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云岩区教育局2025)
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0320250002JK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GZZT-2025-03-094
四、项目名称:
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岩区教育局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致新路
联系方式:
0851-86501103
供应商(乙方):
贵阳云岩国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组团6栋1单元35层
联系方式:
186841700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529872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
529872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交货期:3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交货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范围内(具体按采购人及各学校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1--【签订盖章合同终稿】《政府采购合同》(商贸-教育局20250616V2).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人:云岩区教育局供应商:贵阳云岩国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0320250002JK签订时间:2025年06月18日1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云岩区教育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阳云岩国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0320250002JK)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41、项目名称: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0320250002JK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包括贵阳市第七中学、贵阳市第二十三中学、贵阳市第二十八中学、贵阳市第四十中学、贵阳市第二实验中学、云岩区第六中学等6个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5、项目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范围内(具体按采购人及各学校指定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2025年06月18日起至2025年09月18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5(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贰拾肆元整(小写¥5298724.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6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6月18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阳市云岩区致新路)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7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3009415069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致新路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邮政编码:550000组团6栋1单元35层法定代表人:林晓凤邮政编码:550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夏飞电话:0851-86501103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8684170083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云岩区教育局电子信箱:账号:2402000309008852912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传真:电话:司直属支行营业部传真:账号:13410120540009074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10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1(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12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13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4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15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合同编号:(2025)YYSM-13-采购-01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全称)云岩区教育局乙方:(供应商全称)贵阳云岩国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T-2025-03-094)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清单1.1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2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贰拾肆元整(含税价¥5298724.00元)。其中价款¥4689136.28元,税款¥609587.72元,税率13%,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引发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三、技术资料、协调3.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3.2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3.3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3.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6.1质保期12个月(若设备厂商承诺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按厂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2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6万元整),待合同约定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七、供货安装期:按投标承诺期。7.1按照投标文件条款,乙方承诺安装调试期为:90天(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八、货款支付8.1付款方式8.1.清单中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含税):叁佰柒拾万玖仟壹佰零陆元捌角整(¥3709106.80元),所有货物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于3日内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陆佰壹拾柒元贰角整(¥1589617.20元)。8.2当本项目部分货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安装时,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计算。8.3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8.4结算账户甲方账户开户名称:云岩区教育局纳税人识别号:蛋开户行:工商银行云岩支行账户号:2402000309008852912乙方账户开户名称:贵阳云岩国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3MA6E007M57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营业部账户号:13410120540009074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9.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9.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9.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0.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0.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10.4货物在甲方进行外观、数量签收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10.5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合格交付。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指定收货地址为:贵阳市第七中学、贵阳市第二十三中学、贵阳市第二十八中学、贵阳市第四十中学、贵阳市第二实验中学、云岩区第六中学。11.2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乙方应在收到异议通知后5日内完成退换货;如退换货的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5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解除合同。11.3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1.4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5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安全责任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云岩区教育局乙方:贵阳云岩国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贵阳市未来方舟东懋中心法定代表人:328法定代表人:夏飞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何湘电话:085186512304电话:18684170083传真:传真:邮政编码:550001邮政编码:550001签订地点:云岩区教育局签订日期:205年6月18日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附件:货物清单云岩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iKC(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