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724HT2025000540101
二、合同名称:
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724JH202500054
四、项目名称:
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宁蒗县
联 系 方 式 :
0888-5521142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东北片区省道103线南侧
联 系 方 式 :
139872331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完成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164.896903
合同金额(万元):
164.89690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60日历天 地点:宁蒗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1 至 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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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合同.pdf
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施工合同2KGHil建设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4月18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2.工程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拉伯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通知为准,同时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指令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6月19日,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通知顺延60天。同:.3时以实际开工日结合约定的合同工期相应计算实际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的要求,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捌仟玖佰陆拾玖元零叁分整(¥1648969.03元);其中:7(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德优,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云253202126009。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申请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补充条款、协议和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业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本项目-在磋商申请单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允许其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特殊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蒗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3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OWS发包人: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人潘建能签字)可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5332240F5277766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6N6PD56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东北片区省道103线南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5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耀祖项目负责人潘造能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潘建能0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125906197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星支行·账号:账号:3100018462057012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3-0201)(略)6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书面形成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有效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罗军职务:监理联系电话:138884303191.1.2.5设计人:职务: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经发包人同意使用的材料堆放场、办公区域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纸所示的建设内容。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发包人同意使用的临时设施、办公区域等。1.3法律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5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明示的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函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六套(开工前提供四套,工程完工后再提供两套做竣工图使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月报;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施工月报的提供时间为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为:一式3套;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5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6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现场出入批准手续和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内为场内,建筑红线外为场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拟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7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正负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1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现场搭接点,承包人自行负责搭接并装表计量和按规定加耗损付费。(2)保证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的资料。(4)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与承包人。(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竣工交验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3)施工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负责清运垃圾,运离施工现场;4)若发包人出现不能提供水、电的特殊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费用;5)承包人在竣工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德优;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1720212600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63654联系电话:1398723315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公司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且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否则视同旷工,并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500元/天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更换符合此规定的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500元/天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能承诺到现场并履行职责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20000元/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2.0000元/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开3:工报告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0.00元/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否则视同旷工,并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500元/天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人。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0,:,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资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协议书签署前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数额为合同价的10%,出具方式:支票、银行汇票或在丽江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退还手续。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罗军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设计的要求,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价金额4%的违约金,并由发包方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如在发包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人工自拌的混凝土。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11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5)发生一次重大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12-::.(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冬雨季施工措施;(10)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场外道路、施工用水、用电等三通一平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完成施工场内道路、临时设施、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到现场。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13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有承包人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一天;(2)风速大于24.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双方协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原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采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14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电缆、设备、水泥、管材等大宗设备、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书面认真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若进口整件产品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完税证明。发包人保留部分主要材料及钢结构特殊定制产品的采购权。(2)对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未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确认的,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需发包人、监理方看样确认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需及时送样确认。若不及时送样或连续二次送样材料及设备质量都未能取得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权。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材料及设备进场,并按实际费用(包含材料价款、采保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扣除工程款。(4)承包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等承包人原则人不得擅自更改:承包人若需要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但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调价:即材料、设备采购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投标单价内相对应的材料价给予相应调低:经承包人进行了深入市场调查和多方询价后,若材料、设备采购价仍高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投标单价内相对应的价格不给予调整(发包人提出的、并书面下达通知变更设备、材料的除外)。..(5)承包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存在材料、设备投标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在结算时按照相应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结算。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5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不执行现场变更,只执行设计变更及修改。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院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导至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1.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I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会同相关有权认定的单位及承包人、监理方共同签订为准,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责令改正,工期,不顺延,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1000元/项/次的违约金。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1)对于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变更产生的新增子目,但施工工艺不发生变化的,其单价仅在原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2)由于组成材料数量或类别发生变化,仅对变化的材料数量或类别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化进行调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报价的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即为:按建设部201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云建标【2013】918号文;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部分解释和综合解答,以及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价格执行,缺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确认。16(4)分部分项设计变更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单价执行;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送达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结算原则按10.4.1条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的需求进行支配。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涨幅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涨幅调整合同价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云建标(2008)201号文调整,发生时须及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按投标时同期信息为基数。因市场价格涨幅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投标当期的价格信息和施工当期价格信息为基准调整。17(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上。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发包人保留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情况有调整的权利。11.3承包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存在材料、设备投标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在结算时按照相应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结算。11.4如承包人在磋商申请文件投标报价(商务标)部分与现行造价定额规定、规范不符,:5以相关造价定额规定规范为准,在结算予以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承诺预算报价已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该部分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为准。