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32521020002163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325210200021637-XM001
四、项目名称: 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
联系方式: 81492241
供应商(乙方): 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83.1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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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从温V实施单位(乙方):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0年6月30日有效期限:202年6月30日至2006年9月31日1北京市顺义区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成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联合体协议(如有)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二、服务的内容、范围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按照《2025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及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监测的规范要求,完成顺义区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整理2024年10月和2025年10月间造林、采伐、占地的经营管理资料。2.图斑监测通过2024年10月和2025年10月两期遥感影像及间隔期内采伐、占用和造林、更新等资料区划林地、草地、湿地、绿地、园地和沙化土地的变化,并开展部分图斑现地验证调查。3.样地调查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统一安排,采用园林绿化资源生态监测相关的标准规范,完成顺义区2025年度的监测样地259个(以实际下发为准),包括森林样地,草地样地,湿地样地的调查。查清全区森林、草地、湿地种类、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现状和动态变化。24.森林督查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持续保持打击毁林高压态势,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按照《森林督查技术方案》等要求,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核实等方法,获取森林督查图斑的变化原因,形成2025年森林督查数据库,编制成果报告。5.批后监督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木采伐(移植)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京绿办发(2020)196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批后监督办法》(京绿办发(2020)155号)等技术要求,对顺义区进行核查。6.成果编制建立2025年顺义区园林绿化资源监测成果现状数据库,北京市顺义区2025年园林绿化资源生态监测评价成果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表和专题图。编制顺义区2025年森林督查报告,批后监督报告。三、成果形式及要求乙方承接顺义区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交付园林绿化资源成果数据库(包括现状和变化),《北京市顺义区2025年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统计表、专题图。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一式1份。四、合同总金额及其结算方式(一)合同总金额及结算方式本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831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叁万壹仟元整)。包括技术服务费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分两期支付:1.自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到位,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且甲3方完成支付流程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即人民币¥915500元(大写:玖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2.完成样地调查及图斑监测外业工作,完成成果数据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报告,且通过甲方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所有数据完成对接,财政资金到位,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且甲方完成支付流程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尾款。(二)1.每笔资金支付时均需待财政资金到位,甲方完成全部支付流程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若甲方实际到位财政资金低于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当前应支付金额,则甲方以实际到位财政资金金额向乙方付当期款项,乙方对金额确认后开具等额国家正规合法发票并提交甲方,甲方依据发票金额进行支付,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造成支付逾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国家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于收到合规发票后启动付款程序。如因付款审批程序致使付款延期的,不应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五、双方责任、利用服务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风险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双方责任1.甲方(1)甲方负责在项目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处理数据。(2)甲方负责协调市区两级资源管理部门及调查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3)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费用支付、项目的验收等工作。2.乙方(1)乙方需按项目要求时间完成顺义区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并承担调查监测中的资料收集、图斑监测、样地调查、成果编制、质量检查工作费用,以及咨询、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中的会议费用和劳务费用。4(2)按时、保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市、区规定要求)。(3)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4)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发生涉及区园林绿化局需处置市民反馈的“接诉即办”事宜,乙方在接到区园林绿化局通知后应当积极、无条件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妥善处置市民反馈事项,积极推动区园林绿化局认定正当诉求问题的解决,确保市民满意。否则,区园林绿化局有权视情形在合同价款的10%-30%范围内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二)利用服务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无(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成果数据合格,并提交成果报告(2026年8月31日)之日止。2.履行地点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在北京履行。3.履行方式(1)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乙方承诺严密组织,认真规划,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2)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由各专项小组组长组成,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调查监测和成果编制等项目管理能力。(3)乙方需按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阶段时间表,并在每阶段开始之前提交本阶段的实施计划及标准。(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该项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分析处理的数据属业内保密数据,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使用、5公开或向他人泄露和转让项目所涉的数据和甲方有关的信息。保密期限至该数据和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3.对于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技术及成果所有权归甲方,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其他方展示或提供。(五)风险责任的承担1.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其他风险(1)政策调整,因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或因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致使项目失去原定意义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商善后事宜。(2)因出现无法克服的经济、技术、数据资料困难导致项目工作失败或部分失败,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期15天,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延期项目金额的10%,不满15天按15天计算。3.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交付的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整改或再次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4.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每推迟15天付款,甲方同意乙方加罚甲方未付款项的1%,但最多不超过10%,但因财政拨付,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相应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充分理解。(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未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六、验收的标准和方式待乙方提交成果后,甲方组织专家队伍,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及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监测的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七、合同的生效及变更(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园林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7(签章页,无正文)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收止电话:81492241开户行:顺义农行营业部户名: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账号:11120101040009699日期:2025年6月30日乙方: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2号楼4层40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电话:1860104723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户名: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38956096275日期:702年6月30日8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法人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称甲方)与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1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2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勘察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3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1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装学成))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010-81492241电话:18601047236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保护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