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分析测试 硅酸盐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SYZXW2025110、SYZXW2025111
二、合同名称: 样品分析测试合同
三、项目编号: WKZB2511BJB301191
四、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度委托业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
联系方式:024-86002959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1号
联系方式:024-862618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地质调查项目实验测试第2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实验测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23200
合同金额: 152.3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7月-12月,辽宁沈阳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硅酸盐稀土微量合同盖章版-辽宁地研院.pdf
2-硅酸盐稀土微量合同盖章版-辽宁地研院.pdf
样品分析测试合同书(2025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测试分析).pdf
样品分析测试合同书(2025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测试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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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YZXW2025XXXTF样品分析测试合同书合同名称:硅酸盐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稀土元素分析、样品加工分析合同委托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受托方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沈阳市签订日期:2025年6月27日有效期限:2025年6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2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1-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合同编号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办公室填写;2.经过谈判后形成的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内容的文字可以手写,也可以采用印刷字体;采用印刷体时字体不宜与合同文本格式字体相同;3.合同份数一式6份,委托方4份,受托方2份;4.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不能使用打印体;5.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6.双方约定不必填写的条目应用斜杠划除。正TA乡-2-委托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受托方(乙方):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硅酸盐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稀土元素分析以及样品加工测试工作内容相关事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承担测试委托任务,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1.1分析测试项目名称:大兴安岭成矿带(北段)区域地质调查中硅酸盐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稀土元素分析以及样品加工1.2工作内容:(按照分析测试内容详细列出测试的类型、数量)(1)硅酸盐分析(分析13项)500件;(2)微量元素分析(分析18项)500件;(3)稀土元素分析(分析15项)500件;(4)样品加工840件;第二条技术要求及期限2.1技术方法:硅酸盐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稀土元素分析、样品加工。(相关分析测试的技术方法现行有效)2.2技术要求:严格执行CMA认证方法流程及其他相关规范(相关分析测试的技术规范)2.2测试期限:22025年6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3-2.3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测试报告起3年第三条提交资料3.1提交资料:测试报告正式纸质版、光盘电子版,其中光盘电子版包含分析报告、图片、照片等所有分析数据资料。3.2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12月31日7甲方应在收到测试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确认书;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4.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308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捌仟捌佰元整),测试项目及费用清单见附件1。4.2结算方式:委托方在收到财政拨款及受托方发票或财政收据后,按以下4.2.2方式执行4.2.1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4.2.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共计人民币654400元(大写陆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样品送测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共计人民币523520元(大写伍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所有分析测试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1共计人民币130880元(大写壹拾叁万零捌佰捌拾元整)。4.2.3合同签订,所有分析测试项目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5.1.1对乙方的测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不按约定的技术方法分析测试时,甲方有权令其停止并整改。5.1.2向乙方提供按规范要求采集的样品,保证样品质量、样品数量符合要求5.1.3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支付价款。5.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5.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和技术方法按计划进行分析测试,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5.2.2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交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5.2.3检测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5.2.4妥善保管分析样品,副样保存2年,以备复查。若因保管不当导致样品损失或丢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5分析测试完成后提交齐全、准确、清晰、规范的技术报告和配套资料。5.2.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以自己的仪器、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全部检验测试工作。乙方所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相关技术,应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5.2.7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延迟交付、提供错误样品、-5-临时变更测试要求)导致乙方工作延误或产生额外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测试期限,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资料保密与成果归属6.1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保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引用。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10年。6.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果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7.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作停滞,合同规定的测试周期合理顺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7.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测试费,每推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7.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测试报告,每推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7.5乙方在分析测试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损毁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6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假数据或乙方所提交检测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6-第八条不可抗力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政府法律法令的变更等当事人一方不可预见并无法控制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8.2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起15天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告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本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8.4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分析测试工作量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信函、电报、电传等)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答复的期限等。信函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1份)以备查验。9.2乙方因技术能力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且装备、技术和人员素质已无提升的可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乙方未能保证所分析测试设备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9.4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5因变更和解除合同,使一方利益遭受损失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采取以下10.2方式:10.1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调解。