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产业协同创 基础设施建设 温氏路东延工程 道路工程施工 产业协 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00256487020256801
二、合同名称: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恒合【2025】采007
四、项目名称: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向阳路188号
联系方式:18857253312
供应商(乙方):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A2楼11层(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83672077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5359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完成项目经理:董滨湖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浙2332016202313788

2.合同金额(元):25359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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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发包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承包人):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施工概况:1、工程名称: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2、工程施工地点:南浔区千金镇。3、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建设一条道路全长约174.283m,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4、工程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中所述的全部内容)二、施工工期: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五、工程成交总承包金额:¥253591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壹拾圆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税费(包括工程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被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董滨湖第一,二部分合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为履行本合同签订的协议书:(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工程磋商文件及答疑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询标纪要:(8)磋商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二、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采购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工程变更带来的返工,无论超过多少量、多少次都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及竣工时间:2.不可抗力;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要求:1、所有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国家、省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符合施工图纸的内容、标准。材料须有法定的材质证明。2、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检查,详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3、对隐蔽工程,须由质量管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重要的隐蔽工程须由质量管理单位、质监(指政府质监工程,下同)、甲方检查验收,经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方能进行下道工序。4、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四、工程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人工、机械、各类材料价格和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一切风险,今后一律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签证2、单价的调整。(1)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2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磋商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五、工程量确认:1、每次申请工程款时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提交质量管理单位、甲方审核,但该工程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若乙方提供工程量报告延期,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延期。2、本工程计量所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除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特殊说明外,均应与工程量清单指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3、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下列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竞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价格重新组价,或参考竞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考竞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50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措施项目费调整本工程措施费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六、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的整体资料移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对整体资料复核完整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期的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七、材料供应:1、部分材料设有推荐品牌的,供应商按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进行报价,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应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档次,并在报价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且供应商选用的品牌为最终项目实施所用品牌,后期不得再做更换。若磋商成交后经采购人考察认为达不到推荐品牌档次的(即:技术参数或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届时由业主、监理、设计等共同在推荐品牌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产品作为指定品牌,价格按照磋商报价不变。若未注明品牌,则在实际施工时由采购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价格按照磋商报价不变。2、未设定推荐品牌的材料,由各供应商均自主报价,但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满足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将材料品牌提前报采购人、监理考察,经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所有材料需经采购人及监理认可方可进场。3、暂定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包方、设计、监理共同考察确定,监理及业主签证,成交供应商购买。如需招标的,由发包人另组织招标,材料的产地、品牌、质量、价格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价款。材料、设备如未经业主、监理审核,擅自购进的材料、设备应予以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不予支付价款。4、进场的材料、设备如未经监理签署出场证明,不得运出场外。5、本工程水电乙供;八、工程变更: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业主书面指令、工程洽商纪要、测量记录等。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三套、音像图片资料一套(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送至发包人资料室存档,其中至少完整原件一套),否则不予审计。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无约定的结算时参考《浙江省计价规则》(2018版)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和必要的技术交底。2、协同当地落实好工程建设所需的用地、用电,做好有关政策处理工作。3、及时安排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宜。4、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5、工程全面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二)乙方: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合理程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根据质量管理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基本资料和数据,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提交计量测量资料,并报送监理人审核。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乙方自行增设的测量控制网点。3、必须逐日记录施工日记,定期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和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4、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确保工程和由乙方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确保他人和财产的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或伤害他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扣除100%履约保证金。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全过程文明施工计划措施。6、禁止乙方将工程转包、肢解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另行发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因转包或肢解分包造成的一切损失。7、无条件接受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和审计,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8、工程全面竣工后15日内,编制好竣工资料(包括批准开工文件、施工进度;引测、放样及各阶段测量成果;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实际记述;材料试验、配料单及试验分析资料;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质保书、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各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砼浇筑、拆模及养护情况;观测设施的埋设及施工观测记录:特殊问题处理说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分项分部工程及阶段验收资料;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及竣工验收资料;工程中间验收资料;监理机构要求提出的其他资料),接受甲方检查验收。9、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除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取消乙方施工资格,终止合同。10、工程质量、施工进程、项目经理到位率、安全无事故、文明标准化工地应按磋商文件中承诺要求完成,否则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11、工程质保期为3年,乙方在接到报修时将马上响应维修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接到报修通知之时起,将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派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乙方不按工程质量保修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甲方及使用人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有权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回。(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工期违约金,工程违约金为每天万分之三,在工程款中扣除。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将另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累计逾期天数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文明施工未达到磋商承诺要求,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全部安全无死亡、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3、乙方未按竞争性磋商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4、乙方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返工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的,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倍扣除以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6、工程质量受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7、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8、项目班子违约: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应达到施工总日历天数90%以上,否则视为注册建造师不到位,按每少一天扣罚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注册建造师与施工现场注册建造师不符合(除特殊情况并经发包方同意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前期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人员组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赞助给甲方,甲方不再支付费用给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位不得有异议。并扣罚全额的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负责考核。9、乙方未达到磋商承诺质量目标,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10、乙方因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完,或存在多次违约情形,或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成功,及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损失。11、如经审计部门审计(含抽查)有需要核减造价情况的,乙方同意无条件确认核减单,并承担退还或扣除相应款项,并在7日内退还,否则按未退还款项日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争议1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1、其他专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2、在正式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前,乙方已经认真研究甲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甲方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乙方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3、乙方已经确认其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①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②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③若乙方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甲方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以下无正文)乙方: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甲方:鉴证方:地址:地址: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A2楼11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南浔支行账号:账号:811291102000152邮编:邮编:31300920256.5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发包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承包人):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施工概况:1、工程名称:千金镇融杭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温氏路东延工程项目2、工程施工地点:南浔区千金镇。