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点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722HT2025005500101
二、合同名称: 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722JH202500550
四、项目名称: 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8886841059
供应商(乙方):正浩冠和(永胜)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环城东路西侧
联系方式:137088290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855984.66
合同金额: 385.5984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日历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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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采购编号:LJZC2025-C2-00416-YNHD-0012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永胜签订时间:2025年6月合同书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全称):正浩冠和(永胜)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永胜县期纳镇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工程内容:1.道路及排水沟提升改造:2.传统村落保护及提升:3.人居环境提升:4.文化提升等,即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工程量。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已落实。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发出开工令后3日内工程总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方书面通知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及工程审计1、合同价款:1.1合同金额:小写:3855984.66元(大写:叁佰捌拾伍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陆分)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除设计变更、政策性文件调整外,②材料价格波动±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第1页共16页2、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最终工程造价(应支付工程款)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为准。若审计结算价超过合同价,超出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1)因发包人指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政策性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凭双方书面签证、变更文件,据实追加合同价款;(2)因承包人施工失误、擅自变更等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审计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结算价支付。3、工程变更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证,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承包人提交变更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按实调整。4、审计成效费承包人送审编制成果造价与审核确定造价的审核差额超过审核确定造价的5%,因此产生的成效附加费由承包人付费,成效附加费直接从工程合同中扣除,具体计算方式参考《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4、招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报价、工期承诺、工期违约承诺、质量承诺、质量违约承诺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及双方现场协商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2页共16页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29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生效。发包人: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期纳镇期纳村委会街北村157号电话:0888-6841059传真:0888-6842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2220152761140开户银行: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纳支行账号:6000040249101012承包人:正浩冠和(永胜)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环城东路西侧电话:153887483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C7456N79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永胜支行账号:120888890040000001794第3页共16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如优先次序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采购文件(7)图纸(8)响应文件及其附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类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无权将图纸及其复印件提供给任何第5页共16页第三人。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变更签证部分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职权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5、项目经理姓名:肖明强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87253062746、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具备开工的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中的正常需要,承包人需按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缴纳水电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在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根据具体问题双方协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第6页共16页(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若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件约定。(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虫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工作条件及相关基础资料。(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随时清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若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由发包人聘请相关专业公司保洁,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且费用发包人不予认可。(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人员进场后。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10.2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相应的使用功能。四、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第7页共16页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政策性文件调整外,材料价格波动±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11.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的价差按实结算。材料价格幅度:施工期间各期《丽江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永胜县材料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当月采用的当期价格信息相比。12、工程预付款:无。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3.2工程量确认:已在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工程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未确认的工程量,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双方现场复核,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复核工程量量作为结算依据。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有监理方和跟踪审计应附加付款要求)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结算审核完毕半年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限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建筑装修工程质保期两年,拆除工程无质保期,太阳能安装工程质保期三年,防水工程质保为五年)。六、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无。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实用效果,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清点。16.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8页共16页七、工程变更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待发包人完成相应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费用按实结算。若承包人擅自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发包人不承担因增量或增项产生的费用。2、变更估价原则:①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采用该清单的综合单价,②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计价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同期《丽江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永胜价格信息,若永胜价格信息没有的,按《丽江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丽江价格信息,若《丽江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丽江价格信息没有的,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丽江价格信息;若以上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或实际市场价与信息价差距较大的,按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签证材料单价或共同询价定价。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合同磋商时商定。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协商决定。17.3最终工程造价以相关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计,逾期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送审结算。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延期按1000元/天交纳赔偿费,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9、争议1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下述方式解决:合同中已提及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未提及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9页共16页十、其它20、工程分包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同意。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24、担保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5、合同份数25.1约定合同正本份数: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各叁份,若承包人需要可增加分数)26、补充条款2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承包人工作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及时对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追索承包方责任。27、工程审计及审计成效费本合同完工后,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有权委托相关的审计单位审计,并按审计意见支付工程款。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产生审计成效费的工程项目,审计成效费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合同中扣除,审计成效附加费具体计算方式参考《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无正文。第10页共16页发包人: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期纳镇期纳村委会街北村157号电话:0888-6841059传真0888-6842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2220152761140开户银行: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纳支行账号:6000040249101012承包人:正浩冠和(永胜)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环城东路西侧电话:153887483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C7456N79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永胜支行账号:120888890040000001794第1页共16页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正浩冠和(永胜)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伍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陆分元(¥:3855984.66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大写)/元(¥);暂列金(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肖明强。5.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规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月29日2025年第13页共16页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永胜县期纳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中标人正浩冠和(永胜)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施工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15页共16页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期纳镇2025年大沟村委会谷宇村“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乙方各四份分送有关部门。业主:(单位全称)(盖章)中标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天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5.6.2日期:2025甲方监督单位:(全称)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第16页共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示范点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