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767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7677-XM001
四、项目名称: 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 4 号
联系方式: 87254984
供应商(乙方): 中国对外书刊出版发行中心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31.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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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传播视听精品合同.pdf
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一科学传播视听精品甲方: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乙方:中国对外书刊出版发行中心:2025.6.2子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北京1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项目合同甲方: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乙方:中国对外书刊出版发行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一科学传播视听精品第二条绩效指标和要求(一)绩效指标1.完成科学传播视听精品项目30期视频的策划拍摄制作。2.完成30期宣传配套图文的策划制作,以及节目预告片、切片视频、花絮视频等一系列宣传物料的制作,适配多平台传播需求。3.完成视频的国内外宣传推广,累计传播量不低于4000万人次。4.开展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不低于90%。(二)服务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及经甲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期、高质量的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第三条履行期限、进度和方式(一)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二)具体进度要求如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年月日止)第一阶段确定拍摄选题,制定拍摄计划,撰写拍摄脚本2025年7月31日止2-第二阶段视频拍摄制作,后期剪辑,宣传推广2025年11月30日止第三阶段撰写总结报告,完成结项验收2025年12月15日止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并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作7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实际履约中,应按照甲方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2.乙方应当于【2025】年【10】月【15】日前依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报告。3乙方应当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验收目标,并向甲方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自身需求对乙方项目成果进行履约验收。(三)履行地点1.北京第四条项目监管与验收1(一)乙方需按照项目任务类别分解情况建立项目台账等财务账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明细、用途、支出汇总表等。甲方有权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乙方生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财务账目(原件及/或复印件)及原始凭证等供甲方及/或甲方委派的中介机构核查。4(二)为保证乙方合同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未改正或改正三次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经费。(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有关人员接受检查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2.中期执行报告;3.绩效证明材料(附项目总体执行报告、相关媒体报道及获奖资料、满意度调查或第三方测评等统计数据分析资料,相应图片等证明材料)。第五条经费及支付方式3本项目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整(¥【1310000.00】)前述合同价款已包含劳务费、税款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项目向乙方额外支付任何报酬或税费。(二)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拨款,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准确,乙方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账户信息:户名:中国对外书刊出版发行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0200001409024909535(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合同价款(经费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1048000.00);乙方整体履行项目任务完毕且经过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尾款,即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元整(¥262000.00);乙方履行项目任务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尾款:乙方履约行为中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绩效指标、质量需求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扣除全部或对应尾款价款。(四)乙方应当在收到对应合同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与收款金额等同的正式发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能够正常使用,如因乙方所开具发票不满足使用需求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报税等相关程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赔偿因此产生的税务损失。(五)乙方应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经费检查,应配合甲方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六)因政府资金拨付延迟或实际批复金额不足或政府封账、审计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资金的,不构成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4甲方违约责任,且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中止履行协议项目任务。第六条合同成果及知识产权(一)本合同项下合同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外)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二)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即合同成果的内容应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对合同成果的表达形式应该有乙方自己独特的判断、选择;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权利,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一切民事权益,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视频、软件、设计、图片、字体、音乐、其他影像资料等,对于乙方提交的任何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软件、商标、方案、宣传资料等全部资料文件,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任何权益,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19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亦不会受到任何有关地域、期限或文字等的限制。如因乙方违反前述保证内容,导致甲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成果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全部争议和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索赔而支付的赔偿款及相应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目的执行、完成进度、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2.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挪用项目经费,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经费支出范围使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退还经费。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价。4甲方有权接收本合同项目成果,并享有该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5.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应当享有的权利。(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针对本合同项目执行进度、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听取甲方相关意见、建议,向甲方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配合甲方完成针对项目成果所需的验收程序。2.乙方应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及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内容策划和相关筹备工作,保证项目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所承担项目。4乙方应加强调研,缜密计划,加强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完成。5.乙方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实施项目各项工作,保质保量依约完成项目各项指标。