第十一条其它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在履行合同期间所形成的经双方代表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附件、备忘录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2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主要工作委托或分包第三方承担,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11.4本合同附件清单:附件1样品分析测试及费用清单;-8-委托人~甲方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技术合同专用章E或*香专用开205年6月07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经办人)细华(签章)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110034)电话(传真)024-86002998开户银行建行沈阳崇宁支行账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1001423701052500799受托人~乙方名称(或姓名)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2025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子7土(签章)联系人(经办人)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1号(110032)电话(传真)024-8626182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崇宁支行账号21050142370100000250-9-附件1:分析测试费用清单项目单价(元)数量价格(元)备注硅酸盐分析SiO2、TiO2、A03、Fe203、FeO、MnO、MgO、CaO、Na2O、K0、P2Os、HO、CO2834500件417000微量元素分析Rb、BaO、Sr、Th、Nb、Ta、Zr、Hf、Li、Ga、U、Be、Cr、Co、Ni、V、Cs、B1326500件663000稀土元素分析La、Ce、Pr、Nd、Sm、Eu、Gd、Tb、Dy、Ho、Er、Tm、Yb、Lu、Y323.2500件161600样品加工80840件67200合计1308800-10-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受托人:闵广全P现授权委托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闵广全(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硅酸盐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稀土元素分析、样品加工分析合同的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我公司对受托人在以上授权内容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责任依法予以承担。受托人:闵广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委托期限: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王受托人签名签发日期:2025年6月27日合同编号:SZXW2025110样品分析测试合同书A审核专用合同名称: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测试分析委托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受托方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沈阳市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有效期限:2025年6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1-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合同编号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办公室填写;2.经过谈判后形成的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内容的文字可以手写,也可以采用印刷字体;采用印刷体时字体不宜与合同文本格式字体相同;;3.合同份数一式6份,委托方4份,受托方2份;4.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不能使用打印体;5.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6.双方约定不必填写的条目应用斜杠划除。-2-委托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受托方(乙方)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分析测试工作内容相关事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承担测试委托任务,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1.1分析测试项目名称: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测试分析1.2工作内容:(按照分析测试内容详细列出测试的类型、数量)(1)对204件土壤样品的pH、电导率、含水量、粒度组成,全氮、水解性氮、硝态氮、铵态氮、亚硝酸盐氮、有机碳、水溶性氯根、水溶性硫酸根、总铁、总锰、总铝、铁氧化物、锰氧化物、铝氧化物进行测定。第二条技术要求及期限2.1技术方法:NY/T1121.2-2006、HJ802-2016、HJ1068-2019等相关标准。家中2.2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2.2测试期限:2025年7月-2025年10月2.3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测试报告起2年第三条提交资料3.1提交资料:测试报告正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包含-3-100分析报告、图片、照片等所有分析数据资料。3.2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10月15日前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4.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14400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测试项目及费用清单见附件1。4.2结算方式:按以下4.2.2方式执行4.2.1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4.2.2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共计人民币10720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贰佰元整);所有分析测试项目完成后提交测试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40%,共计人民币85760元(大I写:捌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测试报告等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共计人民币21440元(大写: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对乙方的测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不按约定的技术方法分析测试时,甲方有权令其停止并整改。5.1.2向乙方提供按规范要求采集的样品,保证样品质量、样品数量符合要求。5.1.3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支付价款。5.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5.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和技术方法按计划进行分析测试,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4-52.2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交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5.2.3妥善保管分析样品,副样保存2年,以备复查5.2.4分析测试完成后提交齐全、准确、清晰、规范的技术报告和配套资料。5.2.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相关技术,应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权力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六条资料保密与成果归属6.1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保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在刊物上发通表引用。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10年。6.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果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77.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作停滞,合同规定的测试周期合理顺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7.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测试费,每推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118-5-3%支付违约金。7.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测试报告,每推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7.4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假数据或乙方所提交检测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政府法律法令的变更等当事人一方不可预见并无法控制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18.2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起15天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告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本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8.4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分析测试工作量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信函、电报、电传等)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变更或解-6-除合同的理由;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答复的期限等。信函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1份)以备查验。9.2乙方因技术能力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且装备、技术和人员素质已无提升的可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因变更和解除合同,使一方利益遭受损失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采取以下10.1方式10.1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调解。第十一条其它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在执行合同期间所形成的经双方代表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附件、备忘录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2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主要工作委托或分包第三方承担,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11.4本合同附件清单:附件1样品分析测试及费用清单;-7--委托人一甲方(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经办人)琰(签章)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110034)电话(传真)024-86002998开户银行建行沈阳崇宁支行账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1001423701052500799受托人7乙方-名称(或姓名)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技术合同专用章成单位公章25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1文;王(签章)联系人(经办人)湖艺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1号(110032)电话(传真)024-8626182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崇宁支行账号21050142370100000250-8-.附件1:分析测试费用清单项目单价(元)数量价格(元)备注土样的pH、电导率、含水量、粒度组成,全氮、水解性氮、硝态氮、铵态氮、亚硝酸盐氮、有机碳、水溶性氯根、水溶性硫酸根、总铁、总锰、总铝、铁氧化物、锰氧化物、铝氧化物。1050.98204214400合计214400-9-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闵广全现授权委托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闵广全(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测试分析的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我公司对受托人在以上授权内容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责任依法予以承担。受托人:闵广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委托期限: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1司;受托人签名)主签发日期:2025年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样品分析测试 硅酸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