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33A_001
二、合同名称: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00000202502000133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4017
联系方式:0538-6991209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
联系方式:15588818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行业规划服务
无
1
75
7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合同.pdf
8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33A_001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33甲方(全称):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全称):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8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第三条服务标准(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重要验收依据。第四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规划纲要送审稿通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有关会议审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规8划纲要通过市人代会审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规划纲要框架初稿2025年07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2026年05月底前完成,至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服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验收。(一)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二)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8(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8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备案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表;(三)最终报价表。甲方: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泰安市市政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联系电话:0538-6991209联系电话:0531-86191979签订日期:2025.06.27签订日期:2025.06.278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33A_001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133甲方(全称):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全称):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8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第三条服务标准(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重要验收依据。第四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规划纲要送审稿通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有关会议审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规8划纲要通过市人代会审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规划纲要框架初稿2025年07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2026年05月底前完成,至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服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验收。(一)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二)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8(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8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备案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表;(三)最终报价表。甲方: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泰安市市政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联系电话:0538-6991209联系电话:0531-86191979签订日期:2025.06.27签订日期:2025.06.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纲要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