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水利厅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2682025410

二、合同名称:划定成果上图工作、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0707
四、项目名称:划定成果上图工作、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0351-4666606
供应商(乙方):山西天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科技街9号创益科技园207室
联系方式:1583416114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5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空间问题,对存在重大防洪安全隐患的问题作出有效预警,是维护河湖秩序,保障河湖生态安全,维护宏观河势的稳定,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重要手段。服务应由具备河湖管理经验的专人负责,并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接触的数据及信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的规定,服务过程及结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过程及成果形成报告。

2.合同金额(元):25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划定成果上图工作、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合同(11N0121502682025410).pdf

合同编号:HHZC20250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水利厅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天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科技街9号创益科技园207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划定成果上图工作、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包2: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划定成果上图工作、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包2: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二)项目内容: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为调整后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等上级平台任务对接等工作提1供技术支持服务。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水利厅(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四)服务数量:提供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成果报告1套;(五)服务标准:达到甲方验收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七)提供服务的形式:对调整后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等上级平台任务对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报告编制。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柒仟元整(¥257000.00)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天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街支行账号:161601201020606256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2025年11月30日前提供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年=底组织验收。A(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成果报告1套;2.质量指标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的任务要求;3.时效指标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4.成本指标高工作经费不得超出25.7万元;5.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95%;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成果报告。(二)结果应用3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空间问题,对存在重大防洪安全隐患的问题作出有效预警,维护河湖秩序,保障河湖生态安全,维护宏观河势稳定,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2.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项目经费;3.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验收。(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本合同列示的技术服务内容,按时、保质完成;2.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成果的审查验收工作;3.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有关技术负责,并保证技术资料、技术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4(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文件或成果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5(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太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6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单位名称:山西天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