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182835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35976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_广州市_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联系方式:020-34684839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22号中环广场B栋2311房
联系方式:189022521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软件运维服务
1(项)
49,500.00
49,500.00
合同金额: 49,500.00元,大写金额: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南沙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5年06月30日
2.合同变更.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82835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95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对相关的系统进行维护升级1项49500.0000服务内容:软件运维服务需求详细说明: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49,500合计¥49,500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选定1家供应商2、最高限价:50000元3、采购内容:详见需求4、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5、付款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6、其他:双方协商解决。响应所有需求,保证完成任务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6月27日到2025年8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页-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甲方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0-3468483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6-2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31乙方(盖章):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达信支行银行账号:212808104121乙方联系人:余冰洁联系电话:18902252140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82835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95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对相关的系统进行维护升级1项49500.0000服务内容:软件运维服务需求详细说明: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49,500合计¥49,500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选定1家供应商2、最高限价:50000元3、采购内容:详见需求4、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5、付款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6、其他:双方协商解决。响应所有需求,保证完成任务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6月27日到2025年8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页-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甲方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0-3468483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6-2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31乙方(盖章):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达信支行银行账号:212808104121乙方联系人:余冰洁联系电话:18902252140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乙方: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6月27日签订《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82835,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品目名称:主合同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指的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改造服务项目。第二条乙方义务2.1乙方负责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改造服务以及后期系统的运行维护。2.2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标准培训师资。2.3乙方提供热线支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计算机网络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2.4必要时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2.5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当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直至系统使用满足甲方的需求,乙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第三条甲方义务3.1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3.2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3.3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3.4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3.5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6甲方不得委托他人修改源码,如有必要修改需通知乙方。第四条合同金额、交付期限及交付内容4.1主合同总额为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00),总额包括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改造服务费、接入融合服务费、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与国产化工资系统升级融合服务费,以及从验收完成后一年内的系统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本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4.2交付期限及交付内容:主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产品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按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第五条验收标准5.1乙方在交付产品及服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第2页共7页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及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5.2验收标准5.2.1数据库正常使用;5.2.2系统各级用户能正常登录、使用;5.2.3公安边防转改人员基本工资核算符合政策规定;5.2.4公安边防转改人员规范津补贴核算符合政策规定;5.2.5公安边防转改人员机构编制和职位岗位管理符合政策规定;5.2.6公安边防转改人员其他津补贴核算符合政策规定;5.2.7公安边防转改人员工资业务管理、工资核定生成、智能审核、报表工具、文件管理、辅助决策、个人中心、帮助中心、系统管理等模块功能可正常使用,无系统漏洞。第六条支付和结算方式6.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6.2支付时,甲方应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达信支行,银行账号:212808104121,如有变更,乙方应在本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相应付款期限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6.3乙方完成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主合同总额。6.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第3页共7页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保密条款7.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7.2主合同以本补充合同参与项目的所有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责任人和责任方代表。:7.3保密内容包括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书面资料、电子版资料、数据、图片、照片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资料、项目应用雪情况、甲方工作场所情况、甲方的内部业务内容。7.4对第7.3点所述的所有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C7.5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7.6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工作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同无关的工作。7.7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保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第4页共7页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7.8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活动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员使用与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7.9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7.10无论乙方今后完成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7.11如发生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文档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7.12乙方如未能遵守相关保密义务的,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或其他不利于甲方舆情,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如因此造成相关单位和第三方损失的,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须额外予以赔偿。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13保密期限为自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即使主合同或本补充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乙方仍应当遵守,直至甲方同意公开为止。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工作延误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8.2乙方未按本补充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5页共7页第十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10.1主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仍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仍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协商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10.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11.1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双方因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的,后签订的时间为生效时间。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及补充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授权代表:2年签订日期:2025年6月27日乙方(盖章):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30第7页共7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82835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95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对相关的系统进行维护升级1项49500.0000服务内容:软件运维服务需求详细说明: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49,500合计¥49,500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选定1家供应商2、最高限价:50000元3、采购内容:详见需求4、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5、付款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6、其他:双方协商解决。响应所有需求,保证完成任务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6月27日到2025年8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页-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甲方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0-3468483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6-2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31乙方(盖章):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达信支行银行账号:212808104121乙方联系人:余冰洁联系电话:18902252140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乙方: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6月27日签订《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82835,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品目名称:主合同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指的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改造服务项目。第二条乙方义务2.1乙方负责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改造服务以及后期系统的运行维护。2.2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标准培训师资。2.3乙方提供热线支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计算机网络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2.4必要时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2.5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当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直至系统使用满足甲方的需求,乙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第三条甲方义务3.1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3.2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3.3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3.4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3.5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6甲方不得委托他人修改源码,如有必要修改需通知乙方。第四条合同金额、交付期限及交付内容4.1主合同总额为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00),总额包括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改造服务费、接入融合服务费、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与国产化工资系统升级融合服务费,以及从验收完成后一年内的系统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本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4.2交付期限及交付内容:主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产品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按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第五条验收标准5.1乙方在交付产品及服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第2页共7页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及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5.2验收标准5.2.1数据库正常使用;5.2.2系统各级用户能正常登录、使用;5.2.3公安边防转改人员基本工资核算符合政策规定;5.2.4公安边防转改人员规范津补贴核算符合政策规定;5.2.5公安边防转改人员机构编制和职位岗位管理符合政策规定;5.2.6公安边防转改人员其他津补贴核算符合政策规定;5.2.7公安边防转改人员工资业务管理、工资核定生成、智能审核、报表工具、文件管理、辅助决策、个人中心、帮助中心、系统管理等模块功能可正常使用,无系统漏洞。第六条支付和结算方式6.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6.2支付时,甲方应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达信支行,银行账号:212808104121,如有变更,乙方应在本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相应付款期限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6.3乙方完成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主合同总额。6.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第3页共7页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保密条款7.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7.2主合同以本补充合同参与项目的所有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责任人和责任方代表。:7.3保密内容包括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书面资料、电子版资料、数据、图片、照片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资料、项目应用雪情况、甲方工作场所情况、甲方的内部业务内容。7.4对第7.3点所述的所有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C7.5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7.6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工作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同无关的工作。7.7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保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第4页共7页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7.8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活动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员使用与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7.9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7.10无论乙方今后完成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7.11如发生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文档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7.12乙方如未能遵守相关保密义务的,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或其他不利于甲方舆情,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如因此造成相关单位和第三方损失的,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须额外予以赔偿。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13保密期限为自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即使主合同或本补充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乙方仍应当遵守,直至甲方同意公开为止。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工作延误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8.2乙方未按本补充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5页共7页第十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10.1主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仍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仍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协商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10.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11.1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双方因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的,后签订的时间为生效时间。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及补充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授权代表:2年签订日期:2025年6月27日乙方(盖章):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30第7页共7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82835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95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对相关的系统进行维护升级1项49500.0000服务内容:软件运维服务需求详细说明: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49,500合计¥49,500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选定1家供应商2、最高限价:50000元3、采购内容:详见需求4、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5、付款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6、其他:双方协商解决。响应所有需求,保证完成任务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100%合同金额的财政支付手续。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6月27日到2025年8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页-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甲方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0-3468483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6-2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31乙方(盖章):广州市飞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达信支行银行账号:212808104121乙方联系人:余冰洁联系电话:18902252140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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