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以工作汇报的方式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当期工作计划。7.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8.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考核评估、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9.乙方须保证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性,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到任6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亦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支出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10.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情况派出服务团队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分工(详见附件)。乙方应保证其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人员,若确需更换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被调换的人员相当。乙方指定【刘璐】为项目负责人。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设备、保障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项目实施,配置相应的服务工作团队,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和顺利实施。乙方对甲方在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积极配合,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或按双方协商后的意见开展工作。I12.乙方在执行合同约定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安全义务并落实安全责任。因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第八条保密(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I息以及甲方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予以保密。乙方仅得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对保密信息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乙方应立即归还载有前述信息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前述信息的载体。如果该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不得恢复删除或留存任何副本。(二)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7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国家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除外。(四)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公开有关的保密信息之日止。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而终止或无效。第九条不可抗力(一)鉴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财政部门调减预算,导致活动无法开展,甲方有权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届时,乙方将未按预算明细执行的部分经费退还给甲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动乱、地震、飓风、洪灾、台风、火山爆发、暴风雨、严重的火灾、政府行为或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免除该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十四(14)日内以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当,因责任方怠于履行前述止损义务导致的损失,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五)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用快递寄出确认函。(六)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迟延履行自身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之后,则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8合同进一步履行的问题。(八)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按照实际完成项目进度结3算经费,本合同终止。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各阶段任务并交付项目成果,应承担逾期履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照项目经费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所要求的宽限期内继续承担相应义务的履行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各阶段所发生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均单独计算。(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提供本合同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评定的,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完善,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约定之违约行为,且任意阶段迟延履行期限超过甲方要求、指定的宽限期,或因乙方任意违约行为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绩效要求或最终履约期限完成的,甲方在要求乙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的基础上,有权解除本合同。(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本合同项目进行转包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5D合同义务转移至第三方代为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五)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行为及所交付成果侵犯任意第三方合法权益(包S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或存在伪造、篡改文字信息或数据资料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相应违约后果发生于合同整体履行完毕后,则甲方有权追回乙方已收取的项目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六)乙方无理由擅自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解除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经费价款,按照经费价款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履约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不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均构成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本合同所述损失,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9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行政处罚损失以及维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本合同约定违约金、返还经费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损失金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对应违约金或损失金额,乙方对此表示认同并认可在合同存续情况下继续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一)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甲方缔约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甲方依照本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项目经费,并向甲方支付项目经费总额30%的违约金,前述返还项目经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拒绝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了解,或伪造文件逃避t:监督,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2.乙方所提供本合同项目未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评定,亦不能在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正,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3.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或受到较大声誉负面影响的;4.因乙方自身原因执行项目阶段任务或交付项目成果未通过甲方评定、验收累计超过两次(包含本数),或累计出现任意违约行为达到两次的;5.乙方拒绝或阻碍甲方合理监督,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改正的;6.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乙方发生破产、注销等失去履约主体资格的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目任务的;8.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社10会公共利益的;9.