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务决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2025)



合同编号:Y370213030001202500001_003

合同名称: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码:SDGP370213000202502000013

项目名称: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联系方式:87636881

供应商(乙方):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1号301

联系方式:18663960997

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7

合同金额:0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审计服务

规格型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主要标的数量:0

主要标的单价: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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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甲方: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乙方: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13000202502000013三、采购需求:选取20名中介机构开展李沧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四、最高限制单价:各入围供应商的收费标准,按照《李沧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李沧政办发[2020]6号)附件2《李沧区政发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付费标准》规定的付费标准计取,并心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调整实际付费。实际支付委托费用=合同约定委托费用×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优”等级调整系数为1,“良”等级调整系数为0.95,“中”等级调整系数为0.8,“差”等级调整系数为0.5。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李沧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付费标准项目付费标准备注项目分档标准(万元)决算≤10001000500010000100000审减付费比例4.5%3.5%3%2%2%审减付费按审定额对应的审减付费比例计取。基本付费金额(元)50005000100001200018000按送审额分档计取,累进计箅。五、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1.入围供应商须接受委托,方可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相关业务。2.入围供应商须与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签订合同,遵守政府采购的规定。3.供应商须选派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开展项目业务时能够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则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4.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供应商须配备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有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4.1入围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的,须提前征得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同意,未经允许随意调整的不予以委托项目。5.入围供应商须做好充分细致的工作准备。按照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委托要求,自接受委托起3日内成立项目小组。6.入围供应商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接受委托后须在约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工作,出具初步结果报告,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提报书面说明,经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报告。7.入围供应商初步结果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论内容客观、完整。如因入围供应商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报告,造成相应后果,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入围供应商应完全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对征集人委托事项的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入围供应商咨询成果不真实、不正确、不客观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8.入围供应商应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建立业务档案。工作底稿在出具结果报告的同时存档,需要时随时可将档案提交给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接受复核。业务档案应派专人管理,并按照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中途不得修改损毁。9.入围供应商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有处理紧急事件的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于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委托的紧急事项,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10.入围供应商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入围供应商在接受委托工作过程中,对本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沧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行为负全部责任。黄与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接受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政策的解释权归属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11.入围供应商须接受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的监督管理。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将按对入围供应商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高同时,入围供应商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其私下沟通。入围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法A或重大过失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接受委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提报行业主管等部门。112.因特殊情况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有权对已委托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重新审核。13.本次招标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4.入围供应商须完成如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14.1接受委托后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收集决算审核项目基础资料,列明资料清单,做好交接记录。14.2受托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审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初审,如实质性资料不齐,应通知项目单位补齐资料,并应同时将情况反馈至财政部门。14.3审核项目参与人员与报告盖章人员必须一致。14.4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要资料不完整,或因建设单位因素影响评审进度的,应通知项目单位补充完整,并同时告知财政部门项目经办人。14.5按照协议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终稿两份,需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入围供应商盖章、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项目经办人签字,含完整附件。应确保报告报送及时、质量可靠,对入围供应商考核部分指标依据此稿考核打分。六、协议价格:按项目合同执行。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甲方不承诺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承担的服务项目数量和金额。八、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九、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青岛市李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项目合同支付。十一、框架协议期限:2年。十二、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十三、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征集需求。征集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应当全面、详细。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核实后,变更成交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甲方在征集活动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2联合惩戒,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4.甲方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十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与甲方协商一致核实后,变更成交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乙方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甲方更新备案;3.乙方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应及时报甲方进行审核;4.乙方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乙方委托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征集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5.乙方参与采购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6.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规范、独立参与征集活动,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管理,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接受相应管理措施。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7.2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7.3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交7.4恶意串通的;7.5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入围结果的,或者拒绝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7.6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7.7协议转包的;7.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7.9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7.10向甲方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七、联系方式:1.甲方: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联系方式:0532-876368812.乙方: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1号301户联系方式:13864288939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Y会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6月27日(被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6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决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