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新和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创建)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97530X20253001
二、合同名称:新和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创建)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XH-[2025]332
四、项目名称:新和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创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农业综合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18009978576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吉祥路17号金茂永益·世界城G2栋501室-88号(集群注册)
联系方式:136790828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和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创建) 数量:1.00 单价(元):75867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0月31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75867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DOC052325-05232025125958.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新和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创建)委托方(甲方):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受托方(乙方):阿克苏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20日签订地点:新和县有效期限:2025年5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住所地:新和县法定代表人:赵治国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800因农业淙合服身大楼通讯地址:电话:097-81228传真:4444870·cm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阿克苏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吉祥路17号金茂永益·世界城G2栋501室-88号法定代表人:王丽娟项目主持人:祖拜达·阿布拉联系方式:15299596358通讯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吉祥路17号金茂永益-世界城G2栋501室-88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20546964@qq.com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新和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创建)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玉米+孜然套种技术、棉花“宽早优”高产示范种植技术、小麦“缩行增密”绿色高产示范种植技术、地暖式越冬蔬菜温室种植技术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化肥农药双减、品质提升等方面成效突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0%,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2.技术服务的内容:1.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2000亩玉米+孜然种植示范基地1块标识牌、1000亩棉花“宽早优”示范基地1块标识牌、2000亩的小麦“缩行增密”绿色高产试验示范基地1块标识牌、地暖式越冬蔬菜温室种植试验示范基地1块标识牌)。2.示范基地规模:玉米+孜然套种技术集中示范连片面积2000亩、棉花“宽早优”高产示范种植技术集中示范连片面积1000亩、小麦“缩行增密”绿色高产示范种植技术集中示范连片面积2000亩、地暖式越冬蔬菜温室种植技术集中示范连片温室3座,育苗温室1座。3.示范种植主导品种:小麦为新冬22号,天玉1885、华西948、新孜然6号、新孜然3号,棉花主推品种新陆中87。示范基地要规范运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技术示范档案,总结完善技术规程。4.2000亩玉米+孜然种植示范基地、21000亩棉花“宽早优”示范基地、2000亩的小麦“缩行增密”绿色高产试验示范基地,3个基地都要聘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每个基地在作物不同生长时期开展指导服务不少于5场次,组织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会、现场会、观摩会不少于4场次,培训农技人员及农户不少于200人次。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棉花、小麦、玉米、孜然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化肥农药双减、品质提升等方面成效突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0%,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5.根据审核通过的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为示范基地种植户提供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不同农时所需的农药、肥料等,3.技术服务的方式:实地进行情况调查、及时采集动态情况数据、宣传培训和项目验收材料的准备。4.其他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提供车辆和人员配合甲方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和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相关检查、指导、验收工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新和县内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3.技术服务进度:按照农业生产进度实施。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新和县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且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要求开展。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1)新和县玉米+孜然套种技术、新和县棉花“宽早优”高产示范种植技术、新和县小麦“缩行增密”绿色高产示范种植技术、新和县地暖式越冬蔬菜温室种植技术。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和科技示范户培育。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元整(小写:¥758670元)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资金给乙方,即大写:叁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小写:¥379335元。项目实施完成,乙方将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培育过程中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后,通过甲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资金给乙方,即大写:叁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小写:¥379335元。3.本合同资金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聘请专家服务时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以及建立示范基地物化补助、标牌制作安装费、人员组织观摩培训等其他一切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吉祥路17号金茂永益·世界城G2栋501室-88号账号:650501696086000025044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都应无条件的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4.泄密责任:一方在对方未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一方仅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另一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合同条款承诺的工作条件及协助事项,乙方可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协商请求。2.一方发生解散、破产、吊销情况的3.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情况的。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0%,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项目内容及成果宣传培训印证资料,项5目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核验收通过。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新和县。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共享。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赵治国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祖拜达·阿布拉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新和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约定,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章):阿克苏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me205年5月2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