乙方存在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其他条款所约定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2或其他违反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二)甲方依照本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应当以合理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通知3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发生解除效力;本合同解除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合同部分解除的,双方在依照前述约定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尚未解除的部分。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一)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按下述第【2】项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条通知双方关于本合同及项目履行事宜的书面通知,应当按照本条所列明的地址发出。3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内容以邮寄单据记载为准;以传真发出的,发出后下一个工作日即被视为送达,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确认信件与传真件内容不符的,以传真件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依照本条列明接收信息以任意方式所发送的书面文件,拒收均被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各方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等书面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等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11甲方: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邮编:100101电话:010-87254984电子邮件:kprl_ok@sina.com收件人:张天慧乙方:中国对外书刊出版发行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邮编:100053电话:010-68996110电子邮件:550262796@qq.com收件人:刘璐第十四条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任务、指标等确需撤销或做必要调整、修改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项目合同修改书。(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四)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六)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七)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变相使用12对方的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八)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或劳务关系。(九)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本合同附件为:《项目实施方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V或授权代表(签Tm日期:205年6月2日期:05年6月27日日113附件:项目实施方案科学传播视听精品项目方案一、项目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机制。中华文明在农学、医学等领域构建了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蕴含着深厚的科学智慧和系统性的理论架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北京市科协策划开展“科学传播视听精品”项目,运用数字化技术和现代传播手段,通过多维度、立体化的呈现方式,集中展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成就,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提供新支撑。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打造一档兼具知识性、趣味性和启发性的科学文化视频节目,从中国传统农学、医学、数学、天文学、地学出发,采用历史讲述、实地探访、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深入探寻传统科技中的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节目将运用创新的视听表达手法,系统梳理中国传统科技的优秀成果,既展现其对当代社会的现实意义,又探讨其在未来科技发展中的创新价值,激发公众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并启迪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培育全社会创新求真的科学文化氛围。-14-三、项目概况(一)节目定位:兼具知识性、趣味性和启发性的科学文化视频节目。1(二)节目模式:采用“实景+AI”融合模式,设置三重角色:“科学求真者”(科学领域专家)“文脉探路者”(文化领域专家)“智慧引航员”(AI数字串讲人)每期三个角色围绕相关主题展开虚实结合的跨时空对话,结合实景拍摄、历史影像与AIGC动画技术等多元形式,沉浸式展现中国传统科技智慧,解读文化思想内涵。每期内容架构如下。开场引入:从观众熟悉的文物或生活现象切入,制造认知冲突与探索悬念。知识讲解:通过动画演示技术原理,拆解传统科技的底层逻.8辑。A历史溯源:梳理技术演进脉络,还原关键人物与历史场景的互动关系。现代应用:关联当代科技与产业,揭示传统智慧的跨时空生命力。(三)产出指标:长视频与短视频相结合,共计30期;图文30期。长视频构建权威叙事,短视频制造爆点传播,图文内-15-容形成知识沉淀与社交互动,构建“深度+流量+黏性”三位一体的传播体系。1.长视频采用纪录片式叙事方式拍摄制作发布长视频5期。每期拟以“金木水火土”一元素为核心,通过实景拍摄、历史影像与AIGC动画技术结合,系统展现中国传统科技体系,揭示古代科学思维与精神。2.短视频从长视频中拟选“金木水火土”各5个科技故事,改编为竖屏短视频。拟采用“悬念开场+原理演示+趣味对比”模式,通过快节奏剪辑和动态字幕优化新媒体传播效果。3.深度图文围绕节目制作30期深度图文,分为5类(每类6期),通过多平台分发。内容与视频互补,构建立体传播体系,强化知识:深度和影响力。四、内容规划节目拟以五行学说——中国最原始的自然哲学体系为核心框架,参考结合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内容分类,将中国传统科技按“金、木、水、火、土”五种自然属性重新解构,系统揭示中国古代科技成就,涵盖材料、生态、能源、地理、医学-16-等领域。五类传统科技既独立成章,又通过相生相克关系形成闭环,展现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科技哲学。拟通过《金·锋镝生辉》《木·生生不息》《水·润物无形》《火·文明之光》《土·厚德载物》5集长视频内容,以及每集包含的5个层层递进的科技故事短视频,揭示中国古代科技中物质认知利用和能量转化平衡的深层智慧。每集以器物实证与科学原理双线并进,结合文物遗址实拍、实验室还原、专家访谈及三维动画演示,立体呈现“天工开物的东方科学逻辑,诠释传统科技对当代创新的启示价值。具体拍摄内容及脚本以实际情况为准。五、宣传推广项目将依托中国外文局国际传播资源和媒体传播优势,联合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媒体平台,以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在海外媒体平台上发布图文及话题讨论,引发海外受众互动,进一步扩大精品视频的受众范围。(一)国内宣传1.媒体合作。与电视台、视频网站、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合作,进行节目首播和重播,扩大节目的传播范围。通过中国外文局局属外文媒体和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环球时报、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中国联合展台等网站及客户端推送传播。2.社交媒体宣传。拟利用微博、微信、抖音、B站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节目预告、精彩片段、幕后花絮等内容,吸引观众-17-关注,引发话题讨论,提高节目的热度和影响力。拟通过市科协公众号、视频号、百家号、微博等发布视频和图文,适应更多元公众需求。同时拟邀请拍摄内容相关院所的新媒体账号协助宣传节目相关内容,以及科普专家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宣介内容。3.合作推广。拟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机构合作,进行联合推广。拟邀请光明日报、科技日报、新京报等科技版记者撰写节目特稿,在相应媒体发布。(二)国外宣传1.媒体合作。通过国际媒体生态的深度联动,推动内容在目标市场的本土化适配与规模化曝光,持续放大品牌全球声量。依托全球主流媒体网络,可实现内容高效渗透与精准触达。拟策划在美联社(AP)、法新社(AFP)等国外主流媒体上发布相关内容图文;策划在全球知名电视台新闻栏目如: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日本广播协会(NHK)、今日俄罗斯(RT)等媒体刊登图文报道。2.社交媒体宣传。积极主动地与海外新媒体平台,拟通过脸书、推特、照片墙(Instagram)等社交媒体渠道推送传播,并建立相关话题标签,引发海外观众关注与讨论。如在欧美市场,主要利用YouTube平台的长视频内容以及TikTok平台的短视频内容,来吸引不同年龄层的用户。3.海外新媒体大V和海外播出平台相关账号宣传。拟积极联.-18-系推特、抖音国际版(TikTok)等海外新媒体科普大V或知华友华人士推介纪录片,以及海外播出平台相关媒体集团或通讯社发布节目推介信息。与致力于推广“知华友华”理念的历史和文化领域的知名博主合作,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在内容创作中巧妙地融入“中国古代科技成就”的元素,不仅能够丰富国际受众对中国古代文明的认识,还能在国际传播中强化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体宣传推广工作以实际情况为准)六、进度与计划安排节目自2025年6月底启动制作,拟于11月底完成播出任务并交付,制作周期共为6月。1.策划筹备阶段2025年6月-7月,完成5集长视频+25集短视频的选题内容策划,并邀请专家顾问进行专业性论证,撰写拍摄脚本,确认相关场地和采访人物的拍摄许可和拍摄计划。2.拍摄制作阶段2025年8月-9月中旬,分组完成各集的实景拍摄,录制专家访谈。3.后期制作阶段2025年9月-11月上旬,完成30期节目的后期剪辑,并交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专家顾问进行审片,根据审片意见完成-19-修改。4.宣传推广阶段2025年10月-11月底,陆续启动节目的宣传推广工作,按照预热期、集中宣发期、长尾期分阶段进行节目宣传和各平台发布。5.总结阶段2025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根据节目宣发情况收集各项传播数据,撰写总结报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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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普资源研发及传播-科学传播视听精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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