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2025)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5年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5年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7820450182501211393
项目业主: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
服务机构:
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5年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0007820450182501211393
合同总金额:
¥4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提供广东省龙眼洞林场慕园管护站建设监理服务,建设地点位于林场林区,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5年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PDF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25-06-30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5年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监理单位: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编号:签定日期:2025年2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共19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监理人(全称):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5年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广东省龙眼洞林场3.工程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446350.00元5.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6.资金来源: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监理服务范围2.1监理范围(1)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设备监造工作。2.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工作内容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条的相关规定。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政府有权部门审定及完成移交给第三方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结算和移交阶段以及质量保修阶段。第2页共19页三、监理酬金3.1本合同总价包干为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任元整)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为监理人办理资金申请拨付手续。3.2本合同监理酬金的计算、支付及调整等适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四、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长X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X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履约保证金无需提供。七、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候梅华,注册号:52002462。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将完全遵守委托人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委托人的成本负担。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第3页共19页1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十、合同文本的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委托人执2份,监理人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监理人: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棠乐路7号1601房邮政编码:1100邮政编码:510410法定代表人或并成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4页共19页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第5页共19页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第6页共19页(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第7页共19页(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第8页共19页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第9页共19页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第10页共19页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客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巾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第11页共19页.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第12页共19页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8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13页共19页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14页共19页.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家建设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规则及施工验收规范;(4)建设部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6)施工图(包括修改图和变更通知)及文字说明;第二条监理机构和监理范围:监理人将派出项目监理部驻出现场开展监理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部人员根据工程规模、涉及专业、不同施工阶段,本着“满足监理业务需要、精干、效能”的原则配置,并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候梅华,岗位证书编号52002462。1、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至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2、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个部门之间的关系。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1.2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第15页共19页,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1.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1.4组织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②施工阶段2.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对材料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2.2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劳动防护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2.3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保证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对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4掌握工程计划、控制和协调施工进度;2.5认定工程数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2.6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向业主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的风险和问题。尽量减少业主被索赔。③工程验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组织竣工预予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1)通知有关单位其授权监理人为本项目以业主名义或以本项目名义进行监理范围内的工作时的范围和权限,或事后立即以口头和/或书面形式确认;(2)业主应确保不存在工作环境造成的潜在危险;(3)业主应确保监理人不因监理人自身以外的人为原因(即来自被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原因)而工作效率下降或工作环境恶化。(4)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发包人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第16页共19页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有违反应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5)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要求,积极作好验收的有关准备,及时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委托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发包人因非监理方原因未能备案,不影响监理酬金的结算。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各专业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①监理人应该把任何资料不全的问题立即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则应补齐资料。②在未开展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咨询时,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③甲方应在3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1第六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1第七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八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当责任,赔偿损失监理方按直接损失金额乘以工程的监理报酬百分率得出赔偿损失金额,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本工程监理酬金百分比率(扣税)第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第17页共19页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酬金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收费标准及本工程监理费报价回复函,本监理合同总价包干为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50%22500第2次付款工程结算完成后7各工作日100%22500-若非监理人原因需延长监理合同工期,则另计收延长期监理酬金。延长期在15内我司将免费提供监理服务,超出15天则计算延期监理服务酬金。监理酬金按月支付;延长期监理酬金计算方法如下:延长期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总酬金/合同工期)×延长月数(15天内按半个月计算;超出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第十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一条奖励办法:无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无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司第18页共19页g9.编号:S1122024003891G(1-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二维码要录91440111MADAEDJB2H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副本)备案、许可,监了解更多记。管信息。月名称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余锦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大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6日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棠乐路7号1601房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4年01月1国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http//www.gx.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慕园管护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