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项目编号:ZZ0250254
一、合同编号
穗开规编合【2025】50号
二、合同名称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
三、项目编号
ZZ025025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C栋407B
联系方式:020-82113402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
联系方式:13422239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
1(项)
1,020,000.00
1,020,000.00
合同金额: 1,02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30日至2026年06月29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2025年07月01日
合同编号(甲方):穗开规编合【2025】50号合同编号(乙方):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委托方(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6月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委托方(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C栋405室法定代表人:李贤项目联系人:戴钰婷联系方式:020-82113402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邮政编码::电话:020-82113281传真:电子信箱:byzhx312@163.com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法定代表人:王晖项目联系人:白钰联系方式:13422239008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政编码:510290电话:020-34399129传真:020-34478885电子信箱:576244606@qq.com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本项目形成“1+4”工作成果,根据1个总体方案:《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形成4个专项成果:《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草案)》《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机制保障实施细则》《城镇开发边界简化审批流程的配套政策文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简化审批流程的配套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起草说明文件、解读宣传材料等。2.技术服务的内容:(一)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二)分析黄埔区规划实施存在的核心问题;(三)分析国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创新做法:(四)研究形成推进黄埔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的对策建议。3.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制完成各阶段成果,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协助甲方完成成果的汇报、上报和审查等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3.技术服务范围:广州市黄埔区;4技术服务进度:自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交付的基础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步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核;后续根据相关节点要求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配合甲方通过上级部门相关会议审议并完成成果上报。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6.技术服务质保期(售后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内,乙方应及时响应处理项目成果质量问题,并就项目成果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期间若有发生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变动调整或者甲方认为确有需要的情况,乙方仍需及时对已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更新、修改、完善并提交甲方审查;37.技术服务人员安排: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负责人(白钰)和设计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调整;8.技术服务其他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负责人(白钰)须亲自到场参加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和评审会议。在成果评审阶段,乙方应协助甲方邀请专家并承担评审相关费用。如项目发生终止,则按照已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若需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结题评估,乙方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支持:1.提供资料收集的支持:(1)乙方提供项目编制所需的资料清单并主动收集,甲方提供相应支持。2.提供工作条件的支持:(1)甲方提供部门调研、资料收集、会议组织等工作便利(2)甲方负责指定专人协调相关的工作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支持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与乙方协商提供以上支持。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为:总计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元)(含税),包J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及踏勘、因项目需要的成果制作费、成果评审费、结题评估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司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5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叁拾万零陆仟元整(¥306,000.00元):(2)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区局相关会议审议后,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即人民币肆拾万零捌仟元整(¥408,000.00元);(3)成果报送上级部门或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即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元整(¥306,000.00元);4(4)上述每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请款申报材料(如相关部门需要)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不构成违约。(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述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因财政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规划编制有关的资料和数据(附件:保密协议书);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本次规划编制的所有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保密协议书要求;4泄密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为充分保护甲方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达成具体保密协议条款(附件:保密协议书),并共同恪守。6.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无效而失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可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1.因甲方原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法律法规、上位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调整)、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乙方工作量显著变化;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形成政策建议稿: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质量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另行通知。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成果所完成的其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里方所有;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其他技术成果(非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此期间乙方对成果知识产权的任何处置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3.在本合同终止后,合同所涉技术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应当顺延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2.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约定,应当从逾期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该阶段技术服务费应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逾期未更正或更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阶段技术服务费应付金额10%的违约金,并须继续更正,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时止:若乙方拒不更正或更正两次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甲方不仅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则乙方还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戴钰婷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白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接收与发出;2.项目双方的协调、联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的,双方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6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函件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7甲方(盖章):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李贤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6月26日乙方(盖章):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洲支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账号:44050101040004710签订日期:2025年6月30日8附件保密协议书合同签订地:广州市黄埔区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为充分保护甲方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乙方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以外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严格按本协议和甲方指示依法履行本协议;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的任何责任及其任何义务于任何第三方;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仅供乙方人员内部工作使用,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5.乙方应保证防止甲方保密资料的泄露:若乙方人员出现泄密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乙方对保密资料的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仅限于乙方单位内部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工作使用,绝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泄漏资料的相关内容。三、泄密界定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论是否造成甲方的损失,均应视为泄密行为:1.泄露甲方保密资料;2.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四、定义及其他1.此协议只为甲方资料保密取得认可,甲方未把相关的权利和许可出让给乙方;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由甲方提供(无论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或之后,无论是通过书面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本文件、电子邮件、计算机盘片)给乙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系或关联的各种数据和文档,包括地形图、航拍图、基础资料、规划成果等;3.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且所有条款对双方均有效;除非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否则该协议永久有效;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1)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2)要求乙方终止使用全部“保密信息”,退还所有甲方已交付的资料;(3)要求乙方退还所有甲方已支付费用;(4)要求乙方按《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应与中国的法律相一致并受中国法律解释的约束。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签署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盖章)20年6月26日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1年6月30日、(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此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细则以中标双方协定为准。)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高质量治理实施方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