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传片采购合同公告(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
202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传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928220202524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传片合同
三、项目编号:分2025-01-86
四、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传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阿克苏
联系方式:09972617528
供应商(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4楼东侧朝阳区体育综合楼五层
联系方式:183103431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传片 数量:1.00 单价(元):54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拍摄保护区拍摄宣传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成果交付。(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54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宣传片合同.pdf
202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推片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法定代表人:杨纯项目联系人:杨志锋联系方式:15899356336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电话:0997-2617528电子邮箱:390402229@qq.com受托方(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4楼东侧朝阳区体育综合楼五层法定代表人:赵梅项目联系人:奥云塔娜联系方式:1861133188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光华路SOHO二期D座5-5电话:010-85188580传真:/电子邮箱:aoyuntana@ytcmg.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推片进行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传播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深入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宣推片将分为几个段落,呈现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风光、生态保护、人文故事等内容。2.技术服务的内容:第一部分(不少于20分钟)主题:以雪豹调查为切入点,通过调查活动,全面展现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恢复成果。第二部分(不少于10分钟)主题:由管护员代表带领,展现管护站的各项工作和新建设施、展现“智慧林草”系统如何运行。第三部分(不少于12分钟)主题:通过当地受益牧户,展现保护区主动融入地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探索生态惠民新路径的各项举措。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温宿县、阿克苏市;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3.技术服务进度:传播保护区情况:5-6月,分派项目组赴托木尔峰保护区展开细案策划,形成详细的项目方案。实地素材取景:7-8月。播出时间:9-10月。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内容不少于45分钟,在CCTV-4播出,部分短视频同期投放。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成果报告。第三条:乙方参加人员表1项目团队及分工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专业岗位1塔娜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客服总监市场营销客服总监2桑文田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策划经理市场营销高级策划经理3李健奇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媒介经理财务管理媒介经理4白可健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媒介专员播音与主持艺术媒介专员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547,000.00元(大写:伍拾肆万柒仟元整),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小写:【516,037.74】元(大写:【伍拾壹万陆仟零叁拾柒元柒角肆分】),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小写:【30,962.26】元(大写:【叁万零玖佰陆拾贰元贰角陆分】);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一层)账号:11094439381090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即218,8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作为项目首款;(2)乙方视频初稿制作结束,并提供合法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即164,1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壹佰元整);(3)视频定稿完成,并在CCTV-4、部分短视频平台播出并通过甲方验收。在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即164,1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壹佰元整)。(4)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款,乙方先出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策划方案、拍摄过程、成片内容等进行监督和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宣推片符合甲方需求和预期效果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为乙方开展拍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协调保护区内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拍摄,提供相关资料等。3.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成片等享有审核权,但不得将乙方的创意、作品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商业用途。(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保护区宣推片的拍摄制作工作,保证宣推片的画面质量、内容准确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符合行业标准和甲方需求。宣推片在合同约定平台播放。2.自行负责所需的设备、人员安排,确保项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并承担工作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3.保证所使用的素材、音乐、字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4.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成片的高清电子文件及相关素材,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宣推片及相关素材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条款。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视频呈现45分钟,在CCTV-4频道、部分短视频平台播放。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认可。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日内进行返工,逾期不返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时,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赔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因乙方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所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承担了相应责任后,甲方均可向乙方进行追偿。5.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权益的,责任和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承担了相应责任后,甲方均可向乙方进行追偿。6.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需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7.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除按照以上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同时,守约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提起仲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申请仲裁。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确定的双方联系地址、邮箱、传真、电话等均为双方确定联系和送达相关通知和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的法律文书的地址及方式。一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时,未变动一方向变动一方送达通知或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相关法律文书按本协议上载明的地址送达后,邮寄无人签收或被退回的,即视为已经送达。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区管理局(盖章)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825年6月16日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玉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6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拍摄保护区宣传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