投标单位若有疑问可以书面文件提出,若投标单位没有提出疑问表示接受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更部分款项根据承包人投标时,投标当期的价格信息和施工当期的价格信息之比作为浮动幅度值,依据施工当期市场价格指导信息乘与浮动幅度值得出的金额,经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确认后,现场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原则按10.4.1条执行,结算价格调整应以投标当期的价格信息和施工当期的价格信息为基准调整。(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L18(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总价的30%(¥494690.71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支付。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部201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云建标【2013】918号文: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部分解释和综合解答,以及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30天。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实际完成数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合同总价拨付30%作为起动资金,后续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支付到审计结算价款的100%,19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C(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后,满足验收条件就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营,满足各项要求后才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后7天内。20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应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移交,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审计结束后14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委托的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单位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21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并由合同当事人在监理单位、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核。复核后情况属实的,则由监理单位报发包人审批重新签发竣工验收证书。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中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验收之日起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修金。22:*../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务院279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3天内进场,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天;(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额为1000元/天。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次日起,直到全部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3)承包人在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按合同总价的3%向业主偿讨违约金;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且返修工期包含在合同工期之内,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1000元/天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误工期、逾期移交造成的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达到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条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承担自行退场所有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经济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V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24..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丽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20.5.1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导致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全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0.5.2不严格和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520.5.3承包方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代为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在结算工程款中扣回。20.5.4民工工资发放要求:执行云建建[2006]25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5.5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工工资监管协议》,自觉接收发包人对其劳务工资·发放的监管20.5.6承包人如有拖欠、漏发、少发劳务工工资的情况,或被举报和投诉有拖欠、漏发、少发劳务工工资的情况并被核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留拖欠、漏发、少发劳务工资数直接支付给相应劳务工。20.5.7若出现民工上访或闹事事件,第一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5万元违约金,再次发生按翻倍递增的严则进行处罚。20.5.8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能如期完成分项节点计划,又无有效改善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划出,另行安排。-20.5.9工程竣工验收后40日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每推迟一天,从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累计计算。20.5.10若发包人工程资金暂不到位,承包人保证在二个月内正常施工,且不得因此进行索赔,工期不予延长。20.5.11本工程承包人须开立工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税金上缴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发包人代扣代缴。20.5.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必须有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并承诺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纠纷、后果及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5.13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5.14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执行,且对承包人处于20000.00元/人的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26..66·...20.5.15除执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首次发现无证上岗人员的,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第二次再发现无证上岗人员,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该施工合同,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0.5.16若因施工质量返工而影响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因此顺延工期,且承包人须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20.5.17若承包人以工程款支付或其他任何理由故意停工或拖延工期来要挟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和处置,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还须另外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50万元/次。20.5.18承包人应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5.19承包人负责提供审核、审计需要相关资料(必须为原件):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招标图纸、招标答疑等有关文件;工程磋商申请文件(技术标、经济标等)及其电子软件版:成交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联系单:施工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材料明细表等及其电子软件版:施工组织设计:甲供材料清单,包括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工程款支付记录;地质勘察报告;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20.5.2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若最终结算审定价格与报审价格审减率在10%以上,则审核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0.5.21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4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同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提出异议,60天内审核完毕。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材料暂估价表27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标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云南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资来源:政府资金。投标形式:公开邀请口直接发包口未招标口投标报价:1648969.03元业主标底价:1661672.27元中标价:1648969.03元建设工期:60日历天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拉伯乡评标形式:综合评审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定标形式:当场口隔日口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于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28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公章)中标单位(乙方):云南杰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251号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东北片区省道103线南侧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王耀袒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872331522025年4月18日29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LJZC2025-C2-00118-LJYY-0004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方于2025年04月09日为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且(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项目编号:LJZC2025-C2-00118-LJYY-0004)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已被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接受。评审内容已获得磋商小组的认可,确定你单位为成交供应商。中标价:1648969.03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捌仟玖佰陆拾玖元零叁分)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设计的要求,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请贵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与我方接洽签订合同事宜。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丽江驿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二0五年四月十日二O二五年四月十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二委童企业意公单91532324MA6N6P3D56蓝型佳名称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肆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影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年05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耀营业期限2018年05月31日至长期枷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东经营范围空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住一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劳务间北片区省道103线南侧分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消防设备的1销售:绿化苗木,花卉种植、收购、销售:农副产品种植、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0年7月23日公4:网址:http://yngsx1.gov.cn请于每年1月1116月3110国家企业用价总公示系:云南)报透上一年度年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公年设记的,F年起报送月公,进未年的,将法处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详细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东北片区省道103线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MA6N6P3D56法定代表人:王耀祖注册资本:416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D253608362有效期:2025年06月1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7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7日)发证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斤签发日期:2024年06月17日请通过“云南建管”住建部核验小程序扫一扫查询二维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东北片区省道103线南侧成立时间:2018年05月31日经营期限:2018年05年31日至长期姓名:王耀祖性别:男年龄:37岁职务:董事长系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4月17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产王耀祖姓名性别男民族彝出生1988年11月6日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西云社区龙泉西路28号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南华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21.02.22-2041.02.22(授权委托书本人王耀祖系云南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潘建能(身份证号532925198707021517)在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紫玛街道、拉伯乡)片区行使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时间:至项目结束。好名潘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男关效汉居民身份证出生7月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4号渡县牛街彝族乡白虎山村签发机关弥渡县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代理人:潘建能性别:男年龄:38岁身份证号码:******************单位:(盖章)天耀祖法定代表人(签字)渣建能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委托日期:2025年4月日云南蒗渠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8日仅收悉贵局提供的《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紫马街道、拉伯乡片区)建设项目合同》一份无其他招投标材料,拟对此份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以下意见,供贵局确定:贵局合同标的为:“宁蒗县2025年农业农村局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此份合同属性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依法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此事已经依法采取了招投标,那《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云南蒗渠律师事务所2025年4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烤烟生物质烤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