3、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建设一条道路全长约174.283m,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4、工程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中所述的全部内容)二、施工工期: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五、工程成交总承包金额:¥253591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壹拾圆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税费(包括工程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被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董滨湖第一,二部分合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为履行本合同签订的协议书:(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工程磋商文件及答疑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询标纪要:(8)磋商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二、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采购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工程变更带来的返工,无论超过多少量、多少次都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及竣工时间:2.不可抗力;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要求:1、所有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国家、省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符合施工图纸的内容、标准。材料须有法定的材质证明。2、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检查,详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3、对隐蔽工程,须由质量管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重要的隐蔽工程须由质量管理单位、质监(指政府质监工程,下同)、甲方检查验收,经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方能进行下道工序。4、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四、工程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人工、机械、各类材料价格和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一切风险,今后一律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签证2、单价的调整。(1)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2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磋商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五、工程量确认:1、每次申请工程款时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提交质量管理单位、甲方审核,但该工程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若乙方提供工程量报告延期,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延期。2、本工程计量所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除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特殊说明外,均应与工程量清单指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3、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下列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竞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价格重新组价,或参考竞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考竞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50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措施项目费调整本工程措施费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六、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的整体资料移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对整体资料复核完整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期的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七、材料供应:1、部分材料设有推荐品牌的,供应商按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进行报价,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应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档次,并在报价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且供应商选用的品牌为最终项目实施所用品牌,后期不得再做更换。若磋商成交后经采购人考察认为达不到推荐品牌档次的(即:技术参数或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届时由业主、监理、设计等共同在推荐品牌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产品作为指定品牌,价格按照磋商报价不变。若未注明品牌,则在实际施工时由采购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价格按照磋商报价不变。2、未设定推荐品牌的材料,由各供应商均自主报价,但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满足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将材料品牌提前报采购人、监理考察,经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所有材料需经采购人及监理认可方可进场。3、暂定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包方、设计、监理共同考察确定,监理及业主签证,成交供应商购买。如需招标的,由发包人另组织招标,材料的产地、品牌、质量、价格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价款。材料、设备如未经业主、监理审核,擅自购进的材料、设备应予以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不予支付价款。4、进场的材料、设备如未经监理签署出场证明,不得运出场外。5、本工程水电乙供;八、工程变更: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业主书面指令、工程洽商纪要、测量记录等。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三套、音像图片资料一套(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送至发包人资料室存档,其中至少完整原件一套),否则不予审计。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无约定的结算时参考《浙江省计价规则》(2018版)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和必要的技术交底。2、协同当地落实好工程建设所需的用地、用电,做好有关政策处理工作。3、及时安排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宜。4、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5、工程全面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二)乙方: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合理程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根据质量管理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基本资料和数据,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提交计量测量资料,并报送监理人审核。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乙方自行增设的测量控制网点。3、必须逐日记录施工日记,定期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和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4、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确保工程和由乙方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确保他人和财产的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或伤害他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扣除100%履约保证金。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全过程文明施工计划措施。6、禁止乙方将工程转包、肢解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另行发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因转包或肢解分包造成的一切损失。7、无条件接受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和审计,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8、工程全面竣工后15日内,编制好竣工资料(包括批准开工文件、施工进度;引测、放样及各阶段测量成果;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实际记述;材料试验、配料单及试验分析资料;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质保书、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各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砼浇筑、拆模及养护情况;观测设施的埋设及施工观测记录:特殊问题处理说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分项分部工程及阶段验收资料;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及竣工验收资料;工程中间验收资料;监理机构要求提出的其他资料),接受甲方检查验收。9、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除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取消乙方施工资格,终止合同。10、工程质量、施工进程、项目经理到位率、安全无事故、文明标准化工地应按磋商文件中承诺要求完成,否则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11、工程质保期为3年,乙方在接到报修时将马上响应维修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接到报修通知之时起,将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派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乙方不按工程质量保修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甲方及使用人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有权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回。(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工期违约金,工程违约金为每天万分之三,在工程款中扣除。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将另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累计逾期天数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文明施工未达到磋商承诺要求,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全部安全无死亡、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3、乙方未按竞争性磋商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4、乙方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返工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的,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倍扣除以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6、工程质量受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7、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8、项目班子违约: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应达到施工总日历天数90%以上,否则视为注册建造师不到位,按每少一天扣罚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注册建造师与施工现场注册建造师不符合(除特殊情况并经发包方同意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前期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人员组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赞助给甲方,甲方不再支付费用给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位不得有异议。并扣罚全额的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负责考核。9、乙方未达到磋商承诺质量目标,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10、乙方因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完,或存在多次违约情形,或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成功,及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损失。11、如经审计部门审计(含抽查)有需要核减造价情况的,乙方同意无条件确认核减单,并承担退还或扣除相应款项,并在7日内退还,否则按未退还款项日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争议1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1、其他专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2、在正式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前,乙方已经认真研究甲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甲方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乙方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3、乙方已经确认其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①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②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③若乙方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甲方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以下无正文)乙方:湖州南浔乡田建设有限公司甲方:鉴证方:地址:地址: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A2楼11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南浔支行账号:账号:811291102000152邮编:邮编:3130092025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协同创 基础设施建设 温氏路东延工程 道路工程施工 产业协 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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