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工程维护 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软件和硬件设备续保及应急演练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G353864642025201
二、合同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计信息工程维护GXZC2025-C3-001545-GXKL-2分标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545-GXKL
四、项目名称:统计信息工程维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
联系方式:0771-5874201
供应商(乙方):南宁捷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1号楼2单元1-2-2102号
联系方式:159781813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软件和硬件设备续保及应急演练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0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50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GXZC2025-C3-001545-GXKL-2分标合同.pdf
广西政采云合同编号:12NG35386464202520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545-GXKL-2项目名称:统计信息工程维护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乙方:南宁捷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10551号-002合同编号:GXZC2025-C3-001545-GXKL-2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乙方(乙方):南宁捷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统计信息工程维护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545-GXKL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时间:202年6月2日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2分标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合同总金额(元)备注1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软件和硬件设备续保及应急演练服务按服务需求偏离表中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提供服务1项(大写)人民币伍拾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509500.00服务供服务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绩效考核。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乙方应在提供服务前进行详细的知1识产权审查,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财产保全保函费、鉴定费等。第四条成果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与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甲方应当在乙方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5.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6.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7.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如有)。培训时间、地点:里方指定时间及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工作方案。甲方确认工作方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余款由甲方视工作开展、验收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支付(验收工作如需外聘专家,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承担)。2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乙方未能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7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乙方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响应报价表及最后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项目方案(如有);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各贰份、代理机构壹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5年6月7日乙方(章南宁捷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2日日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1号楼2单元1-2-2102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5862491电子邮箱:gxsgzx@tjj.gxzf.gov.cn450108008407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新华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商务区支行账号:45050160465508000002账号:552060100100400321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G35386464D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5Q3EKNX1邮政编码:530000邮政编码: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统计信息工程维护 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软件和硬件设备续保及应急演练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