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 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模块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委组织部2025)



“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57502720253003
二、合同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XQS-202503-GK030
四、项目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委组织部(本级)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联系方式:0575-85130578
供应商(乙方):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68号A座9楼
联系方式:186571162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标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0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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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甲方: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乙方: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绍兴市人民政府年6月28日签订日期:20252025年06月09日,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定,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1.2.2服务期限和内容:在合同签订后的4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测试。测试合格后,经过1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待平台运行稳定,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1.2.3服务提供地点及方式:绍兴市、软件服务。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048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服务单价(元)备注1应用功能迭代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2140002智能化按招标文按招合同签订后4按招122360002迭代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标文件要求执行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标文件要求执行122360003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模块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1240004民情日记迭代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380005党建引领社区共建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380006村社组织换届辅助系统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122680006村社组织换届辅助系统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行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行122680007三级等保测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500008密码测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500009国产化适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30000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乙方在经甲方确认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如需延期付款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如下:本合同总价含税共计¥1048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元人民币)。项目按照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419200元;系统初验合格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314400元;系统终验合格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半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314400元。1.4.3甲方将合同款按付款比例直接拨入乙方开户银行。乙方需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验收报告、采购合同等。(增值税发票税率依据国家最新政策标准执行,且合同总价不变。)1.4.4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成果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违约金按照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5.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未能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整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成直至验收通过。1.5.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5.8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必须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分包第三方提供服务;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得存在侵害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合同争议的解决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提供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其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本项目开发的建设成果(含核心源代码)版权归甲方所有,不得自行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开发前自有的原型系统、技术模块、数据模型、开发工具软件包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付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不可抗力2.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9.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9.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1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2合同中止、终止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3.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3.3乙方完成系统上线后,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完成初步验收;系统上线后试运行一个月,试运行通过后,通知甲方进行终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完成终验收,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乙方:华院计算技采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3738148052R住所:绍兴市人民政府组织部法定代表人或住所:中国何海)自由最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陈华铭或授权代表(联系人:周云联系人:董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6电话:电话:021-63617288传真:传真:021-636172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10066713018002037062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甲方: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乙方: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绍兴市人民政府年6月28日签订日期:20252025年06月09日,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定,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项目;1.2.2服务期限和内容:在合同签订后的4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测试。测试合格后,经过1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待平台运行稳定,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1.2.3服务提供地点及方式:绍兴市、软件服务。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048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服务单价(元)备注1应用功能迭代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2140002智能化按招标文按招合同签订后4按招122360002迭代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标文件要求执行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标文件要求执行122360003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模块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1240004民情日记迭代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380005党建引领社区共建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380006村社组织换届辅助系统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122680006村社组织换届辅助系统按招标文件完成相关内容建设行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行122680007三级等保测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500008密码测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500009国产化适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4个月建设完成,随后进行1个月试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230000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乙方在经甲方确认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如需延期付款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如下:本合同总价含税共计¥1048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元人民币)。项目按照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419200元;系统初验合格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314400元;系统终验合格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半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314400元。1.4.3甲方将合同款按付款比例直接拨入乙方开户银行。乙方需提供的相关付款材料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验收报告、采购合同等。(增值税发票税率依据国家最新政策标准执行,且合同总价不变。)1.4.4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成果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违约金按照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5.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未能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整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成直至验收通过。1.5.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5.8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必须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分包第三方提供服务;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得存在侵害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合同争议的解决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提供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其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本项目开发的建设成果(含核心源代码)版权归甲方所有,不得自行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开发前自有的原型系统、技术模块、数据模型、开发工具软件包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付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不可抗力2.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9.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9.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1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2合同中止、终止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3.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3.3乙方完成系统上线后,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完成初步验收;系统上线后试运行一个月,试运行通过后,通知甲方进行终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完成终验收,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乙方:华院计算技采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3738148052R住所:绍兴市人民政府组织部法定代表人或住所:中国何海)自由最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陈华铭或授权代表(联系人:周云联系人:董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6电话:电话:021-63617288传真:传真:021-636172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100667130180020370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应用迭代提升 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模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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