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28B_001
二、合同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00000202502000128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泰安市东湖路东首
联系方式:0538-8281869
供应商(乙方):山东诺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华强广场C2311
联系方式:85991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商务服务

1
29.6
2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2标段.pdf

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2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山东诺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诺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具备实施条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以上资金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实施及服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且服务良好,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相关规定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5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根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相关资料、设备,并经甲方同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1、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表;(三)最终报价表。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签字或盖章)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57号华强国际中心C座2311开户银行:账号:电话:0531-85991589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附件: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标包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总报价小写:297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谈判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诺田信总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宇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13日首轮报价明细表: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年12970002970002345678…总价297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诺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13日最终报价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B包:公安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服务项目宗1296000296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