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3-211100-04710-001-001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3-211100-04710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4、5楼
联系方式:17504270369
供应商(乙方):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31号
联系方式:15142746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3.投标人须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原盘锦市财政局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69,434.03元
合同金额:569,434.0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