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2025)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88786220253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
四、项目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 址:金城路25号
联系方式:0579-89289028
供应商(乙方):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联系方式:153975168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
数量:8.00
单价(元):5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制定监测方案。建井及采样。编制监测报告。服务要求:监测内容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
的通知》(总站土字〔2022〕226号)(以下简称“《指南》”)、《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 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197号)以及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
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1日,具体监测任务以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下达任务为准。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下达的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服务标准:所有样品必须按照《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有效期限内完成分析。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2.合同金额(元):4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华普.pdf
合同-华普.pdf
中标通知书[2025]964号、临[2025]1320号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委托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的招标,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经采购人确认结果,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请按下述中标结果和采购人签订供货协议,并办理后续事项。项目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标项内容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总价(元)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1项468000.00签约期限请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00元)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事宜1、收到本通知后,与采购人联系协议签订事宜。2、标项内各子项的中标金额详见投标文件。3、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4、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协议后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协议鉴证事宜。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水康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司羔音目目二0二五年)月九日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025]964号、临[2025]1320号项目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甲方(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乙方(中标方):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委托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858500468000合计: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468000(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年12月1日,具体监测任务以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下达任务为准。第三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条:付款方式1)完成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作为预付款。2)中标方合同履行结束、完成相应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的30%。注:如以上款项金额及付款时间与财政资金到位有偏差,以财政资金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款项。1第五条: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六条:其他约定1.合同约定解除条款:(1)如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书面形式有效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普检同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条款: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学金(如有)。3.保密条款: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289921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非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3、乙方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响应时间的,在履约保函金额内赔付,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在服务完成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发生问题的,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处理。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乙方和甲方、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03甲方(公章):见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发地址:金华要区新道流路工楼邮编:321000电话:0529-82966传真:开户银行:于波铱行合作街份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6月此日4中标通知书[2025]964号、临[2025]1320号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委托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的招标,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经采购人确认结果,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请按下述中标结果和采购人签订供货协议,并办理后续事项。项目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标项内容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总价(元)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1项468000.00签约期限请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00元)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事宜1、收到本通知后,与采购人联系协议签订事宜。2、标项内各子项的中标金额详见投标文件。3、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4、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协议后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协议鉴证事宜。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水康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司羔音目目二0二五年)月九日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025]964号、临[2025]1320号项目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甲方(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乙方(中标方):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委托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858500468000合计: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468000(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年12月1日,具体监测任务以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下达任务为准。第三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条:付款方式1)完成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作为预付款。2)中标方合同履行结束、完成相应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的30%。注:如以上款项金额及付款时间与财政资金到位有偏差,以财政资金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款项。1第五条: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六条:其他约定1.合同约定解除条款:(1)如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书面形式有效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普检同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条款: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学金(如有)。3.保密条款: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289921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025年永康市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5]964、临[2025]1320-CJCG2501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非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3、乙方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响应时间的,在履约保函金额内赔付,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在服务完成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发生问题的,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处理。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乙方和甲方、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03甲方(公章):见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发地址:金华要区新道流路工楼邮编:321000电话:0529-82966传真:开户银行:于波铱行合作街份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6月此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