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2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619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供应商(乙方):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163号银海芯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2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软件运营服务
(1)向采购方提供整套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外围系统等,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包括变更管理、故障管理、安全加固、日常巡检等。 (2)负责采购方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外围系统的定制开发、更新和升级,与其他政务部门和受托银行等数据共享单位的接口开发。 (3)对采购方提供信息化建设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项
0.1
157680
合计金额小写: 1576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签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续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临近到期,新一轮采购尚未完成。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实现新旧运维服务无缝衔接,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1个月左右,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合同条款补充1.履行期限: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以原合同到期后第一天开始,以实际运维结束日期为止,不超过2025年7月31日。2.资金支付方式:本次运维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天运维费用为原中标金额1576800元/365天=4320元/天,以实际运维天数计算本次运维费用(含节假日)。因补充协议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故本次运维费用上限为157680元。本次运维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支付运维费用。具体详见原考核标准。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时履行保密义务。第二条 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与主合同一致。 2.人员配置要求 与主合同一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与主合同一致。 4.其他要求 与主合同一致。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原中标金额1576800元/365天=4320元/天,以实际运维天数计算本次运维费用(含节假日)。因补充协议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故本次运维费用上限为157680元。
2.付款方式:
本次运维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支付运维费用。具体详见原考核标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农行成都商鼎国际支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00201040009347)
3.预付款保函: 否
与主合同一致。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25 ——
2025-07-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与主合同一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与主合同一致。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与主合同一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与主合同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 与主合同一致。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与主合同一致。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与主合同一致。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与主合同一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与主合同一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与主合同一致。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与主合同一致。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与主合同一致。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与主合同一致。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与主合同一致。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主合同一致。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法定代表人:
连春华
委托代理人:
黎波
委托代理人:
刘柯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