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5-949573
二、合同名称: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ZFCG-DDFW-DDFW-2025-657259
四、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_鄂尔多斯市_市辖区康巴什区乌力吉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叉口南160米政法大楼
联系方式:17604778720
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育义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哈巴格希街道
联系方式:186477693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巴格希人民法庭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数量: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85028.0000元
合同金额: 18.502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治区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哈巴格希人民法庭).pdf
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哈巴格希人民法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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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托管方(甲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受托管方(乙方):鄂尔多斯市育义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于2025年7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签订的《物业管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949573,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根据原合同签订内容付款方式及期限“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调整为“双方签订协议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185028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零贰拾捌元)的50%物业管理服务费92514元(大写:玖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在合同服务期满半年后,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物业管理服务费92514元(大写:玖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变更或解除原合同时同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1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补充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外签订时间:25年7月1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