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2025)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XCSD-2025-A-313)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63472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XCSD-2025-A-313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 系 方 式 :58837061
供应商(乙方):天津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京津新城上京和园003H
联 系 方 式 :18902011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海河、新开河水环境维护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28.05(万元)
合同金额: 628.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河、新开河,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066050013000353124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宝坻潮阳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2F099U
企业办公电话:022-2961571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5一包.pdf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2025年06月30日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5-A-313)第1包合同2025年06月30日海河、新开河水环境维护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供应商(乙方):天津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5-A-313)第1包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河道(海堤)项目管理考核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与(天津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5-A-313)第1包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5-A-313)第1包1.2项目地点:海河、新开河1.3项目内容:水环境维护:包括对海河、新开河进行水面日常保洁(包括落叶、树毛、上浮底泥、死鱼枯树枝等各类垃圾杂物);水生植物打捞及处置、清理芦苇;蓝藻防控、在蓝藻暴发生长时期,负责出动人员实施打捞、撒药处置,自行配备必要高效的打捞工具、药剂喷洒器具、船只等必要设备;对新开河堤防进行保洁(包括落叶、树枝等各类垃圾杂物)、定期清理杂草;各类垃圾杂物清运处置:负责口门取排水监督上报。水生态设施运行:2025年下半年专业曝气船和改装曝气船各运行14台班;2026年上半年各运行6台班。1.4承包范围:全部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1.5承包方式:不允许转包。第二条:承包期限2.1服务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2.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A、B、C;(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廉政承诺书。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三条: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80500元,金额大写:陆佰贰拾捌万零伍佰元整。第四条:项目管理及质量标准4.1项目管理4.1.1养护资料4.1.2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记录,记录要详实完整、准确、规范。按照规定整理归档(包括影像资料)。4.1.3按照甲方要求报送项目资料: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登记表及责任制人员落实表格;每月3日前报上月水环境维护养护记录;2026年6月20日前报项目施工总结。4.2质量标准及工作要求4.2.1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保洁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要及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4.2.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工作质量均应满足《技术条款》(见附件A)和《海河中心河道水环境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B)规定。4.2.3乙方应按本合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见附件A)要求投入保洁人员和保洁设备。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0日每日6:00至18:00,其余时间为每日7:00至17:00,保洁养护时间内必须有保洁人员、船只在岗。每日9:00前将项目范围内河道保洁完成一遍,之后进行巡回作业。特殊天气、时期作业时间在保障水环境维护标准的前提下,由养护队伍提出,经海河管理中心同意后执行。每个河段必须配备班组长,班组长每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每日39点前上报甲方基层管理单位;保洁人员有调整,相应船员证、保险等资料向甲方报备。第五条:文明作业、安全生产5.1文明作业5.1.1保洁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5.1.2打捞船、电动保洁车每日作业应保持外观整洁并统一标识。5.1.3与游人、钓鱼者、游船等其他船只协调时应举止文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5.2安全生产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C)并受其约束。乙方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办理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手续。从事保洁作业时,需穿着救生衣,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及因保洁作业与市民、相关单位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纠纷责任。5.3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5.4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5.5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3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单位同类项目投标。5.6其它约定5.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关于河道情况的媒体采访。5.6.2特殊时期(如节假日、重大赛事、会议、迎检等)按照甲方要求,增加保洁人员,加大保洁力度,配合甲方延长作业时间,保障河道环境。5.6.3乙方除因实际打捞需要安装足够的拦河网外,还应预留拦河网备用。5.6.4乙方雇佣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出现有违法行为的,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双方责任46.1甲方责任6.1.1甲方对乙方河道水面、堤防清理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接受复查。6.1.2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存在问题,督促乙方整改,并按保洁标准验收。6.1.3根据考核检查、验收结果向乙方支付费用。6.1.4负责乙方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6.2乙方责任6.2.1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投标要求的船只、设备必须到位,甲方有权到现场查看设备到位情况。6.2.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投标要求的项目配备保洁人员及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必须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进行核实。6.2.3实际船只驾驶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甲方随时现场检查。船只驾驶人员数量按照附件A《技术条款》要求。6.2.4乙方应负责提供作业船只、车辆、打捞工具、拦河网、灭火器、救生衣等河道河道水环境维护所需设备的日常保管、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6.2.5编制年度水环境维护实施方案并在作业开始之前将实施方案交与甲方审批;根据河道季节特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环境维护实施计划,包含重点任务、人员安排、器具配备等内容。6.2.6按照《海河中心河道水环境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B)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各类垃圾杂物水生植物清理及清运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6.2.7乙方提供作业项目量,水环境维护做好施工记录,定期上报甲方,养护单位在施工记录中须分别记录保洁垃圾清理情况和水生物处置情况;具体内容按照《海河中心河道水环境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B)规定执行。6.2.8保证水环境维护项目效果满足质量要求。6.2.9配合甲方检查验收。6.2.10遇重要活动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6.2.11乙方船员在驾驶船只过程中,应符合海事部门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违5章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不影响正常水环境维护作业。第七条:考核与验收7.1考核办法见《海河中心河道水环境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B)。第八条:价款支付与调整8.1水环境维护资金采取月拨付方式。8.2水生态设施运行资金由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确认按照要求完成设施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水生态设施运行情况半年拨付一次费用。8.3具体支付方式按《海河中心河道水环境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B)执行。注:当财政有特殊政策时,执行财政政策。第九条:检查和返工9.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甲方直属现场管理单位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养护内容进行返工。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合同签订后人员未按规定数量到位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10.2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要求的船只、设备须到位,甲方有权到现场查看设备到位情况,若人员、船只设备暂时未到位,可提供船只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船只未到位且不能提供船只租赁合同、购置合同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10.3甲方现场检查出现船只驾驶人员不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出具的证书与实际驾驶人员不对应的情况,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10.4实际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只驾驶人员少于附件A《技术条款》要求,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利用剩余资金重新进行招标确定队伍,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乙方必须继续施工至甲方招标结束后。10.5乙方将本合同转包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610%的违约金。10.6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继续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责令文件,且该责令文件将对未来的招标、评分、拨付款产生影响。10.7乙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半年内出现2个月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的,因保洁不到位造成环境脏乱,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及其他因素产生社会恶劣影响,各级考核中要求整改但未进行整改落实的,乙方的承包权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利用剩余资金重新进行招标确定队伍,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乙方必须继续施工至甲方招标结束后。10.8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0.9乙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乙方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须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服务期满,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保洁工作终止,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份数13.1本合同一式6份。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4份,甲方3份,乙方1份。13.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06月30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单位地址:天津蜜抵区周街道115号新城上京和园003H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宝坻潮阳支行帐号:12006605001300035312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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