到对口地区的,应积极推广宣传当地疗休养资源(对口地区分别为:新疆库车,西藏比如,青海天骏,宁夏吴忠,吉林延边,四川凉山金阳县,重庆万州,贵州黔西南),湖北黄冈。(4)疗休养方案应附各环节大概费用,所有不超过5个工作日或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疗休养方案须统一费用标准,结算时按照各路线的疗休养人数根据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5)以上疗休养方案仅供评审用,具体成交后,可参照此方案出行,如甲方要求,也可协商制定,但不低于参加磋商时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政府补贴费用维持一致。(6)如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县(市、区)工会等针对职工疗休养发布的新规定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政策安排。具体疗休养出行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后制定最终方案(以不低于参与评审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为原则)。4.其他要求:(1)因不可抗拒因素,临时调整旅游线路或者取消行程的,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2)整个疗休养行程不安排购物点,不推荐自费项目或景点;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全程参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保险额度不少于10万元)]和旅行社责任险;免费提供矿泉水。(3)每次组团后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遇上级政策变化,原定方案根据政策要求作及时调整,协商后实施。(4)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①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乙方须承诺“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②乙方须承诺“未经甲方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③乙方须承诺“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省市区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5)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①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a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c签约地点和日期;d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e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f职工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g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h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i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j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②廉政方面的承诺:旅行社应规经营,不得行贿甲方的工作人员。(6)乙方应指定专人(项目负责人1名)与甲方日常沟通对接,如遇固定人员请假、离职等情况,须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对接。(7)疗休养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求。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饮酒,购买烟酒以及违规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在寺庙参观中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箱等迷信活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包括各类房劵、餐劵、购物卡、旅游券等。严禁以其他票据代替疗休养票据,严禁通过疗休养活动套取现金。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不得分包;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年度暂定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每批次疗休养服务完成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名单、身份证及保险复印件,经甲方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统一结算当年度余款。3.疗休养服务费用根据成交综合单价与实际参与人数按实计算。七、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组织下属职工参加乙方组织的疗休养活动。(2)甲方应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文明参加休养、遵守社会公德,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3)已确定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车、船票等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休养服务质量,保障参加疗休养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2)乙方负责为每位参加休养的人员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人身意外险》,其他保险由参加疗休养人员自愿认购。(3)乙方休养热线电话要保持畅通,确保休养信息真实准确,网站信息及时更新。(4)乙方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疗休养线路方案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定后,该疗休养线路计划安排等内容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执行。九、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保密规定甲乙双方为有效履行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休养名单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乙方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复印外传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不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就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等等)向甲方予以赔偿。合同期满,所有资料原件应返还甲方。本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长期有效。十一、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2.每起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的参加休养人员的正当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每团次(或每人)休养费的1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期应结算休养费中予以扣除。出现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按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本合同。4.乙方因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响应文件及报价承诺、采购文件作为合同附件。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份,提供给宁波至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