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消防维保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30101]ZXXMGL[GK]20230002
二、合同名称: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第2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230101]ZXXMGL[GK]20230002
四、项目名称: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第2次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86776097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鑫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66号
联系方式:0451-55500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第2次合同
1(项)
¥3,560,744.54
¥3,560,744.54
一、第1次合同金额3579200元,第2次合同金额3560744.54元。由于维保的办公区减少,合同续签金额较少18455.46元。 二、本次续签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第2次合同
合同金额: 3,560,744.54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零柒佰肆拾肆元伍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履约地点: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合同-第2次合同.pdf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30日
服务类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乙方:哈尔滨鑫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66号合同号:行分采【2021】0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编号:[230101]ZXXMGL[GK]20230002、哈财采备[2023]03149号),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3磋商文件1.4响应文件1.5成交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1.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3.合同金额每年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6.074454万元,大写:叁佰伍拾陆万零柒佰肆拾肆元伍角肆分4.付款方式及时间1期:支付比例75%,每一合同期,双方签订或续签服务合同并完成6个月服务期后,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的75%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首付服务费(注:7日内付款)2期:支付比例25%,供应商完成全年服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的25%支付尾款(注:7日内付款)5.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5.1服务时间:本项目为2023年招标采购项目,一采三年的项目,采购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1本合同为项目执行第二年,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止。(执行“1+1+1”合同模式。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如无不可抗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2年或第3年项目预算变动幅度不超过第一年的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不再续签合同。)5.2服务地点:市直各党政机关12个办公区,总建筑面积354935.33平方米。6.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7.包装、装运及运输7.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7.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7.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8.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9.验收9.1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9.2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提供的服务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9.3经双方共同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9.41期:在每一合同期的50%(第6个月)向采购单位提报半年运行维修报告,总结维护期内发生故障及维护内容,并提出各系统运行维护建议。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方可按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22期:在每一合同期的100%(第12月)时,向采购单位提报半年运行维修报告,总结维护期内发生故障及维护内容,并提出各系统运行维护建议。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方可按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10.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10.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承诺1.分别在每一合同期的50%(第6个月)和100%(第12个月)时,向采购单位提报半年运行维修报告,总结维护期内发生故障及维修内容,并提出各系统运行维修建议。2.针对运行维修报告中的各类问题及隐患,由供应商45日内予以维修、排除(特殊情况,需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维修方案、价格及时间)。3.日常维保服务要求:3.1保证消防各子系统的稳定运行,以保障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3.2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能24小时响应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3.3配合采购单位迎接消防部门检查工作。3.4对采购单位各消防系统操作熟练,具备排障维修及调试能力。3.5对系统运行有预见性,常备各种易损坏部件,系统出现故障,在4个小时内恢复正常。3.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7每天在采购单位各办公区域进行正常维保人员中,夜班不少于4人(江南、江北分别设置2人及以上值班)。3.8机电工程类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维修、维护保养等全部工作内容,专职安全员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排查等事宜。4具体服务数量及技术条件,以各办公区和建筑现场情况为准。本次项目为消防全系统维保,上表未包含或具体表明的设备设施视为全部包含在服务范围内。5在本地设有常用备件储备地点,所需更换故障备件及耗材,5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5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所需备件及耗材的更换、维修、检测、调试服务。11.违约条款11.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3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11.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2.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13.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3.213.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3.2向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七份,采购单位、成交人各二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AE甲方(章)乙方:(章)采购方法人代表:(签字)成交人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工行驻市政府分理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汇宾支行帐号:3500020309008810588帐号:65060155100000123联系电话:0451-86776097联系电话:0451-55500889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3日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3日4附表:标的物清单附表一:市直各党政机关办公区消防维保定点服务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分别在每一合同期的50%(第6个月)和100%(第12个月)时,向采购单位提报半年运行维修报告,总结维护期内发生故障及维修内容,并提出各系统运行维修建议。2.针对运行维修报告中的各类问题及隐患,由供应商45日内予以维修、排除(特殊情况,需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维修方案、价格及时间)。3.日常维保服务要求3.1保证消防各子系统的稳定运行,以保障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3.2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能24小时响应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3.3配合采购单位迎接消防部门检查工作。3.4对采购单位各消防系统操作熟练,具备排障维修及调试能力。3.5对系统运行有预见性,常备各种易损坏部件,系统出现故障,在4个小时内恢复正常。3.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7每天在采购单位各办公区域进行正常维保人员中,夜班不少于4人(江南、江北分别设置2人及以上值班)。3.8机电工程类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维修、维护保养等全部工作内容,专职安全员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排查等事宜。序号维保内容设备名称数量(台/套)1.1火灾自动报警及手动报警系统烟感温感探头148592.1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喷淋泵122.2喷淋头249162.3喷淋水泡42.4喷淋管线--3.1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443.2室内消火栓14633.3水泵结合器3413.4消防泵123.5稳压装置93.6消火栓管线----4.1消防通风排烟系统加压送风机744.2风机控制距744.3回风机265.1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12915.2疏散指示34956.1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4176.2防火门闭门器>4176.3电动排烟窗2257.1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及备用电源备用柴油发电机35组8.1防火卷帘门自动卷帘门5959.1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消防应急广播6519.2消防电话(总机)89.3消防电话(分机)1339.4消防电话插口55010.1气体(干粉)灭火系统七氟丙烷2710.2灭火器361111.1其它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11.2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11.3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是否正常11.4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是否正常11.5自备发电设备能否正常切换和发电12.1具体服务数量及技术条件,以各办公区和建筑现场情况为准。本次项目为消防全系统维保,上表未包含或具体表明的设备设施视为全部包含在服务范围内。12.2在本地设有常用备件储备地点,所需更换故障备件及耗材,5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5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所需更换、维修、检测、调试服务。6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根据双方共同约定:第一年服务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第二年服务期: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第三年服务期:2025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如无特殊约定,每年服务费:356.074454万元4、补充条款:甲方(章)2024年11月23日乙方(章)2024年11月23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