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评(新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41101000022255498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168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国有资产评估服务,报废医疗设备评估服务,报废电子设备评估服务,报废电力发电设施评估服务,报废风力发电设备评估服务,报废车辆评估服机器设备评估
详见附件

1.00
500
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万磊
联系电话:15349974911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评--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固定资产评估合同书(1).pdf

固定资产鉴定评估合同书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评估机构:中评(新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16808第1页固定资产鉴定评估合同书工甲方(委托人):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杜晓铭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联系电话:18196481952乙方(评估机构):中评(新疆)资产评估有限司法定代表人:杨彦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一层D-351室联系电话:18160650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国有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评估。二、评估对象及范围具体评估对象及范围:雪佛兰T10506小型越野客车壹辆,车牌号:新M24183车架号:LSYSC8L751T000177。三、评估报告使用者及使用限制1、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甲方、与评估目的相关当事方和有关的监管部门。2、评估报告仅供上述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3、资产评估师和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资产评估师和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征得乙方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录、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甲方和被评估企业(单位)或产权持有者应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在收到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纸质盖章版《资产评估报告书》三份、PDF版一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2、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京东/顺丰快递邮寄。五、评估费用1、评估费用:根据国家或省市有关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标准,经协商本次收取评估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元整)。2、该费用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评估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评估费、材料费、报告费、交通费、邮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六、付款时间和方式1、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工付款账号:6505016163380000129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及书面评估报告,且书面评估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费用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对其合同写明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七、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银行付款信息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652800457868045B联系地址及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3010024329024930435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并对其提供的如下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单位名称:中评(新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津路支行银行行号:105881000374八、评估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17〕43号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技工术鉴定进行分析、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日期及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甲方及产权持有者对所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进行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确认。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要与实物一一相符。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评估项目所需准确的评估资产明细、资产名称、资产型号、资产编号、资产原值、原始发票等资料。4、甲方应为乙方评估工作人员在现场的评估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工具、食宿、交通及必要的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6、甲方应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按时给予乙方支付评估费。7、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评估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3、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的时间。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乙方根据返工程度另行增加收取评估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工5、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评估工作,未按合同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十日的,甲方工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须一次性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以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3、若乙方出具虚假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日内,乙方须一次性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以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对资产评估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拒不修改、补充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改、补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追索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保全担保费等实际产生的一切费用。十二、有效期限、中止履行和解除1、本约定书有效期限为乙方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起,至甲方支付完评估服务费后止。2、当评估程序受到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业务约定书;当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工一致可解除本业务约定书。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本约定书或执行本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遗留问题由各方协商解决。3、如各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四、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经本合同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双方后续继续协商延长履行协议的限期或选工择终止合同。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预留以下的联系方式即为双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情况下,任何通知、信件、要求和关于本合同的其他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如以专人送达或快递形式,接收人签字接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接收人拒绝接收,送达日为送达至接收方之日),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甲方(盖章):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盖章):中评(新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联系人:万磊乙方联系人:杨彦斌联系电话:15199905054联系电话:18160650111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一层D-351室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资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